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考勤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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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并定期收集所在部门的员工原始考勤记录,根据记录填写、传报《员工考勤表》。
5.3各部门、分公司、分店部门领导:
a.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规定,确保所属部门员工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b.负责考勤相关报表、单据的审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考勤统计工作人员:
a.检查并定期收集各部门、分公司、各分店的原始考勤记录,根据上报的《员工考勤表》进行统计汇总;
b.负责《员工考勤表》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c.负责公司考勤记录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5.5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理:
a.制定本管理规定,确保规定施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b.分析考勤统计信息,改善不良考勤状况或形成人力资源建议;
c.定期向公司决策管理层汇报公司考勤状况;
d.负责考勤相关报表、单据的审批。
5.6公司领导层:
a.听取公司考勤管理状况汇报,据此制定、调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策略;
6、程序
6.1工作时间
6.1.1公司总部工作时间:
8:
30—12:
00、14:
00—17:
30
实行固定休息制度
6.1.2各分店工作时间:
9:
00—23:
00
实行分班轮休制度
6.1.3防损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4因节假日、店庆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以公司通知为准。
6.2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
春节3天
国际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
6.3.考勤记录
6.3.1公司领导工作时间较为机动。
除公司领导以外,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报到,一天两次。
考勤卡为员工的原始考勤记录,不得让他人打卡和代替他人打卡。
6.3.2员工因故未打卡,须经主管领导了解情况后签字确认。
6.3.3考勤卡指定摆放,打卡后归放于原来位置,不得私自带卡。
6.3.4打卡有效时间为上班前一小时和下班后一小时。
其余时间打卡视为无效。
6.3.5员工应保持考勤卡干净、整洁、打印印记清楚,如卡钟故障,应选择就近的卡钟打卡。
6.3.6考勤卡遗失,应立即向部门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告,申请新卡。
6.3.7上班时间以卡钟时间为准。
6.4非正常缺勤
6.4.1上班推迟5分钟及以上打卡作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及以上作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5至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5元,20分钟至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1天工资)。
6.4.2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扣发2天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10次以上者,予以开除处理。
6.4.3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而又不向主管领导报告达半天以上的,视为旷工。
旷工1天计扣2天的工资;
旷工2天,计扣罚4天工资;
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年累计旷工7天者予以开除处理。
6.4.4考勤状况均以考勤卡与《考勤异常情况知会表》为准,处罚结果直接在工资中体现,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6.5外勤
6.5.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工作事项,视为外勤工作。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集中办理所在部门的外勤工作。
6.5.2员工进行外勤工作在1天以内的,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执行。
一般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口头申请;
部门主管领导向主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提出申请;
公司领导向总经理提出申请。
6.5.3员工进行外勤工作在1天以上的,应填写《员工外勤/请假表》按流程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6.5.4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进行外勤工作前,须到公司办公区域指定的公告板上写明外勤人员姓名、时间和外勤地点等。
6.5.5到异地执行外勤工作任务的员工,到达目的地应及时和所属上级领导取得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任务执行完毕回到公司,应通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6请假和休假
6.6.1假期申请及领取方法
6.6.1.1假期一般须提前3天申请。
填写《员工外勤/请假表》,按流程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假。
6.6.1.2假期休息完毕,员工到岗时,由其主管领导知会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核销假期。
6.6.2病假
6.6.2.1申请病假,须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患病休息证明。
6.6.2.2员工突发患病,应即时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告假,在复工后凭患病休息证明补填《员工外勤/请假表》,依照流程审批核销。
6.6.2.3申请病假每月在7天以内的,发放日基本工资的80%;
一个月以内的,发放日基本工资的60%;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的,发放日基本工资的50%;
三个月以上的,不发放工资。
6.6.2.3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员工病事假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回公司工作时均要服从公司的重新安排。
6.6.3事假
6.6.3.1员工每月事假申请不得超过10天,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
6.6.3.2申请事假,扣除日工资的100%。
6.6.4婚假、丧假、产假和年假
6.6.4.1员工在本公司入职时间(转正后)满一年的,结婚时可申请带薪假期3天,属于晚婚的,可申请带薪假期13天;
婚假核销时,应提供假期申请人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
婚假必须于结婚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领取。
6.6.4.2在本公司入职转正的女员工,可按国家劳动法规规定申请带薪产假,时间为3个月;
产假在核销时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
6.6.4.3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的,可申请丧假3天。
6.6.4.4员工转正后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可每年享受有薪年假5天,有薪年假必须在当年休完,过期不予补休。
6.7.加班
6.6.1加班界定
6.6.1.1统计考勤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视为有效加班,:
a.因工作安排需要,延长上班时间的;
b.按规定流程填报《加班审批表》经批准承认的;
c.执行加班完毕,《加班审批表》立即报人事部门备案的。
6.6.1.2下列情况将不被视为有效加班:
a.因个人工作任务未完成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b.不按规定流程填报《加班审批表》审批的;
c.《加班审批表》不立即报人事部门备案的。
6.6.1.3节假日安排在工作岗位上待命的,视为值班。
值班只提供餐费补助。
6.6.2加班安排
6.6.2.1如无特殊原因,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加班任务。
6.6.2.2因工作需要加班,由加班员工的上级领导填写《加班审批单》,按规定流程审批备案。
加班审批一般在加班之前进行,因紧急情况而需要的加班可在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6.6.3加班监督
各级部门安排员工加班,由加班员工的主管上级领导或由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对加班员工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加班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对加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6.6.4加班申报与审核
加班的申报工作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的考勤员在月底申报考勤时一并统计申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备案的加班审批资料进行审核。
6.6.5有效加班补偿
6.6.5.1有效加班补偿采取“补休”和“补薪”两种方式。
原则上员工加班安排补休,不发放加班工资。
休息应安排在工作允许的时间和情况下进行。
6.6.5.2员工有加班须安排补休的,应凭据有效的《加班审批表》,填写《补休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执行。
6.8考勤统计
6.8.1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的专项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和考勤员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认真做好考勤统计工作。
6.8.2考勤员于每月初1~4日收集原始考勤记录,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领取《员工考勤表》,进行考勤汇总,对员工考勤异常情况,及时填写《考勤异常情况知会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和主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核签署后上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8.3考勤汇总及统计依据为原始考勤记录,当其不能真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时,考勤员应要求被考勤人员出具有效的出勤证明,如:
批示等。
6.8.4员工的各类假期必须有相关的有效证明支持,否则将被做为旷工处理。
6.8.5实行轮休制度的部门,应认真做好排班、加班和补休记录工作,在能够合理安排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员工轮休、补休,并在《员工考勤表》上如实反映轮休、补休情况。
6.8.6考勤统计工作应本着客观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的原则,不得瞒报、虚报、假报考勤数据。
6.9其他
6.9.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惩,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处理。
6.9.2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定期审核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6.9.3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10相关流程
《考勤相关项目执行流程》
6.11相关表格
《员工考勤表》
《员工外勤/请假表》
《加班审批表》
《补休申请表》
《考勤异常情况知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