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地产重庆公司销售佣金提成方案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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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地产重庆公司销售佣金提成方案及管理办法.doc

营销部销售提成、佣金方案及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了完善公司营销管理机制,规范营销操作规程,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现结合公司现阶段及2014年销售目标、营销部门架构、岗位设置、薪酬体系,参照房地产同行营销薪酬平均水平及销售佣金提成比例,引入销售激励机制,奖勤罚懒、鼓励多劳多得的薪酬原则,倡导建立合理公平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适合公司项目发展的销售佣金激励办法。

一、佣金提成的界定及比例

(一)佣金是指置业顾问、营销管理层及营销部重要销售、策划辅助岗位继工资、福利待遇外构成薪酬待遇的正常收入,以客户购买XXX各种物业(住宅、商铺、写字楼、地下停车位)完成认购、签约流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及约定的付款方式(全款、分期、按揭)生效后,客户购买物业的首付款、分期款项及全款进入公司财务账户,经公司财务核实确认,符合公司确定的参与提成范围后进行发放的货币,分公共佣金和销售佣金,每月计提发放,当月月底前完成业绩上报工作,次月5号前公司给予确认答复,在次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二)符合佣金提成的范围:

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清代收的各种税费,银行按揭客户各种按揭资料齐全,完成按揭所需流程,备案、抵押登记后等待银行放款,首付款及分期款项、一次性付款已入公司财务账户。

(三)公司以实际到款总额的4‰作为营销系统的整体销售提成佣金,该费用不含推广费用及岗位基本工资,营销系统内各部门按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权重分配(具体参见佣金计提及管理办法二、(三)、1和置业顾问定级考核及管理办法三、

(二)、4、

(1)相关规定)。

二、佣金计提及管理办法

(一)佣金分为销售佣金和公共佣金,销售佣金按销售佣金计提办法据实计提,公共佣金由营销总监根据公共佣金计提规定拟定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计提发放。

(二)除营销系统外的公司普通员工介绍客户成交,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营销系统根据营销阶段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形式和额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佣金计提比例

1、置业顾问佣金提成比例为:

完成基本销售任务,住宅为实际到款额的3‰,商业按实际到款额的5‰,营销管理层及销售、策划、权证、按揭岗位按以下比例分配,完成基本销售任务,营销总监:

0.5‰,营销副总监:

0.4‰,策划经理、销售经理:

0.35‰,销售副经理:

0.25‰,营销总监助理、策划助理:

0.12‰,权证、按揭专员:

30元/户(约0.05‰)。

2、销售激励奖(含周、月、季、半年、年度销冠奖,最佳服务奖、最大进步奖等各种奖励)为0.2‰。

3、公共佣金为销售实际回款的0.5‰,主要用于营销部佣金二次分配及日常活动经费,工作聚餐、团队活动、外出学习等使用,每次公佣的分配、开支及使用必须向公司申请并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认为准。

4、公共佣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所余公共佣金的90%,按绩效、销售总业绩比例分配发放,剩余10%结余到次年公共佣金当中,公共佣金最终总结算为项目总销售率达90%的当年年末。

三、置业顾问定级考核及佣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工资

置业顾问通过综合考核定级,考核范围包括季度完成销售情况占考核80%;项目知识,销售说辞占10%;专业知识含房地产及银行政策等占5%;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个人形象等占5%。

一个季度为考核周期,达到初级置业顾问底薪为2500元,中级为3000元,高级为4000元,具体考核标准详见置业顾问定级考核办法。

(二)晋级或降级制度

在定级后,第2个季度按考核结果自动调整所属级别,以此类推。

1、中高级置业顾问如出现以下情况从次月起自动降为初级置业顾问,到次季度考核后按结果重新评级。

(1)月度出现客户投诉2次以上(含2次)。

(2)在销售过程中造成重大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

(3)为达到销售不择手段,给客户做不实承诺。

2、高级置业顾问出现以下情况从下个季度降级为中级置业顾问,次季度按考核结果重新评级。

(1)当季度累计2个月排名倒数第二以下。

(2)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冲突,或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3)当月累计旷工8小时及以上。

(4)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

3、淘汰制度

置业顾问凡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作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不予以任何补偿。

(1)在销售过程中与客户私下交易,或收取客户好处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2)置业顾问相互串通作假,骗取佣金(如“老带新、新带新”的客户身份界定上)

(3)私下拉帮结派,有损部门团结,毁坏公司形象。

(4)当月旷工二天以上。

(5)连续2个月考核排名末位。

4、佣金提成(营销管理层及销售、策划等按20%考核)。

(1)凡符合以下成交条件,销售佣金提成基数作如下界定:

经公司介绍并确定成交价格,此类销售回款50%不纳入佣金计提,50%作为销售提成基数;低于正常销售优惠,经公司特批成交,此类销售回款20%不纳入佣金计提,80%作为销售提成基数。

(2)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提取实际到账金额;定金部分不计入回款金额佣金提取。

(3)当月佣金10%作为公司留存,在当年结束后全额发放。

(4)如出现客户退房情况,已提佣金额全额退还。

(5)置业顾问离职后客户交由在职置业顾问对其后期服务,未到账金额佣金由移交后在职置业顾问提取。

(6)中途离职员工不参与离职后的公共佣金分配。

5、销售任务奖励

(1)按照当月制定的销售任务套数作为考核标准。

(2)超出任务部分额外奖励800元/套,从公共佣金支出。

6、佣金惩罚

(1)未完成按照考核标准差一套惩罚200元/套。

(2)因合同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除预留佣金,视情节和实际情况并追究其它经济赔偿。

(3)丢失客户合同,给客户或公司造成工作的不变,又无法挽回的,扣除预留佣金,视情节和实际情况并追究其它经济赔偿。

(4)中途离职时,未处理好工作交接及客户信息交接手续,造成客户信息外泄的,扣除预留佣金。

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它责任或赔偿的权利。

四、本佣金提成方案及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佣金计提和管理适用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XXX”新增销售物业对应的条款及规定,之前已产生销售及回款佣金计提和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及管理办法修订、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行政部。

XXX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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