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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资料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

QEOHS管理文件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QP6-2

版本号:

2.0

实施日期:

2009年10月22日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2.0

王义程

卢建明

陈斌、余君志、甘利、李喜生、吴华彬、罗刚、侯军、李江、卢斌、梁鉴亮、梁贇

周达培

吕卫清

孙国强

2009.10.22

版本号

编写

审核

会签

审签

批准

批准日期

1概述

本程序确定了船机设备管理的职责,对船机设备的投资计划制定与实施、船机设备的建造、购置、保管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报废以及船机报表等统计信息提出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船机设备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保持设备良好状态,满足公司施工生产要求,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持有产权的船机设备管理。

2.2本程序的船机设备是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程序》所界定的施工船舶和陆用机械设备。

2.3根据船机设备技术性能和原值(或评估值)并结合船机设备在经营施工生产的重要性,为便于日常管理,将船机设备划分为关键施工船机、主用施工船机和辅用施工机械。

2.3.1原值或重置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或主要技术性能达到下列指标的船舶为关键工程船舶;(其中原值或重置价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工程船舶)

关键工程船舶划分清单:

序号

船舶种类

关键工程船舶划分条件

1

起重船

起重能力≥500t(固定)、≥180t(旋转)

2

打桩船

桩架高度≥53.5m

3

半潜驳/浮船坞

装载能力≥3000t

4

挖泥船

斗容≥8m3

5

拖轮

主机总功率≥1470KW

6

工程驳船

运输能力≥8000t

7

混凝土拌和船

生产能力≥200m3/h

8

自航抛石船

运输能力≥1000m3

9

其它船舶

原值/评估价≥1500万元

2.3.2原值或评估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或主要技术性能达到下列指标的机械为关键施工机械(其中原值或评估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机械设备)。

关键施工机械划分清单:

序号

机械种类

关键施工机械划分条件

1

轮胎式提梁机/移梁机

额定起吊能力≥450t

2

轮轨式提梁机/跨墩门吊

额定起吊能力≥450t

3

轮胎式运梁车

额定装载能力≥450t

4

铁路架桥机

额定起吊能力≥450t

5

公路架桥机

最大起重能力≥100t/40m

6

履带式起重机

起重量≥100t

7

汽车式起重机

起重量≥60t

8

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160t.m

9

龙门吊

最大起重能力≥80t/25m

10

单斗挖掘机

设备自重≥40t

11

推土机

功率≥240kW

12

装载机

斗容≥3.5m3

13

压路机

重量≥25t

14

平地机

功率≥150kW

15

载重汽车

载重量≥40t

16

自卸汽车

载重量≥30t

17

混凝土搅拌站

生产能力100m3/h

18

混凝土泵车

输送臂架长≥37m

19

混凝土泵送设备

泵排量≥100m3/h

20

空气压缩机

排气量≥20m3/min

21

发电机组

输出功率≥500kW

22

其它设备

原值或评估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

2.3.3所有工程船舶和原值(或评估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机械为主用船机设备。

2.3.4原值(或评估价)在50万元以下的机械为辅用施工机械。

3职责权限

3.1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的职责

3.1.1投资管理部

3.1.1.1负责公司权限内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的审批。

3.1.1.2负责公司权限外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的报批。

3.1.1.3参与大型船机设备的投资可行性研究。

3.1.1.4参与审核投资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1.2工程管理部

3.1.2.1负责船机设备管理程序的制订及修订。

3.1.2.2负责编制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1.2.3负责组织大型船机设备投资可行性研究。

3.1.2.4负责公司本部船机设备建造和购置的专业管理;指导协调子(分)公司大型船机设备新造、购置工作。

3.1.2.5负责公司本部船机设备的业务管理,包括建账、办证、调配、出租、委托管理、监控。

3.1.2.6负责公司船机设备业务报表的收集、统计和上报。

3.1.2.7负责公司本部船机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的专业管理。

3.1.2.8负责审核汇编全公司船舶修理年度计划和机械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3.1.2.9掌握主要船舶和大型陆用机械的动态,协调子(分)公司间的船机设备资源调配。

3.1.2.10负责督促或审核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1.2.11负责对子(分)公司的船机设备管理和使用提供指导、监督、协调和支持。

3.1.2.12负责处理一般的机损事故,参与重大机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2.13负责建立和管理船机设备建造与修理的厂商库。

3.1.3采购中心

3.1.3.1负责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含二手船)实施过程的商务工作。

3.1.3.2负责组织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含二手船)项目的招评标、合同评审和签订。

3.1.3.3参与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含二手船)项目的合同变更、结算。

3.1.3.4负责船机设备(含二手船)进、出口批文的申办和报关业务。

3.1.4财务会计部

3.1.4.1参与审核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1.4.2参与大型施工设备投资可行性研究。

3.1.4.3负责船机设备资产账务处理。

3.1.4.4负责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的筹资、预算控制和付款。

3.1.5安全管理部

3.1.5.1负责船机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3.1.5.2参与船机设备投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核。

3.1.5.3审查和监督执行大型船机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1.5.4负责组织重大机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子(分)公司职责

3.2.1负责建立和有效运行完整健全的船机管理体系、配备适任的管理人员。

3.2.2负责本单位大型施工船机设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3.2.3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单位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2.4负责本单位船机设备的新造和购置的实施工作。

3.2.5负责实施本单位船机设备的技术改造。

3.2.6负责上报子(分)公司船舶修理计划和机械设备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修理计划。

3.2.7负责船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3.2.8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本单位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9负责本单位船机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验收、建账、办证、报检、维修、调配、出租、盘点、报表编报和处置(权限内)。

3.2.10组织本单位船机设备机损事故的处理。

3.2.11负责本单位船机设备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

3.3子(分)公司船机设备管理(使用)单位以及项目部职责

3.3.1负责子(分)公司规定的船机设备各类管理业务。

3.3.2负责船机设备施工现场的工作调配、安全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以及保全工作。

4工作要求

4.1船机设备的新造、购置和技术改造

4.1.1船机设备投资规划、计划与立项

4.1.1.1船机设备投资包括船机设备新造、购置和重大技术改造。

船机设备投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范畴,其投资计划和立项按照公司船机资产管理程序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1.1.2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按公司确定的时段和时限,由工程管理部、各子(分)公司编报本单位船机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规划,交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汇总和审批,并上报中交股份公司,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分步实施。

4.1.1.3按照投资规划和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预期,由工程管理部、各子(分)公司在每年12月底前编报次年度的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和预算,由投资管理部会工程管理部进行汇总和审批。

4.1.1.4公司权限外(工程船舶3000万元以上、其它施工机械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上报中交股份公司审批。

4.1.1.5根据国内外工程的项目策划结果和实际情况,如需要在原年度计划外增加或调整船机设备购置项目,由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向公司编报船机设备单项/单批次购置(调整)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

4.1.1.6大型施工船机设备投资项目,包括大型施工船舶和各类大型专用施工机械设备,均须按《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公司立项决策,超过公司审批权限(工程船舶3000万元以上、其它施工机械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上报中交股份公司审批。

4.1.2工程船舶建造项目的实施

4.1.2.1工程船舶建造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工作。

4.1.2.2工程船舶建造项目实施工作包括编写基本技术规格书或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审图、招标选厂、合同商订、驻厂监造、设备采购、验收、接船、办证、建账和文件归档等全过程管理,具体内容按照《中交四航局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执行。

4.1.3二手工程船舶购置项目的实施

4.1.3.1二手工程船舶购置项目由投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工程施工的使用要求和二手工程船舶市场信息的分析,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采购中心/购置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前的实船考察。

实船考察的内容包括船舶的技术性能、现有状况、报价以及建造厂、年份、证书、资料、船东的基本情况,考察后由考察人员编写考察报告。

4.1.3.2拟购置的二手船舶须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等法规要求,如国外二手船舶需要进口、办证使用,还须符合允许进口的年限以及中国船级社规范或检验标准的基本要求。

4.1.3.3经考察和研究拟购置的二手船舶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购置单位编写船舶购置专项报告,按照船机设备投资计划或投资立项的管理程序审批。

4.1.3.4公司采购中心会工程管理部或购置单位负责组织船舶转让合同的洽谈,国内船舶由购置单位签订转让合同,购置进口二手工程船舶根据报关要求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的签订应按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1.3.5进口二手工程船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购置单位向中国船级社申办船舶图纸复核、船舶勘验和船舶评估。

4.1.3.6进口二手工程船舶由公司采购中心办理进口批文、商贸事务和进口清关等工作。

4.1.3.7工程管理部/购置单位负责组织船舶验收交接,并负责办理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等过户手续。

4.1.4陆用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

4.1.4.1大型关键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由投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包括设备技术交流、技术选型、招标、合同商订、收货/监造、验收、建账和文件归档等全过程管理,具体内容按照《中交四航局大型机械设备购置管理规定》执行。

4.1.4.2大型机械设备的现场安装技术方案应由购置项目实施方组织召开安全评审,并由实施方对安装过程进行有效安全监控。

4.1.4.3普通的陆用机械设备由购置单位组织采购、验收、建账和建档。

普通的陆用机械设备由公司采购中心/子(分)公司,按照公司采购招标等管理规定组织采购;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参与陆用设备技术选型,技术规格的编制或审核。

普通的陆用机械设备购置后由购置单位组织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含特种设备的检验取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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