重庆市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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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第八条 

每名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原则上为300户、1000人以内。

第三章 

提供主体

第九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构主要为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鼓励公立医院、非区政府举办的且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购买服务的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十条 

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

(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购买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配置与全科医疗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达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以全科医生为主,并通过组建服务团队方式提供服务。

服务团队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以及其他医务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服务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中应有1名全科医生(或执业医师)、1名社区护士,以及若干名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人员;

(二)全科医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临床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历;

社区护士应具有社区培训合格资质;

(三)团队成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知识,较强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工作协调能力,热爱工作岗位,工作责任心强。

第四章 

签约服务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签约服务工作流程包括:

(一)宣传引导。

利用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设立签约服务宣传专栏,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公示签约服务政策、流程、内容、团队等,引导居民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签订协议。

按照自愿签约的原则,本区常住居民可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签约服务申请,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见附件1)。

每户居民同期只能选择一名医生进行签约。

对行动不便的居民,家庭医生可上门办理签约手续。

签约时居民应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特殊困难家庭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告知。

协议签订前,家庭医生应充分告知签约居民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期限和权利义务等信息,送达签约服务联系卡。

(四)服务提供。

家庭医生在签约年度内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服务续签。

签约服务周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

服务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家庭医生的应在签约期满前30日内办理签约手续。

第五章 

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 

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可通过预约优先方式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与转诊、基本药物、医保非基本药物使用,以及适宜技术运用、家庭医生出诊等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签约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残疾人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疾病(含精神、妇幼)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社区卫生诊断与信息管理等16大类70项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

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服务方式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状况调查与健康评估,制订健康管理方案,提出健康维护意见。

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联系上级医院预约转诊服务,定期清理家庭药箱并指导合理用药等。

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基本信息及家庭成员既往病史、近期就诊情况等健康信息。

(四)其他服务。

家庭医生根据签约居民需要,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为签约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协议之外的其他有偿增值服务。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以及基本医疗服务规范要求。

第六章服务方式

第十六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

家庭医生严格按协议约定内容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应积极配合服务实施。

第十七条 

按照“供需呼应、分类服务”原则,通过主动服务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院内服务,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连续性。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管理制度。

建立以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管理。

具体办法由区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负责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部绩效管理,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第八章 

费用筹集和使用

第二十条 

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一)对现有政策覆盖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国家、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执行。

(二)签约居民个人缴费。

在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前,以户为单位缴费,2015—2016年缴费标准为40元/年·

户,由区级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予以专项全额补助。

2017年起实行签约居民个人缴费,缴费标准另行制定。

个人缴费在服务协议签订时收取。

第二十一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激励,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日常督查制度。

区卫生计生委通过定期走访、暗访、问卷调查、电话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存在问题等开展日常督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部监督机制,要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公示家庭医生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

第二十三条 

健全社会监督制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十四条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组建由医疗机构、律师、社会组织、居民代表、患者代表等组成的第三方评价团队,每年评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十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1.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2.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程图

 

3.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流程

附件1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供参考)

甲方:

(医疗机构)

家庭医生:

电话:

乙方(户主):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成员数:

根据《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期限:

一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月 

日止。

服务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家庭医生的,应在服务期满前30日内办理签约手续。

二、服务地点:

三、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一《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四、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及方式:

在上级政策出台前,以户为单位缴费,2015—2016年缴费标准为40元/年·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1.利用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网络为乙方开展服务宣传,设立签约服务宣传专栏,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公示签约服务政策、流程、内容、团队等。

2.在协议签订时,应充分告知乙方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期限和权利义务、医疗风险等信息,送达签约服务联系卡。

3.在签约年度内向乙方提供《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4.按照“供需呼应、分类服务”原则,通过上门服务与主动服务、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连续性。

其中,对每个签约户提供医疗咨询和预约转诊服务分别不少于3次。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以及基本医疗服务规范要求提供服务。

6.乙方提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需求时,与乙方签订《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7.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向乙方收取签约服务费。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乙方个人和家庭隐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愿申请甲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年度内只能与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协议签订时提供的证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3.接受甲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服务。

4.在签约年度内获得《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5.接受甲方按照“供需呼应、分类服务”原则,通过上门服务与主动服务、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连续性。

其中,对每个签约户提供医疗咨询和预约转诊服务各不少于3次。

6.如出现健康问题应及时联系告知甲方,如需签约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预约,签订《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

7.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向甲方支付签约服务费。

8.乙方在其他医疗机构接受的医疗服务由其他医疗机构负责。

9.乙方作为患者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医疗纠纷也可以通过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

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件一《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附件二《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

家庭医生签字:

年 

日 

附件1-1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与转诊、基本药物、医保非基本药物使用,以及适宜技术运用、家庭医生出诊等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残疾人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疾病(含精神、妇幼)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社区卫生诊断与信息管理等16大类70项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

附件1-2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书

(参考样本)

一、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二、告知事项:

(一) 

病情:

根据您的既往病史和目前的症状体征,在提供上门诊疗服务的情况下,我们初步诊断您所患疾病为:

(二) 

医疗措施:

(三) 

医疗风险:

1.由于本次提供的是上门医疗服务,由于条件所限,因此,可能存在病情突然变化以致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等紧急情况。

2.(本条应该是针对特定患者告知个性化的医疗风险)

(四) 

建议:

1.为了进一步完善诊断,请您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做 

等相关检查;

2.建议立即到医院接受注射、输液或者手术等治疗方式。

三、患者及亲属意见:

我们对院方就上述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建议内容已经完全知晓,经患者本人和亲属慎重考虑:

1.同意院方上门提供家庭医疗服务,并自愿承担医疗风险;

2.不同意院方上门提供家庭医疗服务。

告知医院:

告知医生签名:

患者:

患者亲属:

附件2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程图

附件3

九龙坡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流程

急诊需转上级医院

转诊后1周内签约团队随访

呼叫120(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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