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工程安全施工方案与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旁站监理方案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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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周通知。

5.安拆塔机人员,再安拆塔机的期间的后勤工作由负责。

2基础的制作

根据现场平面图布置,确定塔机的基础位置。

根据地勘报告

,塔机安装处地耐力每平方米必须夯实到能承受20吨/m2的荷载。

砼强度等级为C35,强度必须达到90%,经验收到到标准后,才能进行安装。

3塔机现场平面图(见施工平面图)

4塔机安拆日期

拟定于20**年8月20日安装。

(拆除日期约定20**年12月30日)

5塔机在安、拆、顶升程序

严格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塔机的安装、拆卸、顶升程序如下:

1.塔机安装步骤:

砼基础找水平,±

00控制在2毫米以内。

按塔机安装程序将基础节安装就位后紧固地脚螺拴,安装塔机基础节和套架、回转支承、塔帽安装、平衡臂安装、配重 

块的安装、身臂、配重、试车、顶升、调试、试回转。

(1)在调装平衡臂时,应先把平衡上的拉杆及平台、拉杆、提升机构安好、接好起升机构的动力线,再将平衡臂吊起,用两根销轴与上支座连接。

继续吊起平衡臂,将两根平衡臂拉杆连接在一起,上好销轴,穿好开口销,然后将平衡臂下降放平,先在平衡臂靠塔身一侧安2块

吨平衡重放在平衡臂上。

(2).在吊装起重臂时,搭好支架或用道木垫平,依秩序在地面拼装起重臂各节,同时检查起重臂上的变幅机构,小车是否安好,穿好变幅绳.在起重臂上拼装好长短拉杆、拉板和塔顶连接滑轮架,检查各销轴连接及开口销是否按要求穿好,整体起吊起重臂,起重臂的吊点重心及吊索穿绕方法参图安装使用说明书,将起重臂根部至铰点与上支座用销连接,穿好开口销.上好各部平台栏杆及防护装置接好接地零线,测试接地电阴,接地电阻≤4Ω.

2.安装塔机完毕后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分别对各机构进行试车。

各机构试车完备后做升(降)塔预备工作;

(1).顶升加标准节时,用起重吊钩将标准节按顺序吊至套架上的引进小车(挂钩)上;

按说明书规定的平衡点塔机操作规程要求,再用吊钩吊起平衡重块(或另一节标准节)到说明书指定的位置,并将起重臂旋转至标准节引进方向;

观察标准节接口位置和套架滚轮与标准节间隙,通过微动起重小车将塔机上部配平衡.

(2).下降减标准节时,按说明书规定的平衡点和塔机操作规程要求,用吊钩起平衡重块(或另一节标准节)到说明书指定的位置,并将起重旋转至标准节引进方向;

(3).顶升(下降)过程中必须利用回转机构制动器将起重臂制动,严禁起重臂在升(降)塔时旋转,保证起重臂与引入塔身标准节的方向一致;

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每一个(降)塔步骤进行操作.

(4).若要连续加(减)标准节,则每加(减)完一节,用塔机自身起吊一标准节(或放下平衡标准节)前塔身节与下交座必须连接牢固.

(5).所有标准节的踏步必须与已有的塔身节对准.

(6).顶升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故障未排除前不得继续作业.

(7).严禁在顶升作业过程中,拆修液压系统的管路\零件.

3.塔机拆卸步骤按安装顺序的反过程,先装后拆、后装先拆:

(1).降塔拆除标准节,标准节的拆除为安装方法的相反顺序,将塔降至附着处;

拆除附着;

再继续降塔将塔机降至安装高度

(2).降塔时密切注意建筑物周边的障碍物,排除障碍物后才能降塔,用吊车拆除平衡重2块,留下靠塔身一侧的4块平衡重.(3).拆收起升绳,用吊车将起重臂吊点位置系好千斤绳;

并收紧吊车起升绳使起重臂扬起,将吊臂拉杆组与塔顶的连接销取出并将拉杆放于吊臂上弦架上系好,拆除塔机吊臂根部两销轴,将吊臂放至地面.

(4).拆除余下2块平衡重,用吊车将平衡吊点系好,提高平衡臂,拆除平衡臂拉杆销,放平拆除平衡臂根部销,将平衡臂放至地面.(5).依秩序拆除塔顶、上支座塔帽、爬升架、基础节.

4.塔机安装、拆卸、顶升塔杌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清除安拆塔位置的障碍物,保证塔机的安装、拆卸空间位置,吊装施工场地.

(2).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装(拆)负责人必须对参与作业的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分别在交底卡上签字.安装前详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的操作规定、条件和作业顺序进行安装.安装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时应选择好气候进行,如遇雨、雾、雪天一般不得进行塔机安装,风速超过8M/S时不得安装(拆卸)塔机及加(减)节顶升.

(4).严禁在顶升(下降)过程中旋转起重臂,运行变幅小车和升降吊钩.

(5).在标准节未与下支座连接固定好以前;

禁止吊重物.

6附着的设置、安装

该工地由于建筑物总高为108米,塔机安装高度应为116米,塔机由于标塔高度为36米,所以需在塔机塔身(标准节)20、40、60、80、100米处安装附着5道.

(1).按照说明书先将厂方制作的附着框吊起到安装点安装.

(2).按照说明书将附着支撑杆安装、坚固.

7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施工平面图来看,塔机不需要在空中接臂等特殊办法安装,全部过程属于正常安装范畴(若场地特殊降在附后作补充方案).如果在塔机安装过程中出现停电、起大风、误操作、设备出现故障等,应根据施工现场安拆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处理方法应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1.施工吊装现场划定安全警界线.

2.统一指挥,应急人员随时待命支援.

3.施工吊装现场若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急时报告相关单位人员,同时采取求援工作,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伤亡、财产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一切支持和便利的条件.

8机构设备的配备

1.起重机械:

30吨汽车吊一台

2.运输车辆:

汽车6台

3.辅助设备:

手动葫芦、Ф12.5钢绳120米等.

9安装时对今后拆卸的设想

安装前充分考虑今后施工现场的建筑物的高度、以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塔机拆卸时起重吊装安全距离,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方法进行拆却并将塔机安全运出施工现场.

10劳动组织分工职责

工作岗位姓名岗位职责签字

装(拆)负责人z现场全面负责、协调装(拆)

工作具体安排、指挥z

安全员z吊点的选择、起吊指挥、安全监护z

塔机司机z装(拆)塔机、起吊作业z

装(拆)作业人员z安装(拆卸)z

说明

1.装(拆)人员中指定张青华负责塔机零配件的清理工作.

2.穆伦利负责塔机塔机安装后的加注润滑油和塔机的清洁工作.

11装(拆)塔机的注意事项

根据ZBJ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升降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

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2.对于所安(拆)、升降的塔式起重机,装拆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1).了解塔式起重机的性能,

(2).必须详细了解:

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

(3).熟知塔式起重机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12安全措施

1.由施工现场划出安全警戒区域,设专人看守,安(拆)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

2.安拆塔机期间严禁由高空向下抛投物品,升降塔机时,严格分工,协同配合并不得随意上下塔机.

3.安拆塔机期间严格执行塔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4.安装\拆卸塔机时,排除周边障碍物,便升降塔顺利进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如遇大风大雨,恶劣气候时,应停止升降塔机作业,并采取安全措施固定塔臂

13塔吊防碰撞措施

***工程共有五台塔吊,平面布置如附图。

1#、2#塔吊起重臂长40米,相互有20m的交叉;

3#塔吊起重臂长50m,5#塔吊起重臂长40m,两塔吊有2m的交叉;

4#塔吊起重臂长50m,与其它塔吊无交叉。

有可能发生碰撞的只有两处,1号住宅楼的1#、2#塔吊(隶属同一单位);

4号住宅楼与3号住宅楼的3#与5#塔吊(分别属中铁***与贵州***)。

针对此情况特制定防碰撞措施。

(1)凡是可能发生碰撞的塔吊,起重臂不能安装在同一高度,两臂高差应大于3m;

(2)3#和5#塔吊之间交叉不大,3#塔吊实际工作半径不超过40m,4号住宅楼的施工进度也较先,因此3#塔吊将始终高于5#塔吊,同时3#塔吊的小车限位器应限在40m以内,这样可完全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

(3)1#塔吊和2#塔吊距离较近,由于是同一项目部管理,可由主办工长统一安排,假如两台塔吊需同时使用,应划分好作业区域,塔吊的旋转范围,切实避免交叉现象。

其中2#塔吊只负责1号住宅楼3单元的垂直运输任务,故其旋转范围只局限在1号住宅楼3单元范围内,所以可以避免与1#塔吊在水平面上的交叉;

同时由于1号住宅楼3单元的进度比1、2单元的进度较先,所以2#塔吊的高度也可保证在1#塔吊高度之上,这样一来,在高度上及平面上都可以避免发生碰撞;

(4)凡是可能发生碰撞的塔吊停止作业时,应将塔吊锁在可能碰撞范围之外,不影响另一台塔吊的作业;

(5)塔吊不工作时,应将吊钩起吊到靠近起重臂和塔身位置,防止风力和限位失灵等因素导致碰撞;

(6)加强对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交底,要把防碰撞措施作为安全交底的一个重要内容。

机械管理人员、安检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旁站监理方案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厂房C栋工程。

(2)项目地点:

联港工业区。

(3)建设单位:

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

(4)施工单位: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6)勘察单位:

珠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

(7)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18083m2,占面积40245m2,宿舍建筑面积6655.4M2。

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24.3M(8)结构类型:

结构类型为砼框架结构。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9)基础类型:

预制管桩。

 

第二章、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例等。

2、依照有关程序批准的施工图及施工说明,补充图纸和各种技术变更等。

3、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有关协议以及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

4、施工单位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经编审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

6、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的经业主批准的各种管理制度。

7、有关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厂房C 

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用本项目现场工地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具体要求按以下条款执行。

第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并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备案牌。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牌应当固定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不得随意拆取,不得转借。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产权单位直接向使用单位出租,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三)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

(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使用单位直接向产权单位承租,禁止个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业务,禁止向个人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第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使用单位应当在承租以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予以核查。

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资料移交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应将其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条 

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协议),依法明确维修保养和安全服务、日常操作和管理、安全责任及事故经济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专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使用单位委托安拆单位进行并签订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使用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自行承担所承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第七条 

安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报《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料审核表》(见附件7),并向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三)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

(四)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编制的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六)辅助机械、设备、材料的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开始安装、拆卸以前,对安拆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有关资料并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同一单位承担全过程安装(包括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等)。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包括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等),负责安装的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并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安全使用说明。

严禁将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

第十条 

安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自检和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基础施工资料,提供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负责设备基础工程的质量;

(二)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查验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情况;

(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进行检验检测;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履行以下监理职责:

(一)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查验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监督检查设备基础工程的质量并审查有关资料,签署设备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意见;

(四)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督促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五)监督检查安拆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进行检验检测;

(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要求安拆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按规定组织产权(出租)、安装、检验检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安装验收。

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检测合同,明确检验检测内容、要求、时限和责任等。

工程项目的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应当委托同一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禁止将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以及未经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报告中的检验检测结果、结论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同时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出租)、安装等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同一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测,直至检验检测合格为止。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附着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仅限于办理登记的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以及运行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保养管理。

具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备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司机、司索工、起重信号工;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作业的有关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运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的有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遇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

(三)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以及运行使用中的检查、维护、保养进行现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档案;

(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塔式起重机相邻作业且可能发生碰撞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应当履行以下监理职责:

(一)审查使用单位的相应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审查使用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对其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查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委托合同和检验检测结论,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运行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保养等记录;

(四)查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的起重司机、司索工、起重信号工的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五)审查使用单位对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备案证明、使用登记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第四章、旁站监理方案一、旁站监理人员组织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

尹春文(负责全局) 

安全监理工程师:

尹文斌(负责工程安全监督) 

二、旁站监理程序1、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包括加节、顶升、附着)、拆除施工时,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或部位进行施工前24小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书面通知现场监理部,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并安排旁站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完毕后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归档。

2、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及处理旁站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准确记录好旁站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凡双方人员未在旁站记录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机工程质量的、危机安全施工并可能或者已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没有通知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附:

旁站监理程序图 

施工方报送安装资质,人员上岗证及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审查监理检查安装与拆除条件督促施工方按安装与拆除方案组施工安装与拆除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理检查整机安装与安全装置质量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准用证后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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