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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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万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二、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明确培育对象

1.确定重点培育对象。

以25.6万户个体工商户、7.5万家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

2.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

建立市、区县小微企业名录,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

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协调机制,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服务功能,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进一步扩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晓度。

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功能,建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市、区县有关部门应将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三、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积极推进“个转企”。

重点是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股东,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

加大对转型后小微企业决策层及管理层的培训。

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1年内各种税费负担不增加。

4.加快“企升规”步伐。

推进小微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快速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市、区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

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6.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

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

对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

7.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等形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推动我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

完善工商部门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

8.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

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

9.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

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6〕5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

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省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

10.落实税收优惠。

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年底;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

1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创业支持资金落实到位。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

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

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

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区县政府要鼓励并加大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扶持,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

1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大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

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强化产业引领,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4.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推进产业升级。

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的同时,推进其产业升级;

产业升级要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一致。

15.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

按照淄博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

规范引导小微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

推进小微企业融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更多的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

16.鼓励创新产业发展。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

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

实施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

17.推进商标品牌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对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小微企业,各区县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专利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和专利权价值。

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

18.深入实施广告战略。

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占领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鼓励小微广告业企业进入广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打造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平台,支持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9.实施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年培训计划。

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业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采用课堂理论教学与企业案例解析相结合的形式,通过课堂学习、经验分享、现场观摩、互动答疑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活动。

利用2018-2020年3年时间,对全市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一遍。

20.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完善企业家培养体系。

发挥地方高校人才聚集、对我市产业布局熟悉的优势,组织“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直报监测企业、“一企一技术”企业、细分行业联盟龙头企业等重点规模以下企业开展培训活动,培育一支自主创新意识、转型升级意识、品牌运营意识强的企业家队伍。

深化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造就一批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回报社会的优秀企业家。

加强企业家培训载体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依托重点院校、培训机构、协会组织及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建设企业家培训平台,广泛开展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企业家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

21.加强企业经营者专业能力培训。

依托政府相关部门,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针对企业经营者所需不同专业能力开展多样化培训。

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双创”技能、金融财税、外贸及电商、专利品牌运营等方面专业能力开展培训,促进企业经营者专业能力提升。

七、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2.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市及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优质服务。

加大产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在重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聚集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检验检测、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服务。

加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23.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双创双升”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省里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财政补贴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争取,使我市更多“双创”基地得到扶持。

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鼓励各区县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24.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省有关部门,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

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做好全省统一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中我市小微企业信息录入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同时研究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容错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

25.加强小微企业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执法行为。

全面推进综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6.加强政企联系沟通。

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认真开展省里组织的万人进万企活动,靠前帮扶,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用好“鲁企通”、政务热线等平台,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

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八、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

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区县要把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落实工作开展所需费用。

28.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2018—2019年,深入实施推进“双升”战略。

在总结现有工作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合理分配年度目标任务,确保2019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85%。

2020年,全面完成“双升”战略目标任务。

在年度督查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2020年年底前统一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29.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

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30.加强督导督办。

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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