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超全实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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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超全实用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预制桩所用的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必须有合格证、准用证和检验报告。

2、桩现场预制时,应对钢筋骨架、断面尺寸、长度及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验。

3、商品桩应核检供应单位的资质、产品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等,及进场桩头的外观质量和尺寸等。

4、对打(压)桩分包单位应进行资格审查,并应查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5、桩基施工前应对建筑物所在地的上下障碍物进行清理,按设计要求做好定位放线工作,监理应对桩位进行核查。

6、监理应对打桩的组织设计(方案)及打桩机具的完好情况进行审批查验。

7、开始打(压)桩后应观察桩架、桩身的垂直度,送桩时仍应确保送桩杆的垂直度,确保桩位的正确,并应用水平仪控制好送桩的深度。

8、在打(压)桩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设计等有关部门,作相应的处理。

9、对双节桩或多节桩要控制好上下节桩的平面偏差值和节点弯曲矢高,及接桩后的停歇时间,停歇时间必须满足规范表5.4.5的规定。

监理应对接桩工艺作旁站监控。

10、桩位偏差值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如有超偏情况应通过设计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11、打(压)桩工程完成后,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动、静载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先清除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上下的障碍物,清理平整场地。

2、土方开挖前应对建筑物的测量定位放线(包括轴线、灰线、水准基点等)进行复测检查,牵涉到规划红线的必须先由规划局签字认可。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到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

4、采用机械挖土时,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时应预留200~300mm的土层,用人工开挖修整,防止扰动土层或破坏桩基。

5、当基槽(坑)挖至设计标高,而局部或全部未挖至老土时,必须通知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处理。

6、基槽(坑)回填必须在基础工程隐蔽验收后进行。

7、要控制好填料的含水量和粒径及铺土厚度,必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回填。

8、回填土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应选择合理的压实机具分层压实,并按规范要求取样作土工试验。

 

模板工程实施细则

1、选择模板的材质应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模板的结构形式,应根据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应能保证各部位的几何尺寸。

3、模板安装的位置、标高、截面尺寸等应正确,支撑要牢固,拆装要方便。

4、变形严重的或不经修整清理的模板不准用于工程上,模板的孔洞、缝隙严禁用水泥袋、蛇皮带之类的物品填塞漏浆处。

5、对跨度大于4m的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在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空洞等均不得遗漏,且应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7、模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表4.2.7的规定。

8、严禁用废机油做脱模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或混凝土接搓处。

9、模板拆除时应注意保护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0、底模及支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的要求,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有同等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作依据,要有书面申请,要经监理同意。

11、拆除的模板应及时清除表面的垃圾并按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进场的各种规格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应及时取样送验,并按规格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2、对有一二级抗震设防要求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在检验结果未出来前和报审工作未做好前,不准断料加工。

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等异常情况时应对该批钢筋作进一步的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钢筋的品种、级别和规格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如需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代换。

6、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无油渍等污染,带有颗粒状或片状等锈蚀严重的钢筋不准使用。

7、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箍筋的弯钩对有抗震要求和在受扭结构内应弯成135度,其平直部分长度为10d。

8、柱梁节点处及柱在楼层上下的箍筋应加密,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500mm的)范围内及绑扎接头范围内,箍筋加密的间距不大于100mm。

9、元钢的末端应作180度弯钩,盘条钢机械冷拉调直时,冷拉率不宜大于4%。

10、钢筋加工的规格、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规范表5.3.4的规定。

11、钢筋的接头在同一构件内应相互错开,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面积的百分率及接头形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设置接头。

12、钢筋焊接接头应取样作力学性能检测。

13、基础底板、楼板等受力钢筋,特别是悬挑板的受力钢筋下面应放置可靠的钢筋支架,以确保受力钢筋埋设位置的正确性。

1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工厂加工的成型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混凝土的供应、浇筑层段的划分和浇筑顺序有明确的规定,操作人员及机具应安排妥当。

2、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对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加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手册等有关文件索要齐全后,由总包填写“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及支撑、预埋件、预埋管线、预留洞、模板内的杂物等作进一步的检查,并对木模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4、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如必须留置施工缝时,留置的位置及处理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规范规定在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做好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有抗渗要求的结构应同时做好抗渗试块。

6、混凝土在浇筑地点必须作塌落度检测,并做好记录,严禁在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

7、入模的混凝土应用振捣器振捣密实,密实的特征是表面呈现浮浆和混凝土不再下沉。

施工时应由专人负责,注意控制移动间距,防止漏振,也不可超振,应尽量避免碰撞钢筋、模板及预埋件。

8、混凝土浇筑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必须采用串筒、留槽等适当的技术措施,防止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

9、在浇筑与柱、墙连接的梁或板时应在柱、墙浇筑完后停歇1~1.5小时再继续浇筑,梁和板宜同时浇筑,但对高度大于1m的梁等结构时则应先浇筑梁。

1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由木工、钢筋工配合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表面应刮平,在收水时用木抹子打磨平整,并在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12、各种水泥的混凝土保湿养护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等作业。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砌体砌筑前应先检查弹好的墙身线或轴线、门窗洞口线及皮数杆。

2、进场的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等,并应及时取样送验,砖的产品标识应与实物相符。

3、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基础砌砖不准使用多孔砖,亦不准使用混合砂浆。

5、砌砖用的其他材料、水泥、砂等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和检验报告,出厂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尚应做复验,并按复验的时实际强度等级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生石灰应提前充分熟化,熟化时间最少不能少于7天,不得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也不准使用消石灰粉拌制砌筑混合砂浆。

7、砌筑用的砂浆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应用重量比,严禁体积比,搅拌机旁必须将配合比挂牌,磅秤的计量应经检验,如在砂浆中掺其他化学制剂,必须先经检验和试配,不准随意使用。

8、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般应在4小时内用完,当气温超过30。

C时应在3小时内用完。

9、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的砌体,最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一楼层最少应制作二组试块。

10、砖砌体的灰缝应饱满,组砌方法应正确,横平竖直,上下错缝,水平灰缝的厚度要控制在8~12mm之间,一般为10mm,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11、砌筑用的普通砖、多孔砖,必须提前1~2天浇水湿润,砖筑时砖的含水率应控制在10~15%。

12、无组合柱的转角处或内外墙的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如必须临时间断时,必须要留成斜搓,并按规范规定加设拉结筋。

13、砖墙遇组合柱时,应砌成马牙搓,每一马牙搓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并应先退后进,并按规定埋设拉结筋。

14、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应设置上翻的素混凝土梁,其高度和宽度应根据砖的模数确定,但高宽度均不应小于120mm。

15、门窗洞口固定门窗用的素混凝土砌块位置要放置正确(一般宜为上三下四),配合水电安装用的预留孔洞位置也要正确,洞宽超过300mm时应加钢筋混凝土过梁。

16、外墙不宜留脚手眼,牵杠洞等,支模宜用穿墙螺栓,粉刷前应安排专人对外墙上的孔洞堵塞严密,外墙也不应使用有裂缝的砖。

17、要控制每日的砌筑高度,每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2m,碰到下雨天应及时在砌体表面加以覆盖保护。

18、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标高等质量应符合规范表5.2.5及表5.3.3的规定。

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1、所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和涂装材料等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并均应有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及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螺栓。

3、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规定进行烘焙。

4、焊工必须持有认可范围内施焊的合格证书,焊缝外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孤坑等缺陷,焊区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5、焊缝质量应根据焊缝的等级,按规范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检查。

6、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进行试验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可安装。

7、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即高强度螺栓带有的配套螺母和垫圈)应使用配套供货的包装箱中的连接副,螺栓、螺母、垫圈不应有生锈、沾污或螺纹损伤现象,施工有剩余时,必须按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用。

8、高强度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准强行敲打,如需扩孔,不准用气割扩孔,应采用绞刀或锉刀修整,但孔径不应超过1.2倍的螺栓直径。

9、有正反面的螺母、垫圈不得装反,安装高强度螺栓必须分两次(即初拧和终拧)拧紧,为防止漏拧、误拧、应在初拧和终拧后分别以不同的颜色涂料做出标记。

10、每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顺序应从节点中心向边缘施拧,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终拧完毕,其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扣,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扭矩扳手进行标定。

11、钢结构安装前应严格检查构件的质量、数量,查验构件的明细及质量证明,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形,必须矫正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装。

12、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基础的验收资料,检查复核各项数据,特别是地脚螺栓的轴线位置、规格、标高、支承面的水平度等,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0.2.2的规定。

13、垫铁的安放位置,在方便二次灌浆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地脚螺栓。

14、构件的定位标记(中心标记和标高标记等)应正确、齐全、清楚,为便于校正钢柱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桁架和吊车梁的标高等,需要钢柱的底部和上部标出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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