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企业管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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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起重机至少应配备下列物品:
(一)保养起重机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电动机械).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新安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和部件及经地震、风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应按“安装试运与验收”的要求进行实验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一)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以上。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大件吊装。
(四)危险品、爆炸品必须起吊时。
(五)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作业。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吊”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
风力达到6级及6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二十二条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条作业前应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作必要的试验.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行走及回转的障碍物.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启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工作速度应均匀平稳。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以上动作。
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以上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动作.
第二十八条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第二十九条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第三十条 起吊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第三十二条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
第三十四条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对于电动式起重机械,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控制器恢复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漏电失火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浇泼。
第三十六条操作工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保证双方对讲机信号清楚且电力充足)。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挥信号,操作工均有权拒绝执行。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第三十七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以及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上进行工作时两机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所吊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条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
轨道应按照要求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轨道终端行走限位装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运转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制动器、钢丝绳及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停机检查和排除。
第四十条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
6.0
沿水平方向
1。
1.5
2.0
4。
6.0
严禁将任何其它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地、电焊机地线等连接在起重设备及轨道和基础底板上.
第四十一条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四十二条各种起重机应按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基础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起重机的安装.轨道行走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周要对轨道进行例行检查和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条机组及监护人员必须经常观察轨道基础的沉降及两侧情况,特别是大雨、大雪天气对道轨两侧土层冲刷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四十五条机械的行走路线,地基必须坚实、平整,坡度满足机械安全运行要求。
必要时铺设专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条动臂吊装设备进入小幅度工作时,必须先挂钩后再收幅,不允许空钩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载应平稳,严禁突然卸载.松钩后应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时再脱钩。
禁止小幅度空载回转和行走。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章机械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两台或两台以上大型起重机械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两机臂杆和工作机构装置不同时在互相干涉的范围内。
第四十九条大型起重机械与其他建筑物或设备的交叉作业时,在运转或停机时,司机应注意起重臂和重物与工作场所的设备、车辆、建筑物、管线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第五十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护工作,尤其是指挥人员应特别注意周围障碍物,以防止发生臂杆与障碍物相碰。
回转时要选择较小的回转速度,小心制动。
第五十一条两机同时停机或机械单独工作时,要做到两机任何部位都要脱离干涉区。
第五十二条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制定相应的其他交叉作业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机及防风措施
第五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在有强风区域内使用时,在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和落实防风预案,准备好必要的揽风绳和锚点。
第五十四条起重机在每天工作结束或较长时间停用时,不管天气条件如何,均应按照要求作好机械的常规停机防风工作。
第五十五条 起重机停放时,必须选择良好的停机场所.应确保:
(一)机械的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
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须坚实、平整,坡度满足机械安全停机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与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车辆、建筑物、管线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第五十六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按照各种类型起重机的具体规定将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和动力。
(一)汽车吊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车、将臂杆收回,作好安全停机。
(二)龙门吊在每日工作结束后上好夹轨钳,并同时对龙门吊穿好铁鞋。
未装有道轨夹轨钳的龙门吊,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沿道轨方向在道轨上拴牢揽风绳,同时对龙门吊穿好铁鞋。
(三)履带吊
1.主臂工况时:
(1)正常停机和防风要求:
将起重臂放至40—60°
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
(2)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9级(含9级)以上时,应将臂杆趴下。
2。
塔式工况时:
(1)正常停机和防风要求:
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员应将副臂放至20-30度,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
(2)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8级(含8级)以上时,必须放下主臂,使副臂头部接触地面。
(3)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9级(含9级)以上时,必须将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机
1。
正常情况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员应提起钩头收回小车,将前臂杆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回转使臂杆处于自由回转状态,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穿好铁鞋或锁住夹轨器。
2.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9级(含9级)以上时,必须将塔机开到停车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车后加挂锚固装置或按防风预案要求设置揽风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
1、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K50/50塔机润滑及保养表
3、C5015塔机润滑表
4、H3/36B塔机润滑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轨道螺栓应无松动;
2.检查压重固定牢固;
3.保证电缆情况良好;
4.十字形底盘安全链应拉紧;
5.轨道杂物应清理干净.
二、开车规则
切断风向标;
松开夹轨钳;
3.打开电闸盒;
4.领取电源开关钥匙;
5.接通塔机电源。
三、工作状态规则
检查灭火器,熟悉操作规程;
2.开机后检查紧急停车(切断总电源);
3.检查喇叭;
4.空载进行各种运动试验;
5。
行走时起重臂平行轨道。
四、停车规则
1.行驶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风);
吊钩升至最高位置;
3.小车移至臂根接通风向标;
4.按下紧急行车按钮切断电源;
5.夹紧轨钳;
6.关闭总电源,并上锁;
7.断开现场主配电盘开关;
8.系上安全链;
9.钥匙交工地指挥,报告情况。
五、注意事项
塔机在回转过程中,严禁返回转开车,必须待车辆停稳后,再向反方向开。
不准提升回转半径以外的物体;
3。
不准斜提载荷;
4.不准提升与地面或其他物体相连的重物;
5.当提升物体看不清楚时应该有人指挥;
6。
有异常声音应停机检查,风速≥72Km/h应停止工作;
7。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变动。
附件2
K50/50塔机润滑 及保 养表
润滑部位
润滑剂
周期
加油量
润滑形式
保养 说 明
起升绳及变幅绳
20号齿轮油
出现干燥或氧化
适度润滑
涂 抹
二硫化钼润滑脂
较长时间存放后
喷注
吊钩及变倍率处销轴
20号齿轮油
起动前及工作200小时后
压 注
转机构
减 速 机
200小时
油 位
灌注
每年或2400小时检查电机碳刷磨损长度,短于15mm应更换,查三角带张紧情况
轴 承
2400小时
排油
压 注
齿 圈
起动前及工作50小时
压注
起升机构
减速 机
20号齿轮油
起动前及工作200小时
油位
灌 注
每200小时或每月保养一次,检查制动垫的磨损情况,在完全磨损前要更换,检查是否有杂质介入制动器,应清除全部杂质
轴 承
200小时
滚筒
锂基润滑脂
2400小时
排 油
排绳滑轮轴
10小时
涂抹
每次涂油前清除旧油,调整档块并检查钢丝绳在载荷和空载、漫速及快速等情况下缠绕正常
电缆卷筒减速箱
起动前及每工作200小时
灌 注
变幅机构减速机
起动前
行走机构减速机
采用锂基润滑脂终身润滑
顶升系统及底架
每次加节前滚轮及转动部分应注油润滑,底架转动部分也应注油润滑.
连接轴销及螺栓
有锈蚀时
涂 抹
附件3
C5015 塔机润滑表
序号
润滑部位名称
润滑
点数
润滑油种类
润滑方法(小时)
1
起升机构轴承座
3
ZL—4锂基润滑脂
使用前加油,每工作56小时用油壶加油
2
起升机构减速机
HL57—28(冬季HL57-22)双曲线齿轮油
使用前加至油面,每工作240小时适当加油,每2400小时换油一次
所有滚动轴承除电机内轴承
ZG-Ⅳ钙基润滑脂
每200小时润滑一次
4
全部电机轴承
冬季:
ZG-Ⅱ钙基润滑脂
夏季:
ZG—Ⅴ钙基润滑脂
作用前注满润滑脂,每工作1500小时换油一次
5
全部钢丝绳
定期使用18号双曲线齿轮油适度润滑,较长时间存放后,再用二硫化钼涂覆钢丝绳
6
所有滑 轮
冬季:
ZG—Ⅱ钙基润滑脂
夏季:
ZG—Ⅴ钙基润滑脂
已注满,一般不需再加油
7
小车牵引机构减速器,回转机构减速器
ZL—3锂基润滑脂
出厂前已注满,一般不需再加油
8
回转机构开式齿轮外齿圈,行走机构
15
2号MoS2复合钙基润滑脂
使用前注足润滑脂,每工作56小时涂抹和压油一次
9
液压 油箱
1
当环境温度≥100C时,使用N46抗磨液压油;
当环境温度<
100C时,使用N46低温液压油
附件4
H3/36B塔机 润滑表
ZL—4锂基润滑脂
3
HL57-28(冬季HL57—22)双曲线齿轮油
使用前加至油面,每工作240小时适当加油,每2400小时换油一次
所有滚动轴承
除电机内轴承
ZG—Ⅳ钙基润滑脂
4
ZG—Ⅴ钙基润滑脂
作用前注满润滑脂,每工作1500小时换油一次
5
定期使用18号双曲线齿轮油适度润滑,较长时间存放后,再用二硫化钼涂覆钢丝绳
所 有滑轮
ZG-Ⅴ钙基润滑脂
小车牵引机构减
速器,回转机
构减速器
ZL—3锂基润滑脂
出厂前已注满,一般不需再加油
8
回转机构开式齿轮外齿圈,行走机构
15
2号MoS2复合钙基润滑脂
使用前注足润滑脂,每工作56小时涂抹和压油一次
液 压油箱
当环境温度≥100C时,使用N46抗磨液压油;
100C时,使用N46低温液压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