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4篇 34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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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4篇345
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不少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种种家庭教育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
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父母的监护责任主要是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法律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明确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
新中国成立后更是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培养和保护,特别是在2021年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也修改了刑事责任年龄,将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在火热的夏天,国家出台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所以我认为2021年为“少年法制年”。
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照顾,而近日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将家事上升为国事。
所以做合格父母,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
我国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大学生暴力犯罪案件,这些犯罪案件是一件比一件突破人们的认知及道德底线,深深刺痛社会大众的神经,我们的媒体、社会也会反问我们的学校教育和我们的家庭教育为什么会培养一个个魔鬼似的杀手,比如近年来的北大才子吴谢宇弑母案。
今天我们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法律层面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品德教育的缺失,我们只关注孩子的成绩,却忽视了对孩子品德的培养及人格的塑造。
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同时,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中,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
我相信,随着家庭教育的全面提升,我们以后不会再有“马加爵”“吴谢宇”,更多的是那一张张充满青春与活力的笑脸,更多的是那些能积极面对人生困难与挑战的少年!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
我们要积极学习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引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
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学校教育主体作用,让法律落实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双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有一句话说得好:
“双减”,一减不优秀的学生,二减不重视的家长,“双减”更加考验父母的担当。
因为,“双减”只减轻了孩子学习压力,没有减少父母的责任和监督度。
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父母最重要的事业。
让孩子从学习探索中,吸收家庭教育的营养,汲取成长的正能量,是父母给孩子最好的教育。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
在“双减”的大背景下,优化课堂教学,提高作业质量都是减负提质的重要举措。
同时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出更高的要求。
学校要承担起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专注学习、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勤于思考大胆质疑等习惯。
更要培养学生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制意识。
让孩子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保持平常心面对生活。
让孩子学会感恩,拥有爱心,走上求知求美的道路。
培养孩子面对困难的勇气,锻炼意志力。
学校教育任重道远。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也作出规范。
要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同时,该法律还呼应了“双减”要求,对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业压力中带离之后,如何促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归位将成为未来多方关注的重点。
从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来看,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则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实际上目前学生面临的学业负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影响的结果。
家长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学生,特别是自己孩子的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
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盯着短期的考学成绩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