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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发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修改版文档格式.docx

从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全总及各地工会要投入资金,集中力量,在各地建设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职工书屋‛建设

2的全面展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工书屋‛的公益性质。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

建设‚职工书屋‛,要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的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职工群众欢迎、受益作为标准,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筹集‚职工书屋‛的建设资金,必须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式。

对于‚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全总将连续三年总计投入6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各地工会也要按比例筹集配套资金。

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

(三)坚持把重点放在基层。

在实施‚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原则,以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项目工地作为‚职工书屋‛建设重点,以一线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同时,要注意发挥工会现有文化设施包括职工之家、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阵地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要注重满足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注重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除全总出资援建的示范点需要遵循一定建设标准外,各地规划建设的‚职工书屋‛要从实际出发,可以不设统一标准,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

3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四、建设方式

(一)统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

各级地方工会负责对本地区的职工书屋建设进行总体设计和组织实施。

包括:

制订本地区‚职工书屋‛建设规划;

深入社区、行业和基层,进行选点考察;

建立示范点,具体指导本地区‚职工书屋‛建设的管理运作;

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和捐赠助读活动;

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职工书屋‛建设规范、有序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全国总工会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投入2000万,重点援建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

省、市(地)、县(区)三级工会按照与全总出资规模1:

1的比例筹措资金,共同用于支持基层单位建设‚职工书屋‛示范点。

全总用于援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资金,在综合考虑各地职工总数、基层工会数和农民工总数等因素的基础上,以配送图书和工人日报的方式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职工书屋‛示范点。

地方工会按1:

1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书屋‛示范点除房屋之外的基础性设施建设、相关设备和部分图书的购置。

全总宣教部负责指导全国‚职工书屋‛建设工作。

(三)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图书征集配送机制。

为确保‚职工书屋‛建设的公正公开、规范有序,使用有限资金为基

4层职工多买书、买好书,全总将以工人出版社为龙头建立‚‘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协调相关出版社、新华书店等图书供应商,集中征集采购图书,为基层‚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提供送书、配书、购书和售后服务的一条龙服务机制。

地方工会在自建‚职工书屋‛时,也应以公开透明方式采购图书、音像制品和必配设备。

(四)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职工书屋‛健康发展。

各地工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由点到面,充分调动企业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本地实际自行规范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标准。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职工书屋‛的场地面积、基础设施条件和藏书量方面灵活掌握。

全总出资援建的‚职工书屋‛示范点,应遵循以下建设标准:

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由同级工会调配1-2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五)整合社会资源,为‚职工书屋‛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职工书屋‛,可鼓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独立法人实体,资产所有权为基层工会,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职工书屋‛建设工作是

5今后一个时期职工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统一认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力求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职工书屋‛打造成内聚人气、外树形象的职工文化品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

全总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职工书屋建设的整体规划、全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管、组织图书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对地方工会加强指导和督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省、市(地)级工会要落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本地的‚职工书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

要按照《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及配书款分配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职工书屋‛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确定本地区首批‚职工书屋‛建设候选单位名单,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确保‚职工书屋‛建设顺利展开。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

各地工会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职工书屋‛建设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职工书屋‛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在建设资金、场地、经营许可、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全总每年投入‚职工书屋‛的援建资金,以配送图书和工人日报的形式分配到各地工会。

工人出版社要成

6立‚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根据全总有关部门核定的采购书目清单,协调其他出版发行单位集中征集采购图书,为基层‚职工书屋‛建设提供配书、购书、送书和后期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协调各基层单位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资金投入到‚职工书屋‛建设中来,鼓励企业捐助‚职工书屋‛建设,参与‚职工书屋‛结对援建工作。

要切实组织好以‚捐好书、献爱心‛为主题的捐书助读活动,将捐赠的图书用于充实‚职工书屋‛。

要积极推动现有职工图书馆(室)的产权主体单位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更新图书,在现有的工会图书馆(室)与‚职工书屋‛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网络联动。

(四)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

上级工会要对‚职工书屋‛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督察。

要指导‚职工书屋‛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职工书屋‛的借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图书管理员责任制度。

‚职工书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的原则,有效防止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职工书屋‛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

(五)立足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要准确把握社会文化生活的新特点和职工群众对精神文化的新期待,适应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特点,在内容上、形式上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创造。

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既便利

7职工,又长期发挥效益,在实行会员制、网络化管理、图书资源共享、图书采购配送、流动服务和更新改造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形成具有工会特色、可持续发展的‚职工书屋‛管理运行模式。

(六)广泛宣传,掀起新的读书热潮。

各级工会在‚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工书屋‛的文化功能,通过开展读书知识竞赛、读书会、读书演讲、读书节、读书论坛、星级书屋评选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职工‚爱读书,读好书‛。

要运用各类报刊、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各地‚职工书屋‛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扩大‚职工书屋‛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掀起新的职工读书热潮。

第二篇:

总工发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得实施意见

总工发[2008]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1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工会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工作。

一、重大意义与指导思想

在全国工会实施“职工书屋”建设,是全国工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迫切要求,也是工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工程。

实施“职工书屋”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改善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学习条件为目的,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引导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开启职工智慧,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的基本文化权益,努力营造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基层职工提供和创造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

“职工书屋”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命名,主要在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建立。

“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目前尚缺乏读书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设5万个“职工书屋”,逐步形成阅读条件比较完备、广泛覆盖职工群众的工会读书设施网络。

从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全总及各地工会要投入资金,集中力量,在各地建设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职工书屋”建设的全面展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工书屋”的公益性质。

建设“职工书屋”,要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的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职工群众欢迎、受益作为标准,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筹集“职工书屋”的建设资金,必须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式。

对于“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全总将连续三年总计投入6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各地工会也要按比例筹集配套资金。

在实施“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原则,以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项目工地作为“职工书屋”建设重点,以一线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除全总出资援建的示范点需要遵循一定建设标准外,各地自行规划建设的“职工书屋”要从实际出发,可以不设统一标准,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四、建设方式

(一)统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

制订本地区“职工书屋”建设规划;

建立示范点,具体指导本地区“职工书屋”建设的管理运作;

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职工书屋”建设规范、有序、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全国总工会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投入2000万,重点援建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

1的比例筹措资金,共同用于支持基层单位建设“职工书屋”示范点。

全总用于援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资金,在综合考虑各地职工总数、基层工会数和农民工总数等因素的基础上,以配送图书和工人日报的方式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职工书屋”示范点。

1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书屋”示范点除房屋之外的基础性设施建设、相关设备和部分图书的购置。

全总宣教部负责指导全国“职工书屋”建设工作。

为确保“职工书屋”建设的公正公开、规范有序,使用有限资金为基层职工多买书、买好书,全总将以工人出版社为龙头建立“„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协调相关出版社、新华书店等图书供应商,集中征集采购图书,为基层“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提供送书、配书、购书和售后服务的一条龙服务机制。

地方工会在自建“职工书屋”时,也应以公开透明方式采购图书、音像制品和必配设备。

(四)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职工书屋”健康发展。

各地工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由点到面,充分调动企业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本地实际自行规范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标准。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职工书屋”的场地面积、基础设施条件和藏书量方面灵活掌握。

全总出资援建的“职工书屋”示范点,应遵循以下建设标准:

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由同级工会调配1-2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五)整合社会资源,为“职工书屋”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职工书屋”,可鼓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独立法人实体,资产所有权为基层工会,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实施“职工书屋”建设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职工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统一认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力求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职工书屋”打造成内聚人气、外树形象的职工文化品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省、市(地)级工会要落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本地的“职工书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

要按照《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及配书款分配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职工书屋”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确定本地区首批“职工书屋”建设候选单位名单,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确保“职工书屋”建设顺利展开。

各地工会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职工书屋”建设资金列入经费预算。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职工书屋”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在建设资金、场地、经营许可、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协调各基层单位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资金投入到“职工书屋”建设中来,鼓励企业捐助“职工书屋”建设,参与“职工书屋”结对援建工作。

要切实组织好以“捐好书、献爱心”为主题的捐书助读活动,将捐赠的图书用于充实“职工书屋”。

要积极推动现有职工图书馆(室)的产权主体单位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更新图书,在现有的工会图书馆(室)与“职工书屋”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网络联动。

上级工会要对“职工书屋”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督察。

要指导“职工书屋”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职工书屋”的借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图书管理员责任制度。

“职工书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的原则,有效防止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职工书屋”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

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既便利职工,又长期发挥效益,在实行会员制、网络化管理、图书资源共享、图书采购配送、流动服务和更新改造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形成具有工会特色、可持续发展的“职工书屋”管理运行模式。

各级工会在“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工书屋”的文化功能,通过开展读书知识竞赛、读书会、读书演讲、读书节、读书论坛、星级书屋评选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职工“爱读书,读好书”。

要运用各类报刊、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各地“职工书屋”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扩大“职工书屋”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掀起新的职工读书热潮。

附件: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及配书款分配方案(略)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主题词:

工会工作职工书屋实施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07年1月23日印发

第三篇: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09]46号

总工发〔2009〕4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

(2009年09月29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推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小企业的数量迅猛增加,小企业从业人员已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4以上,小企业工会约占全国基层工会总数的80%以上。

目前,小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管理不太规范,劳资矛盾多发。

一些小企业工会组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县级工会人员少、任务重,面对越来越多的小企业工会难以实施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二)各地工会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县以下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小企业工会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会工作者,有利于优化工会组织形式,保障工会人力、物力资源,扩大小企业工会组织的

覆盖面,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改变小企业工会建设的薄弱状况,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组织基础,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需要。

各地工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

二、小企业工会联合会组建的原则和方法

(四)小企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两个以上企业工会委员会(含联合基层工会),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在县以下联合建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

(五)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应当遵循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

(六)联合会委员数额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由联合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小企业工会主席担任,所属小企业工会数量较多的,可以由所属小企业工会主席民主推举代表担任。

联合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工商、税务等相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建立联合会的同时,建立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

(七)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联合会下属各小企业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八)每个联合会原则上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

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

要积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争取社会公益性岗位、下派工会机关干部代职、争取人员编制等多种途径,为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九)联合会下属有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本地区小企业工会组织的分布、数量以及会员人数等实际状况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联合会覆盖的范围。

(十一)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较少的乡镇、街道,可依法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健全联合会。

已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以社区、村、龙头企业等单位为依托建立健全联合会。

三、小企业工会联合会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十二)联合会的基本职责是:

负责本区域本行业

内小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承担本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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