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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整理稿Word下载.docx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在改革创新方面,独立学院必须要突出一个“民”字。

这是独立学院的重要特征。

独立学院应该是一个民办机制的学校,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办学校;

独立学院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不是靠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支出来实现。

这就保证了独立学院成为在现有体制之外,依靠民办机制新增的高等教育资源。

如果偏离了这个重要的大方向,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和现有公办高等教育的资源去举办,就失去了独立学院试办的意义。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

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加盖的是本独立学院的印章),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强调一个“独”字,既有利于防止出现“校中校”,影响教育公平,消除由于办学机制不统一可能引发学生不稳定事件的隐患;

也有利于避免校本部对独立学院今后发展可能出现的民事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中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校本部的风险;

还从法律和制度上保持了独立学院的独立地位和相应的权力,防止校本部对其过度干涉,有利于独立学院在办学机制和模式方面进行大胆的、独立的改革和探索。

可见,坚持一个“独”字,是实现校本部和独立学院双赢的制度保证。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

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四是突出一个“优”字。

为什么说独立学院的发展要突出一个“优”字呢?

优质资源的组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现有的公办高校,他们有好的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也有好的管理模式,而且教师师资优良确有余力;

另一个就是社会力量,他们有好的资金、资源和办学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带来民营的机制与活力;

这两个资源的有机组合,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很好的结合点。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高校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优”字是独立学院的一个很好的特征,也是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代表、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代表、独立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中,普通高等学校的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独立学院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独立学院院长;

  2.修改独立学院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独立学院的合并、终止;

  6.独立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独立学院院长

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院长负责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法定代表人

  独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独立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

落实各项维护安全稳定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四、独立学院如何招生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因此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其录取分数线也是独立划出的,和母体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无关。

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招生时,独立学院列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

各地对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安排均给予了政策倾斜。

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

  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省级高招办擅自违规录取考生。

对于2005年的独立学院招生,教育部下达了“五个不得”的规定:

规定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

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

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

五、独立学院的举办形式

目前,全国的独立学院主要有以下几种举办形式:

  

(1)公立高校与地方政府或国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

  

(2)公立高校与民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

  (3)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创办的;

  (4)公立高校与公立大专、中专合作创办的;

  (5)公立高校与港澳台同胞或海外侨胞合作创办的。

六、如何举办独立学院

(一)成员资格

  1.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

2.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二)设置标准

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独立学院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合作办学协议应当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独立学院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

(三)设立程序

设立独立学院,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筹设期1至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筹设期满未申请正式设立的,自然终止筹设。

设立独立学院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立的独立学院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

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办学协议。

3.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4.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5.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独立学院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独立学院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等;

  3.独立学院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4.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6.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7.独立学院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七、举办独立学院收益

独立学院的收入主要来自于:

(一)学生学费;

(二)学生住宿费;

(三)学生在校园的消费;

(四)场地租金收入;

(五)各种培训、合作办学收入。

(六)其他收入

独立学院的日常支出主要有:

(一)上缴给母体学校的管理费

(二)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教师及教辅人员工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奖助学金及各种社会保障支出等;

(三)公务费支出,包括办公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四)业务费支出,如实习费、招生费、毕业就业指导费、资料印刷费、教学实验用材料消耗费、外事经费、教研教改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费、体育维持费、网络使用费、教学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五)固定资产日常维护费和大修理费;

(六)其他费用

八、举办独立学院现状与风险

(一)独立学院现状

短短几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迅猛,关键是其直面我国高等教育迅速扩张中的两大核心要素――质量与投入,在现阶段占了公办和民办两种体制的好处。

公办好处如利用母体学校的优势,有助于保证质量、吸引投资、提供师资和管理人员,这在学校开办的初期是非常必要的;

民办好处如走的是体制创新的道路,在办学模式、专业设置、教师聘任等方面市场化程度更高,有助于学校的发展更贴近于社会。

比之于许多普通民办学校,独立学院能直接颁发本科学历文凭和有公立学院的后盾;

比之于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能直接颁发本科学历文凭和办学机制的灵活;

比之于高等学校异地分校,独立学院办学机制灵活,与母体学校距离近,因而母体学校更方便参与教学;

比之于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学院,独立学院能集中进行教学,办学是可控的。

而大学城本身只是教育教学基地而非办学单位,里面甚至就有多种办学形式,软件学院则是针对着一种特殊行业的人才需求而建立的。

因此,独立学院的办学形式产生后,其他几种办学形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冲击。

独立学院的发展普遍得到了大学、投资方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在普通高校扩招和学校内涵发展的潜力基本挖尽后,学校对发展独立学院普遍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如提供师资、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质量保障方面的支持;

许多投资方也看好独立学院发展的巨大潜力,分别投入上亿的资金,有些甚至不要短期回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通过独立学院的形式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

许多地方政府认识到,独立学院的发展对提高本地高等教育入学率、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的巨大好处,也纷纷在土地使用、校园规划、资金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以政策支持。

因此,目前独立学院发展势头良好,有着强劲的生命力。

截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有318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缓解高等教育优质资源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国三百多所独立学院已经承担了百分之三十以上本科生的培养任务。

截止到2010年7月12日,教育部正式认可的独立学院有320多家。

(二)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学院风险

1.资金回笼缓慢。

举办独立学院初期投资额巨大,公办高校每年从政府那里获得一定的财政拨款,独立学院需要自筹经费,收入主要来自于学生学费,虽然独立学院学费较公办学校收费高,但与巨额投资相比,收入甚微。

究其原因是资本赢利性与教育公益事业相矛盾,最终表现为对办学资金的短缺。

2.生源组织存在难度。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

自从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青少年人数呈下降趋势,而高校却是有增无减,至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校数共有2263所,因此每年高考结束除211、985等重点大学外,各大院校都会展开一场激烈的抢生源战。

3.管理上的不自主。

独立院校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

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

相对于民办职业技术学院而言,独立学院管理更多受制于母体学校的管理,因此合作者主动权相对差一些。

4.五年考察验收期。

独立学院审批后并非一劳永逸,教育部“26号令”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

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

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

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

 

案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停办风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占地面积1004.7亩,校园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总投资8.17亿元。

目前在校生1600人。

2006年2月,大昌投资旗下的大昌教育和上海财大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

双方约定合作办学30年,由上海财经大学负责教学工作,大昌教育负责办学资金投入和学院基本建设,学院每年将总收入(学费)20%作为管理费上缴财大。

作为支持,金华承诺低价出让千亩教育用地,用作新校区的建设。

  达成合作的同时,上财也向教育部提交申请。

但合作双方已无耐心等到批复——上财浙院2006年夏天就开始招生办学。

  由于没有招生资格,他们采取了一种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合作招生的擦边球办法──在当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校的招生通告里,上财浙院是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这样一个古怪的名字出现,列出计划招收300名学生。

  这样的招生方式持续两年,学校也有模有样地运转起来,但批复仍无踪影。

2008年4月,教育部派出评估小组到金华对上财浙院进行评估考察。

经过反复争取——上财主要领导甚至亲自出面恳请专家成全,上财浙院终获批文,得到教育部“追认”。

上财浙院获批后不久,上财方面就提出重新分配该校的“股权”的要求。

2008年下半年来,上财提出了上财获得学校30%“股权”,金华市政府获25%,大昌占45%;

上财以无形资产“控股”学院;

上财放弃每年20%的学费分成,但要求学院运行20年之后,所有资产无偿归上财所有;

把原全部属于投资方所得的宿舍、食堂的收入也纳入20%的分成基数等等。

  这些方案遭到大昌投资的反对。

每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上财就拿出“停止招生”这个尚方宝剑作为要挟——根据相关规定,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必须要得到合作大学的签字认可方能发布。

  随着双方裂痕的扩大,在浙江省和金华市政府的斡旋下才勉强达成了200人招生计划。

新校区建设工程的推进和学校招生人数上的不理想,确实让大昌投资感到资金链紧张,甚至一度对其主营业务公司的运转造成压力。

最终,上财与大昌因股权分配问题彻底决裂,大昌撤资。

由于上财和大昌集团合作办学的终止,上财浙院这块土地和建筑等设施的拥有者大昌投资方面已打算将校园另作他用,因此2010年上财浙院停招,这事件引起中央、上海和浙江高层领导的关注。

  

几经周折,终于2010年6月,浙江省教育厅、上财和金华市政府联合发布一份通告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精神,上述三方就办学问题协商后决定将合作方调整为金华市属国有企业――浙中教育集团,上财浙院继续在金华办学,保持独立学院性质不变,2010年继续招生。

  自此,上财浙院将换个合作方,继续开办。

而大昌集团于2011年筹建占地550亩的“浙江科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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