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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不同国家生产的产品价值通过金融机制被分割成不等的份额,其中一部分留在生产者手中,另一部分被消费或被跨国集团所积累。

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对于那些市场经济关系仅具雏形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对这些国家来说,资金的大量流人和流出,即使是短期的,也会对其国内经济产生强烈的影响,或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或使经济体系瞬间崩溃、陷于混乱。

  在世界生产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背景下,许多金融资本不是按照合法的渠道进行周转,而是进人地下流通领域。

据美国政府统计,地下资本流通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资金周转中占40%的份额,其中资本外逃的比重较大。

据估计,在1992一1997年期间,资本外逃导致的俄罗斯财政和社会基金损失达几千万美金。

[1](PP27-34)该数字与俄政府1998年8月不能偿还的那部分外债数目相等。

这足以说明资本外逃对俄罗斯经济的巨大危害性。

在资本外逃的各种形式中,跨国洗钱对国家经济的危害最大。

俄罗斯资本外逃和洗钱的规模及影响

  资本外逃指的是将资本通过非法或灰色(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渠道,以违反或绕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输出境外,即任何一种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将资本输出境外的行为都是资本外逃行为,尽管资本的来源可能是合法的。

例如,为了使合法获得的利润逃避纳税而将其汇到境外,汇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

而把通过毒品贸易、敲诈勒索或贪污盗窃获得的非法收人输出境外,其来源和输出都是犯罪。

资本外逃与跨国洗钱有共同之处,但并不完全等同(见表一)。

在我国,资本外逃是指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的资本外流,是超出政府实际控制范围的资本流出。

[2]而外逃资本就是被转移到境外的、没有被统计的资本。

表1资本外逃与洗钱的区别与共性

 

洗钱

资本外逃

资金来源

不合法

既可能是不合法的,也可能是合法的

渠道

输出国外或留在国内

输出国外,部分回流到国内

原因与目的

将不合法的资金合法化

多种原因:

将不合法的资金合法化、国内投资环境不稳定,逃进税收,等等

  测量外逃资本数量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其中利用国家机关公布的宏观经济指数来分析、计算,以确定指数改变与经济中影子活动规模之间的联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常用的方法。

用这种方法可以看出,俄罗斯经济中未被统计的外逃资本规模很大且增长较快。

例如,俄罗斯代表个人消费欲望的现金流量MO对代表社会资金总量的MZ的比率1991一1994年间上涨了2倍—从17%一18%上升到40%。

2002年稍有下降,为35%,但仍比同期美国相应的指标高出5倍。

圈1俄罗斯1994一2003年资本外逃规模

  资料来源:

[俄]鲍里斯·

列别捷夫:

《论反洗钱举措》,载《生意经)(圣彼得堡)2004年第6期。

  还可以用支付平衡表中各种项目的数额——纯粹的失误加上没有到账的出口外汇和没有及时偿还的进口预付来计算资本外逃的规模。

用这种方法估计,1994一2003年从俄罗斯转移到国外的资金达1200亿美元,1999一2004年为1930亿美元。

此外,居民手中还持有600亿一800亿美元,这可以看作是“内部外逃资本”。

  俄罗斯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是投资环境不能令人满意。

长期的经济萧条、高通货膨胀率、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过度税收、犯罪猖撅、政权行为的不可预见等都影响了资金持有者对未来的信心。

如图1所示,1998年俄罗斯的资本外逃达到了最高峰,当时对货币贬值的预期成为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

由于1999年实行了严格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资本外逃在2000年一度减少。

但由于投资气候没有明显改善,2001年的资本外逃规模再度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外直接投资紧缺的情况下,税制改革成为改善俄罗斯国内投资环境的主要手段。

此外,石油天然气部门的大量进款留在国外也是俄罗斯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

  目前,俄罗斯资本流失数额之大已影响了国家的总体发展和外债问题的解决。

这主要体现在:

90年代后半期俄罗斯资本外逃的总体规模始终保持在出口额30%的水平;

非法输出的资本逃避了税收,而且大多是合法获得的收人;

俄罗斯经济中的外来投资很大程度上是输出资本的部分回流;

不限制资本输出,不解决外逃资本的税收问题,就无法解决外债的问题。

外逃资本一个主要的投资方向是个人房地产业,以此为目的的资金输出为俄罗斯带来了重大损失,因为这使大部分资金不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与其相关的部门,也为房地产和土地税收带来损失。

此外,国外房地产投资还导致支付平衡的压力增加,一部分资金用于无利润的国外投资,从而为生产投资造成了损失;

一部分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和劳动力被转移到境外,税收基础减小,国内房地产消费和娱乐服务消费能力降低。

  一部分资本以清偿资产的方式输出境外,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并保证在境外结算,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部分要依靠其国外资产的相互结算来补偿。

[3]这部分资产始终处于国家监督之外,从而使国家的金融系统遭受重大损失,自然也削弱了政府的经济调节作用,降低了宏观稳定的效力。

  对国外投资的分析表明,一定数额的外逃资金以外国投资的形式回流到俄罗斯国内,但这只是俄罗斯大规模外逃资本中很少的一部分,并且以外国投资方式回流的资本不会为俄罗斯带来实质的管理和技术经验。

实际上,这只是俄罗斯企业争取贷款并从实际拥有者角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的一种方式。

俄罗斯严重的资本外逃使政府难以解决偿还外债、吸引外来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经济问题。

  洗钱的概念源于20世纪初,其主要目的有三:

第一,扩大非法生意,改善技术设备以提高犯罪活动的安全系数,收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满足奢华生活的需求。

第二,掩饰或完全隐瞒资金的不合法来源,以逃避护法机关的调查。

据美国总检察院的资料,2000年美国共有110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与洗钱有关的犯罪活动被判处不同期限的监禁。

[4]第三,隐瞒非法资金存在的事实或赋予这些资金以合法的外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

然而,现实中出现的洗钱上游犯罪形式已不仅局限于这四类犯罪。

我国和俄罗斯的立法在指定洗钱这一犯罪形式的组成时,都没有将通过逃税获得的利润纳人“犯罪来源的资金”这一概念。

不过俄罗斯联邦刑法已把逃税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现象来看待。

  洗钱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投资形式转移贿路钱款,或直接携带巨款出逃;

二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掩护不正常的暴富;

三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利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

四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这样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帐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再赚一笔;

五是跨国境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5]这是资本外逃危害最大的一种形式。

  洗钱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l)分配资金。

通常现金被分割成一些不大的数目,转到银行的不同账号上或部分用于零售贸易。

这一阶段可能使用汇票、期票、支付委托、邮局汇款等金融手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将资金转移其获取地,避免大笔不明来源的资金被护法机关查获。

(2)疏散资金。

通常的做法是,在一家银行内从一个帐号汇款到另一个账号,从一家银行汇款到另一家银行,以及从一国汇款到另一国。

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是电子汇款。

(3)实际利用资金。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清洗,脏钱拥有了合法的外衣并逐渐融人经济和金融体系,与合法来源的资金处于平等地位。

  资本外逃和洗钱是相互交叉的两个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明显差异,但都与影子经济密切相关,更确切地说,都与影子资本的周转直接相关。

俄罗斯反对资本外逃与洗钱的举措

  资本外逃和洗钱严重影响了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声誉。

俄罗斯政府已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并开始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俄罗斯政府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制建设。

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当属2001年8月7日通过《关于反对犯罪收人合法化(洗钱)的联邦法》。

该法规定了一系列反洗钱措施,确定了从事金融业务的主要组织,列举了属于监督范围内的资金与其他金融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从事金融或其他财产业务的组织的责任,明确了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特别全权机关的功能与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程序。

该法规用几乎一半的内容对反洗钱国际合作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对信息交换、提供国际法律援助、承认别国法院判决、交出和引渡罪犯等问题作了规定。

  随着反洗钱法的通过,俄罗斯联邦立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2002年11月,通过了关于反洗钱法的变更与补充法律草案,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属于必须监督的资金与其他财产行为”。

根据该法案,60万卢布以上(包括60万卢布)的资产或同等数额的外汇的行为属于必须监督的行为,涉及到以现金结算的各项业务(提取贷款、证券业务、动产业务)。

  新法规还扩大了跟踪脏钱流动的工作范围。

金融监察委员会可以把投资基金、非国有的退休基金、贵重金属和黄金制品的出售等活动统统纳人监督范围。

根据对来自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典当公司等部门信息的分析,俄罗斯金融监察委员会有可能监督大笔金融业务。

  除反洗钱法外,2001年11月1日颁布的(关于反洗钱的全权机构)1263号总统令对金融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作出了规定。

根据总统令,金融监察委员会是联邦的执行机关,隶属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它拥有采取反洗钱措施并协调其他联邦执行机关在这一领域活动的全权。

  2002年夏天,俄罗斯完善了金融监察的相关立法,发布了金融监察委员会第41号决定—《关于确立俄罗斯金融监察委员会地方机关地位及其分布结构的决定》。

同时,还通过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机关、联邦主体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向俄罗斯联邦金融监察委员会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确认条例》。

  此外,俄罗斯中央银行还签署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2001年11月28日签署的《关于俄罗斯中央银行实现对贷款组织执行俄罗斯联邦法律(反洗钱法>

监督》的第160-11号决议、2001年n月14日签署的《关于确立俄罗斯联邦法人之间现金结算最高限额》的指示、2001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银行监督数据库委员会的建议》的87-T号信,等等。

  随着俄罗斯积极参与世界经济,国际间协议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虽然调节金融监督领域的法律文件主要来自国内,但这些文件本身是在国际立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往往是对这些立法的直接借用。

金融监督方面的国际立法可以分为两大组:

第一组是俄罗斯联邦签署的直接涉及到反洗钱问题的国际协议,如1999年2月生效的俄罗斯政府与白俄罗斯政府关于反对违法财务行为及洗钱行为的合作与协助协议;

第二组是更广泛的相关法律内容,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反洗钱问题。

  2002年10月国际反洗钱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决定,将俄罗斯联邦从与反洗钱组织合作不力的黑名单中删除,而2003年6月又将俄罗斯吸收为该组织的全权成员。

该组织以反洗钱为目的,联合了69个国家的司法单位。

加人该组织,表明俄罗斯金融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也是对俄罗斯反洗钱工作的肯定。

  与反洗钱努力同时进行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吸引外逃资本的回流。

对于外逃资本的回流,俄罗斯政府多年来一直抱有希望。

为了吸引外逃资本的流回,2005年俄政府专门颁布了《税收赦免令》,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至7月1日,俄公民只要把钱存人银行并向国家交纳13%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使自己的任何财产合法化,而且申报人无须向税务机关解释该资金的来历。

[6]据估计,这一举措将会使250亿—500亿美元回到合法资金流通领域(占不合法物出资金总数的1/10—1/4不等),同时国家可以得到30亿—50亿美元的净收人。

这将大大减轻俄罗斯的外债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西方对资本回流的态度。

该法令的出台在俄国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因为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道德等多方面的因素。

政界普遍反应积极,而普通民众却疑虑重重,对法令的公平性和外逃资本的“黑色”出身提出了质疑:

“我一直规规矩矩地交税,就是税率为35%的时候我也是按规定交。

现在国家不问青红皂白,不管是偷来的钱也好,藏匿的钱也罢,交13%的税就可以洗白了。

这根本就不公平。

”[7]俄总统普京对境外存款拥有者的一句名言是“你们吃灰吃得很痛苦”,就是暗指那些钱的非法来源。

而对于这些灰色资本的拥有者来说,对政府的不信任则成为他们将资本投资国内的最大障碍。

  参考文献:

  [1]〔俄〕阿·

阿·

推科夫列夫:

《俄罗斯地下资金流通与逃枕:

公司逃锐手段与动机》,载《彼得堡分析师》1999年第4期。

  [2]石建助:

《洗钱和资本外逃的经济制度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载《对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6期。

  [3][俄〕她里斯·

(论反洗钱举措》,载[俄」《生意经》2004年第6期。

  [4]〔俄〕艾·

姆·

谢尔季诺夫:

《反洗钱和国际恐怖主义触资》,载《银行业务》2003年第6期。

  [5]《深圳晚报》,2003年l月15日。

  [6]减文茜:

《俄罗斯政府急颁税收赦免令》,中国税务专家咨询网。

  [7]《环球时报》2005年11月14日。

  (资任编辑:

马风书)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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