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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一、房屋建筑工程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指导方案

(一)污水排放管理方案

1、污水排放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现场污水排放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围墙

2

现场污水排放

基坑喷锚护壁施工

3

泥浆(污水)排放

桩基础施工,泥浆护壁沉孔灌注桩施工

4

现场污水排放

桩基础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

5

洗车废水排放

汽车运输

6

废水的排放

现场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清洗

7

砂浆搅拌过程和搅拌机清洗过程中的污水排放

砌筑工程

8

砂浆搅拌过程和搅拌机清洗过程中的污水排放

抹灰工程

9

砂浆搅拌过程和搅拌机清洗过程中的污水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10

污水排放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11

水磨石污水的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2、污水排放管理目标、指标:

ph:

6-9;按规定达标排放。

3、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3.1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排污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和缴纳排污费;

3.2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规划和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必须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排水管沟等系统网络,保证施工现场各种污水有序排放;

3.3搅拌站、洗车点等处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3.4基坑喷锚护、泥浆护壁沉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或二次利用;

3.5沉淀池的设置规划必须与搅拌站、洗车点和施工现场排水管沟等系统网络同时规划,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6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不超过15天)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畅通,沉淀有效。

3.7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定期(不超过30天)在沉淀池出口对沉淀后排放的污水,进行ph值检测,一旦发现ph值超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方可继续排放。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二)噪音排放管理方案

1、噪音排放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土方机械噪音排放

场地平整

2

土方机械和运输机械噪音的排放

基坑开挖

3

打桩噪音排放

桩基础施工,机械打桩施工

4

打夯机械噪音排放

土方回填

5

搅拌机噪音的排放

现场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清洗

6

混凝土输送泵、振捣器等噪音的排放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7

钢筋机械噪音的排放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8

支拆或修复模板的噪音排放

模板工程与木工房

9

木工机具和机械噪音的排放

模板工程与木工房

10

材料切割噪音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11

电钻噪音的排放

门窗工程

12

切割机噪音排放

门窗工程

13

电锯噪音排放

门窗工程

14

电钻噪音的排放

吊顶工程

15

切割机噪音排放

吊顶工程

16

脚手架搭拆噪音排放

墙面工程

17

电钻噪音的排放

墙面工程

18

石材切割机噪音排放

墙面工程

19

电钻噪音排放

金属栏杆、扶手制安工程

20

切割机噪音排放

金属栏杆、扶手制安工程

21

电锯噪音排放

木栏杆、扶手安装工程

22

电锯噪音排放

花饰安装工程

23

电锤、电钻等噪音排放

花饰安装工程

24

土方机械设备的噪音排放

道路和室外工程

2、噪音排放管理目标、指标: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

昼间:

土方施工<75dB;打桩施工<85dB;结构施工<70dB;装修施工<65dB。

夜间(晚22:

00至次日6:

00):

土方施工<55dB;夜间禁止打桩施工;结构施工<55dB;装修施工<55dB。

3、噪音排放管理措施:

3.1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噪音排放申请(应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及批准文件;建筑噪音排污申报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及所采取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3.2在城市市区县城所在地,禁止夜间(晚22:

00至次日6:

00)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如抢修、抢险作业或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的作业),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并于连续施工之日1天前向附近居民和单位进行公告;

3.3施工作业中,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切割机、电锤、电钻、砂轮机等)必须设置封闭的机械棚或安置防振、消声装置,以减少噪声的扩散;

3.4脚手架、模板支拆与修复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随意抛掷;

3.5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减少施工现场人为的大声喧哗;

3.6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不超过30天)对各施工阶段的噪声进行监测,并及时填写“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记录表”,一旦发现超过标准规定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7当某些作业(如搅拌、振动、灌注作业等)产生的噪音一时确实难以达到标准时,必须严格限制其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

3.8当施工噪音可能会影响附近居民时,施工作业前应采用安民告示的形式告知附近居民,取得附近居民的理解。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三)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

1、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钢筋废角料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2

水泥包装物处置

水泥库房和搅拌站材料管理

3

PVC材料废弃物处置

门窗工程

4

废弃五金、铁件的处置

门窗工程

5

废弃一般物品包装物处置

花饰安装工程

6

废弃一般物品包装物处置

木栏杆、扶手安装工程

7

废弃碎玻璃处置

花饰安装工程

2、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目标、指标:

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3、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3.1所有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3.2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在工地现场规划出专门的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并做明显的“可回收”标识;

3.3各施工班组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对各自的施工场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及时按规定对各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存放区;

3.4对于可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钢筋废角料、PVC材料废弃物等,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及时安排利用;

3.5对于可再生类的固体废弃物,如水泥包装物、废弃五金、铁件、废弃一般物品包装物、废弃碎玻璃等,应由项目部统一安排转卖至有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四)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

1、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围墙

2

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桩基础施工,桩头破除

3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废弃基础的处置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及拆除

4

混凝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混凝土破除

5

锯末、木屑和木废弃物的处置

模板工程与木工房

6

落地灰、碎砖等建筑垃圾的处置

砌筑工程

7

剩余砂浆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楼地面工程施工

8

落地灰等固体建筑垃圾的处置

抹灰工程

9

废弃木屑、板材处置

门窗工程

10

石材碎屑、碎片处置

吊顶工程

11

废弃木屑、板材处置

吊顶工程

12

石材碎屑、碎片处置

墙面工程

13

废弃木屑、板材处置

墙面工程

14

锯末、木屑、板料头废弃物处置

木栏杆、扶手安装工程

15

锯末、木屑、板料头废弃物处置

花饰安装工程

2、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目标、指标:

防止固体废弃物扩散,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伤害。

3、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3.1所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3.2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在工地现场规划出专门的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并做明显的“不可回收”标识;

3.3各施工班组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对各自的施工场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及时按规定对各种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至指定的存放区,并定期进行处理;

3.4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日常教育、交底和技能培训时,均应安排有关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知识内容,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意识和处理能力;

3.5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6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处置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运输和消纳:

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时,必须委托经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并督促运输单位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3.7不得将锯末、木屑、板料头废弃物等作为土方回填;

3.8建设工程竣工时,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同时拆除,并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清理干净,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撤离施工现场。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五)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方案

1、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油料泄漏和遗洒

基坑开挖

2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桩基础施工,钢筋等焊接

3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维修保养油渣的排放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及拆除

4

混凝土添加剂泄漏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5

漏油或油料泄漏

现场混凝土机械使用和维修保养

6

钢筋机械漏油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7

钢筋机械维修漏油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8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9

钢筋对焊飞溅物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0

金属碎屑、铁锈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1

废弃的手套和钢筋除锈用铁刷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2

防水、防潮材料废弃物的处置

防水工程

13

废防水烯料、塑胶等有毒有害品包装物

防水工程

14

废烯料、塑胶的处置

防水工程

15

油手套、棉纱等废弃物的处置

防水工程

16

工具清洗油渣的处置

防水工程

17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门窗工程

18

防火、防腐涂料、油漆、烯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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