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警察转正考试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
《上海人民警察转正考试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人民警察转正考试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9.(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20.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辨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2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2.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23.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与恰当)进行的监督,是执法监督。
2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25.除(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外,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26.16至25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
27.刑事犯罪现场是指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
28.对人民警察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
29.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30.所谓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家性质)。
3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
3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33.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34.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5.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一般(两年内)不得与原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
36.26-45岁的公民,发给(20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
37.刑事犯罪现场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现场在犯罪案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38.(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39.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40.我们的奋斗目标是下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4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2.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和使用。
43.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
44.国家公务员辞去公务员身份的,不再享受(国家公务员)的任何待遇。
45.(46)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6.预审,是指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预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已经实施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和调查等措施,以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的侦查活动。
47.对违法违纪警察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
48.对(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49.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5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
5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52.受刑事追究的人在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后,称为(被告人)。
53.公务员晋升正科级职务,需分别任副科级职务
(2)年以上。
54.坚持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
55.签证按其作用不同,可分为入境签证、过境签证、出境签证和(返回签证)。
56.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57.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58.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科学性、(实践性)和阶级性。
59.(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60.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1.普通法制定的根据是(宪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62.人民警察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63.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务,需任(副处)级职务两年。
64.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中国共产党)对公安工作具有不可分享的绝对领导权。
65.治安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单行治安法规。
66.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
67.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68.(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
69.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0.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
71.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7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73.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74.公务员晋升正科级职务,需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75.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
76.强制收容教育的对象,既可以是卖淫人员,也可以是(嫖娼人员)。
77.江泽民同志为济南交警的题词是: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78.(规律)是事务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7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体制。
80.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和(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81.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82.在我国刑罚中,(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使用。
83.公务员晋升地(市)级以上领导职务,需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8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原则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
85.强制收容教育的期限为(6)个月至
(2)年。
86.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原则是: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87.对违法违纪人民警察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一至七天)。
88.(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89.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
90.(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91.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92.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以(累犯)论处。
93.公务员晋升副部级职务,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94.暂住人口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外市、镇暂住(3)日以上的人员。
95.我国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96.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97.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
第二部分判断题
1.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世界和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
(√)
2.非主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
(×
)
3.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相互渗透,最后会发展为感性认识。
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
5.改革是目的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
6.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7.宪法是最高效力的法律。
(√)
8.对于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附加刑主刑。
(×
9.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不是是刑事诉讼当事人。
10.因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11.对于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2.公务员停职建立在公务员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由公务员本人主动提出。
13.国家公务员辞去公务员身份的,不再享受公务员的任何待遇。
14.中国人民警察是我国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15.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打防并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6.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享有治安案件的调查权。
17.治安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15天。
18.对于泄漏国家秘密的人民警察,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以对其禁闭。
19.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20.阶级的实质是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
21.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不是方法论。
22.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可以转化为非主要矛盾。
23.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24.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是社会主义法制。
25.稳定是前提,是指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26.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27.与宪法相抵制的法律无效。
28.扰乱市场秩序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29.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当事人。
30.国家追偿权的行使以两年的时效为限制。
31.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时效规定的除外。
32.无产阶级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
33.对于一种犯罪可以判处几种主刑和附加刑。
34.公务员停职建立在公务员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但并非由公务员本人主动提出。
35.国家公务员辞去公务员身份,其个人档案由原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保存。
36.公安机关只具有专政职能,不具有民主职能。
37.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治安管理,它又是国家司法活动的内容之一。
38.治安保卫委员会享有治安行政强制权。
39.对治安裁决不服,可在接到处罚裁决通知后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40.对于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经教育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禁闭。
41.物质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42.非主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不可能转化为主要矛盾。
43.真理是人们对主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
44.我国现阶段不存在阶级斗争。
45.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4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都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47.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全面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48.人民检察院负责偷税、抗税案件的侦查。
49.刑事诉讼中自诉人是当事人之一。
50.国家追偿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51.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和行政机关已给予的行政罚款,不应当折抵。
52.我国国家公务员实行“政治中立”。
53.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54.公务员辞职由本人主动提出,但并非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55.国家公务员辞去公务员身份,其个人档案仍可由原单位保存。
56.公安机关具有民主和专政双重职能。
57.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是公安政法工作的总政策。
58.治安保卫委员会有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的任务。
59.对卖淫人员强制收容教育最长不得超过1年。
60.对于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人民警察,可以对其禁闭。
61.德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
62.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因此,双方的地位是平衡的。
63.国家的实质是民族统治的工具。
64.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
6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6.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67.华侨、归侨是中国公民。
68.公安机关负责对部分刑事判决的执行。
69.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和上诉。
70.国家追偿是一种行政惩戒行为。
7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不应折抵相应刑期。
72.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的重点是勤和绩。
73.对于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
74.公务员辞职由公务员本人主动提出,它建立在公务员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75.坚持国家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76.我国治安管理的方针是走群众路线。
77.治保会在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时,有权使用秘密手段。
78.对嫖娼人员实行强制收容教育,最少不低于3个月。
79.对于刑讯逼供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
80.对于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人民警察,应当停止其执行职务。
81.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
82.在矛盾对立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主要矛盾。
83.政体可以表明一个国家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
84.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85.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86.醉酒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87.若几个公安机关都对同一案件享有管辖权,则他们可以联合侦查和移动起诉。
88.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被告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回避。
89.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国家追偿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90.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一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91.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9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93.国家公务员提出辞职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
94.国家公务员辞去公务员身份,一年后被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其前后当国家公务员的工龄应合并计算。
95.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是无条件的。
96.治安管理的主要原则是: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
97.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开展群防群治时,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武器和警械。
98.在现场勘验前,保护人员一般不得触动现场内的痕迹、物品。
99.对于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00.对于被辞退的人民警察,自辞退之日起停发工资。
101.在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里,各种矛盾力量发展有时不平衡,整体上时平衡的。
102.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103.国体决定政体,因此国体相同的国家必然采取相同政体。
10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灵魂。
105.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发展与和平。
106.邓小平理论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
107.对正在进行行凶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防卫过当。
108.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无权聘请律师。
109.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后依法结束侦查的诉讼活动。
110.勘验笔录作为法定证据形式在行政诉讼中是第一次出现。
11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必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12.公务员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公务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13.一旦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就需要对其予以免职。
114.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115.辞退公务员含有惩处的性质,因此属于法定刑事处分。
116.共产主义人生观就是无产阶级人生观。
117.对于一种犯罪可以判处几种主刑。
118.扬言制造恐怖活动的,就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119.对人民警察实施禁闭措施,期限为1-10天。
120.人民警察实行不同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121.内因是一事物自身诸要素之间以及自身与外部事物的对立统一。
122.认识是为了进一步实践,因此认识是实践的目的。
123.政体决定国体,国体服务于政体。
124.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是发展生产。
125.“一国两制”仅涉及我国港、澳、台地区。
126.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迅速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社会主义高度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127.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发生防卫过当问题。
128.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
129.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130.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现场笔录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131.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或法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2.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进行的全面考核。
133.降职是对公务员的一种比较轻的行政处分。
134.正在接受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135.辞退是行政机关淘汰少数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措施。
136.中国共产党对公安工作享有绝对领导权,其他民主党派分享一定领导权。
137.治保会是我国设置在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机关。
138.一般认为,体育场馆等处所是治安管理的公共复杂场所。
139.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可以不必出示逮捕证。
140.改革是前提,发展是目的,两者辩证统一。
141.非主要矛盾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它有时处于支配地位。
142.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是逻辑推理。
143.民主与专政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政治概念,两者缺乏联系。
144.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
145.香港行政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区域。
146.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计划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47.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48.证人证言必须配合物证、书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49.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150.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事实真假虚实难以确认,则行政机关一般要承担败诉后果。
151.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中,不必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152.公务员考核中年度考核是主要形式。
153.公务员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审计工作。
154.在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该公务员继续处理的,此种情况下公务员不得辞职。
155.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156.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和依靠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基本方针。
157.治保会依靠和组织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它是我国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158.一般群体性闹事和群体性违法是治安案件。
159.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是八大民主党派之一。
160.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和住址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61.规律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
162.理论实在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其经验而来的。
163.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国八大民主党派之一。
164.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是两条道路、两个阶级的矛盾。
165.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
166.一切正当防卫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167.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10小时内进行讯问。
168.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69.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诉的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70.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171.公务员考核评定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
172.凡有旁系血亲关系的公务员,应实行职务回避。
173.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辞职规定擅自离职的公务员,给予辞退处分。
174.辞退公务员必须由所在单位首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