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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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全部复试项目,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3.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

1.5左右。

4.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5.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拒绝录取本学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6.没有列入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不能招生。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

1.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调剂生源情况、各招生学科校内外招生导师人数,初步拟定各招生学科的招生指标,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2.各招生学科的招生计划包含校外导师的招生指标。

3.4月15日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其招生指标将调整到导师富裕、调剂相对容易的临床学科,以尽量完成今年的招生计划。

三、导师招生指标的确定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2人的导师,招生人数为上线考生人数;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3人的导师,招生指标为2人,多余的考生要转给其他导师,但该导师有优先选择学生的权力。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总人数超过该招生学科招生导师总人数的学科,每名导师的招生指标可适当放宽。

4.没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考生。

如确有需要的,最多可招收2名考生。

招生导师除了满足相关经费要求外,尚需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5.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所报考研究方向上招生导师不只1人的,带教导师的安排按照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确定。

6.招生导师还须符合《广东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四、生源调剂

1.原则上不进行校内调剂。

确需进行校内调剂的,须由考生书面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

2.我校只接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能够获得本科学位证书和本科学历证书)调入。

3.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

4.不接受第一志愿上线生调出。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下列考生须录取为专业学位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

2.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科学学位的考生可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复试

1.复试要求

各招生学科应成立专门的复试小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4人)负责专业复试。

本学科导师不足4人的,须由相近学科导师补充进入,以达到4人;本学科招生导师要求参与复试的,应同意其参与复试,其合理化建议应予采纳,其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

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广东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用表》。

2.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公共英语复试和专业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公共英语复试由外语教研室负责实施,分为笔试和听力,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专业复试由各招生学科负责实施,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是为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是专业知识面等。

基础学科重点考查考生的教学实验技能,临床学科重点考查考生的临床技能。

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60分,其中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各占30分。

笔试的题型不限。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可供选择的加试科目有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免疫学、医学统计学。

加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七、录取

1.录取的基本原则

①考生复试合格(含各复试项目)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②委培生须与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协议书。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①研招办将公共英语复试总成绩合格考生的基本信息(含初试成绩和公共英语复试成绩)发送给各专业复试学科。

②专业复试学科结合专业复试成绩,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分·10%+公共英语总成绩·20%+专业复试成绩·30%)。

③专业复试学科在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前提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④专业复试学科认真填写并报送《2012年招生学科拟录取考生名单》(含电子稿)。

3.计划内生和计划外生确定原则

①第一志愿上线生一律录取为非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②前期学科考生录取为非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③剔除上述二类考生外,如非定向生指标尚有剩余,则剩余的非定向指标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②复试(含加试)舞弊、替考的;

③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④体检不合格的。

八、其他事宜

1.录取考生当年不能按时入学者,不保留入学资格。

2.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处置复试争议,接受考生及家长在面试公正性、公平性、公自费分配方案、导师带教学生名额分配是否超标、复试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舞弊等方面进行申诉和监督。

监督电话:

0759-2388516、238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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