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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有湖南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

3、转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方式。

抓紧实施新增46亿斤粮食产能规划,主要依靠复种扩面、技术推广、改良土壤、机械作业、防灾保产等手段提高粮食产出水平,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

抓好产粮大县粮食基地建设。

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减免政策,探索建立对产粮大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大力实施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玉米、马铃薯等旱粮生产。

加大对粮食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提高粮食规模化生产水平。

支持优质棉花和双低油菜基地建设。

加大油茶开发力度,抓好25个国家级油茶示范县建设。

转变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支持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生猪“千区万户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年内重点扶持400个养殖小区、4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实施草畜配套和鱼池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工程,加快名特优水产发展,建设环洞庭湖生态渔业圈。

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养护渔业资源。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带动周边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4、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加快发展特色农业。

完善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确定一批特色农业重点县,加大扶持力度,实行特色品牌保护与经营政策配套,加强地理标识认定保护,打造特色农业品牌。

对比较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业大县,粮食生产可适当放宽要求。

支持培育一县一业、一乡(村)一品,把具有地域独占性的小宗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各类特色专业村列入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进行扶持。

抓好烟叶基地建设,推动现代烟草业发展。

加快发展生态农业。

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划定生态农业功能区,制定专门规划,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和中药材、速生工业原料林,把生态农业基地建设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重点。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

抓紧制定和完善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推进连片整合,制定休闲农业企业的基础配套、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打造一批高标准休闲农业示范带,壮大森林旅游业。

加快发展城市农业。

立足城市需求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花卉苗木、时令果蔬、珍稀食用菌、安全畜禽等农产品生产,创建一批城市农业基地,努力把我省发展成粤港澳、长三角城市群的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增强农业园区的辐射功能。

积极发展物流运销、生产服务、委托代理和创意农业、生物产业等新型业态,繁荣农业农村经济。

5、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主导产业。

立足比较优势,重点改造提升稻米、生猪、柑橘、茶叶、油料、棉麻、竹木、水产等主导产业。

实施优质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

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种苗研发资源,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种苗繁育基地,构建优质种苗繁育推广体系,逐步实现主导产业良种全覆盖。

加快油茶改造工程。

实施农产品加工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制定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规划,加大财政、税收、信贷、流通等政策支持力度,扶持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在每个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家标志性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区,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有效联接,兴办农产品加工专用基地和出口基地。

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尽快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依托标志性企业,每个主导产业集中打造一个主导品牌。

从茶叶、大米、水果、水产、肉类品牌整合入手,探索积累品牌整合经验。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提高农产品优质率。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年内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状况监控,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6、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实行农业内部安置、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多策并举,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推动农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稳定农村劳动力就业主体。

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求职申请登记试点。

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城乡联网、实时共享。

加强农村劳动力异地输出引导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立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给予重点帮扶,力争使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民创业提供工商登记、税费减免、信贷投放、信息咨询和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抓好农民素质教育,健全农民素质教育协调机制,整合农民培训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本领。

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配套办法。

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

三、完善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持体系

7、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

稳步提高支农支出比重,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由财政、国土部门牵头,严格落实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

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继续完善各类补贴“一卡通”发放办法,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完善市场调控机制,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采取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做好棉花、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合理水平。

8、加快支农项目优化整合。

按照“以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和“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对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连片推进等重点项目,配套建立支农项目整合投入机制。

以县级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扩大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县实施范围,总结推广项目整合的有效办法。

建立省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增强县级统筹协调支农投入的能力。

9、加强农村金融创新服务。

实行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

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取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提高涉农信贷投放的总量和比重。

加大农村金融网点业务向偏远地区覆盖的力度,确保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提高小额信贷上限标准。

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有序推行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域滩涂使用权证、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贷款抵押。

实施农村信用工程,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公司和农业担保公司,积极开展银农对接,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公示,分类确定授信额度。

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发展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积极开展油菜、森林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农房保险等产品。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

10、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

对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突出我省农业资源优势,围绕农业产业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筛选优质项目,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吸引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国内大型涉农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我省农业开发。

确定准入门槛,优先引进“两型”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项目。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优惠政策,优化农业投资环境。

支持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联合、重组、兼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办好中国中部农博会等农业节会,搭建农业招商引资平台。

11、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实施力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根据我省农民需求新增一个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职工。

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

注重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

加强下乡建材产品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继续实施移民安居工程,建材下乡政策优先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四、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2、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把水利建设放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位置。

抓紧实施洞庭湖新一轮治理工程,加快涔天河水库前期工作,加强“四水”流域综合治理。

抓好以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渠系改造、山塘清淤扩容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年内全面完成63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实施20处大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和27处大型灌排泵站的改造更新,抓好20万亩山塘清淤扩容。

继续按规划、按标准支持省级小I型病险水库治理,将清淤机械列入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全面提高山塘蓄水灌溉、防洪抗旱等功能。

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一批节水灌溉工程。

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建设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

扩大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范围,切实抓好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

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标准粮田建设等项目,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切实抓好环洞庭湖基本农田整理和涔天河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积极推进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把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设成高标准农田。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支持力度。

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搞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13、积极推进生态安全建设。

扎实抓好造林绿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林地资源管护,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

实施无节良材和优材更替计划,改善林种结构。

加大“三边”造林力度,抓好城镇和村庄造林绿化,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通道和城乡一体的绿色景观。

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

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加快石漠化、崩岗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搞好环洞庭湖区和“四水”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加快沼气、太阳能和省柴节煤技术的推广使用,支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污水净化工程和生物质固化、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14、提高农业科技贡献水平。

继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组织开展重大农业技术攻关研究,尽快在优势农产品的生物育种、良种繁育、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实行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和科企对接工程,以优势产业为中心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组建各类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定向开展重大农业技术系列化服务。

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围绕主导产业、主推品种和主要技术,加强农业科技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

有计划地选聘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

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建设标兵。

15、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和配套办法,调动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

推进农机产业化,加大新型农机具研发力度,研究开发一批适地适业、节能环保的新机具,重点在水稻、油菜、烟叶生产机械化和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装备等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

抓好部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建设,加大农业机械推广力度,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和农机大户。

加快机耕道、农机库棚和农机抗旱减灾设施建设,增强农机化发展基础。

16、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

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大宗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

加强粮棉油猪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和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

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大力扶持和培育发展农村流通经纪人、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城镇社区及大企业对接。

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转变经营服务方式,支持供销社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建设,推进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发挥供销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作用。

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17、提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预警信息体系,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农民生产,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

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促进“金农工程”、“三电合一工程”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网融合,建立省级“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省级农业信息服务窗口和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实施“农民上网”工程,完善覆盖乡村的电脑网络服务平台。

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快组建乡镇信息服务站和村信息采集发布服务点,完善农村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

探索农村信息综合服务新的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8、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办点示范、点面结合、成片推进”的思路,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

健全领导联村、部门帮村、干部驻村工作制度,突出抓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庄整治、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高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片、示范带。

采取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分批推进的办法,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通村公路、农田水利、沼气能源、改水改厕、电网改造、社会事业等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重点片区、重点项目。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动农村洁化美化。

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坚持把连片示范、镇村联动作为城乡统筹的切入点,抓好县域建设规划,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设农村社区,实施便民工程,探索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抓好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县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19、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体系。

大力推进“3+5”城市群建设,增强城市群对小城镇的辐射功能。

着力抓好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加快制定乡镇规划,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强镇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要下放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

进一步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重点支持小城镇发展。

20、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扩权强县,支持一批重点县率先发展。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县域板块经济,培育区域经济次中心。

改善投资环境,抓好软硬环境建设,提高县域开放度,吸纳和聚集各类投资者到县域创业发展,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特色经济和循环经济。

抓好县域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的承载功能和产出效益。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要素合理化配置,加强县城规划和建设。

21、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全面完成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任务。

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县到乡镇公路改造,抓好农村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实施。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文化设施,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广泛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促进新农保制度与现行保障政策相衔接。

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重视抓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以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推进城乡医疗保障政策衔接配套。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年内再启动5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000个村卫生室建设。

2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按照新的扶贫标准,扩大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试点范围,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注重扶贫开发与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提高贫困农民的持续增收能力,确保国扶重点县和省扶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加大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产业化扶贫、以工代赈等各项扶贫工作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重视抓好智力扶贫,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

探索扶贫易地搬迁,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

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试点,积极争取中央的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革命老区建设。

完善社会帮扶机制,促进形成大扶贫工作格局。

抓紧研究制定未来十年扶贫开发规划和配套措施。

巩固洞庭湖区渔民上岸定居解困的成果,推进“四水”流域渔民解困工作。

六、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体制机制

23、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抓紧完成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扫尾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行为。

加强以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依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建设和仲裁员配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稳定渔民水面养殖使用权。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优先用于补充耕地、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24、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加快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搭建土地流转供需平台。

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公开竞价、双方互惠、农民全程受益机制,积极推行实物计价、定期浮动、入股分红等办法,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形成稳固的流转关系。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和组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鼓励各地采取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等措施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对土地流转大户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的扶持政策,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5、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

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办法》。

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来抓,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把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用五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0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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