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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法人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使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件为优先顺序。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联系:

1.2标准和规

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包括: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2.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的名称:

无;

1.2.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4.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容:

施工图纸。

1.4.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法相应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该工程计划实施日期2之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1.4.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当事人。

1.6交通运输

1.6.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6.2场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1.7知识产权

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决。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7.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式:

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允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围如下:

2.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在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

2.3.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围如下:

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前。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违约金¥2000元。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事先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一半以上的,每人次¥2000元。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所有工作。

3.5.2分包的确定

允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中标后填入具体容)。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按照合同价款的10%。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容:

按照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工程变更;

(2)施工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

(3)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更换;

(4)总工期或关键工作工期的调整;

(5)工期延期的确认;

(6)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

(7)停工、复工的指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电子信箱: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容:

7.2开工

7.2.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3测量放线

7.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通知承包人。

7.4工期延误

7.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法为:

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雨天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10%。

7.5提前竣工的奖励

7.5.1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监理人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9.变更

9.1变更的围

关于变更的围的约定:

除了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容外,增加:

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变更。

9.2变更估价

9.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法和金额为:

10.价格调整

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式:

其他价格调整式:

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综合总价包含的风险围不包括:

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不可抗力.3.主要材料价格包干幅度之外的价差。

11.2预付款

11.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11.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1.3计量

11.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现行工程量计清单计价规。

11.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1.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付款式:

1.工程完成50%后支付中标价的30%(退还工程履约金),工程完成100%后支付中标价的50%,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30天支付结算价的90%,余下的10%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11.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1.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1.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详见本章第12.4.1。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式:

11.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验收和工程试车

12.1竣工验收

12.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法: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法为:

12.3工程试车

12.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2.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2.4竣工退场

12.4.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3.竣工结算

13.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容:

13.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3.3最终结清

13.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3.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14.2质量保证金

14.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式:

(2)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10%的工程款;

14.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式: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4.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4.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3天。

15.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式和计算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15.2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式和计算法:

均由承包人承担。

15.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完成款项的支付。

17.保险

17.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投保,劳工险以承包人名义投保,承包人必须办理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劳工险,包括承包人分包的人员。

投保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

17.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17.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8.争议解决

18.1争议评审

18.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边坡治理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容,双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围、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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