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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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55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8%;
园地面积1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
林地面积9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0%;
其他农用地面积12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6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92%;
交通水利用地67.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
其他建设用地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31.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
自然保留地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
全街道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22%,土地利用率高达97.78%。
二、建设用地比重大
全街道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50.20%,占全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一般以上。
三、建设用地布局相对集中
全街道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漯阜铁路以南的主城区及界临郸公路沿线,城镇用地规模较大,集中程度较高。
第三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水平高,人地矛盾突出
2009年末,西城街道现状城镇用地面积68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34%。
城镇化水平远远高于全市,随着界首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将不断增加,人地矛盾日益凸显。
二、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西城街道土地利用率高达97.78%,其他土地仅36.80公顷,且绝大部分为水域,基于生态考虑,不宜开发利用。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主要目标
根据《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立足西城街道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未来发展的科学判断,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特别是界首市中心城区发展用地;
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调控指标
规划至2020年,西城街道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22.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68.72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至2020年,西城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3.4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6.3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规模控制在765.52公顷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西城街道耕地55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8%。
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减少331.72公顷。
到2020年末,全街道耕地面积为22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9%,比2009年末下降19.99%。
2009年末,西城街道园地1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
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2009年末,西城街道林地9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0%。
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净减少71.49公顷。
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2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比2009年下降2.31%。
2009年末,西城街道其他农用地12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
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3.53公顷。
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9%,比2009年下降0.21%。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西城街道城镇用地面积68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34%。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79.53公顷。
到202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76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13%,比2009年末上升4.79%。
2009年末,西城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增加318.82公顷。
到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9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5%,比2009年末上升19.21%。
2009年末,西城街道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规划期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4.02公顷。
到2020年末,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00公顷。
2009年末,西城街道交通用地面积为59.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
规划期内,交通用地面积净增加26.04公顷。
到2020年末,交通用地面积为8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比2009年末上升1.57%。
2009年末,西城街道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
到2020年末,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2%。
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水域面积为31.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7%。
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净减少13.63公顷。
到2020年末,水域面积为1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比2009年下降0.82%。
2009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
到2020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布局调整
为满足界首市中心城区发展用地及西城街道自身发展用地需求,将允许建设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安排至汪庄村附近、小郭寨村北部和吕闫村北部。
并将南洛高速公路以北的耕地调整为一般农田作为有条件建设区。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农用地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需求,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将有条件建设区安排在南洛高速公路以北、界临郸以西和X006以东区域。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势必加强。
要将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的零星居民点、空心村进行整理,将人口引导至城镇,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其他土地布局
西城街道其他土地主要为水域,其他土地是全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布局基本不变,并加大对沙颍河的治理。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控制指标,结合西城街道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规划至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为222.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8.72公顷。
第二节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按照界首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要求,统筹建制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5.51公顷,分布在南洛高速以南、X006以西区域,主要安排在郭洼村、汪庄居委会、小郭寨村内。
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340.39公顷,主要分布在吕闫村、汪庄居委会和小郭寨村。
考虑到未来经济发展加速及发展布局的不确定性,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42.82公顷。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交通运输工程
全面加强镇域的交通运输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用地26.04公顷,重点建设临界郸路、淮界路、李界路改建工程。
二、水利设施工程
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强化水务管理工作。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沙颍河洼地整治工程和沙颖河航道治理工程。
三、环境保护工程
加强区域内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西城街道具有生态功能的水域主要为沙颍河,规划期内将维系其河流自然形态。
结合界首市城镇规划,加强对沙颍河河道治理。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及土地主导用途与土地限制条件相一致的原则,以用途分区为主,功能分区为辅,将全街道办事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四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面积83.00公顷,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原则划定,进行分村分地块落实。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小郭寨村、汪庄居委会、吕闫村。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加强土地整理,区内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并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4)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面积249.64公顷,主要分布在街道办事处北部地区,包括汪庄居委会、郭洼村、吕闫村等。
(1)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2)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3)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及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4)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765.52公顷,集中分布在西城街道南部,除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外,依托汪庄居委会、郭洼村、西城城区向北扩展。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建制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390.80公顷,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中心村周边。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
(2)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4)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156.32公顷,城镇主要集中在街道周边,村庄则相对零散,各行政村均有分布。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按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规划指标进行布局调整。
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42.82公顷。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规划到2020年,限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60.32公顷。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村域范围内全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统筹安排,是对乡级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第一节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
根据乡级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布局,综合考虑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等因素,确定的村土地利用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各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二节强化村级土地利用调控
本《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本规划确定的各村各类土地用途区面积,要严格执行。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
各村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全街道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加强全街道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各村要重点保障中心村等新农村建设用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
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基本农田红线,切实配合实施村庄整理,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基本稳定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土地行政管理
一、实施土地计划管理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批准后的《规划》用地方针、用地目标和用地布局为依据,制定全街道包括耕地保护、植树造林、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全街道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加强规划的执法监督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管理
推行街道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与生态林保护目标,村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完善土地利用经济运行机制
一、完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或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量和相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发、复垦或开发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选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强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扶持和管理
街道应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利用专项资金,用于耕地与生态公益林地的保护。
街道、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与开发,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推进土地整理,增加资金技术等各项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积极进行宜农荒地的开发利用,保证和促进规划提出的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由供给引导的土地利用市场机制
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应用经济手段,把土地要素推向市场。
应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供地计划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制定合理的、上下衔接的供地计划。
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区及其区位条件制定不同的土地价格体系,完善市场管理规划,依法管理土地市场,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节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一、加强农田整理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
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
二、完善土地责任制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对于积极配合的农民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第四节实行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
因国家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信息系统
及时向街道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土地利用信息,建立实施规划跟踪反馈系统,根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修订规划,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更好地为全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附则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西城街道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规划自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
确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附表
表1西城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
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hm²
面积/hm²
比例/%
土地总面积
1659.46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553.94
33.38
222.22
13.39
-331.72
园地
13.11
0.79
林地
93.00
5.60
21.51
1.30
-71.49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129.53
7.81
126.00
7.59
-3.53
农用地合计
789.58
47.58
382.84
23.07
-406.74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685.99
41.34
765.52
46.13
79.53
农村居民点
71.98
4.34
390.80
23.55
318.82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02
0.24
-4.02
小计
761.99
45.92
1156.32
69.68
394.33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59.57
3.59
85.61
5.16
26.04
水利设施
7.93
0.48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0.22
71.09
4.28
97.13
5.85
建设用地合计
833.08
50.20
1253.45
75.53
420.37
其他土地
水域
31.05
1.87
17.42
1.05
-13.63
自然保留地
5.75
0.35
其他土地合计
36.80
2.22
23.17
1.40
表2西城街道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期末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合计
农村居民点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规划期
70.06
15.10
54.96
401.78
68.72
年均增减
—
6.37
1.37
5.00
36.53
-30.16
表3西城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项目
合计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415.90
403.07
378.11
1、城镇
75.51
73.18
68.65
2、农村居民点
340.39
329.89
309.46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二、交通用地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