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既有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 4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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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

胶州北站相关工程

既有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

济青高铁胶州北站相关工程监理站

二○一六年十月

13、栅栏改移…………………………………………………………………………………33

一、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5、《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6、《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9、《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实施细则》

10《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11《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200~250km/h部分)、

12《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300~350km/h部分)

13、《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工程概况

胶州北站改建采用济青高铁正线外包胶济客专车场,在胶州北站西侧济青高铁与既有胶济客专贯通,利用胶济客专通道引入青岛站,在胶州北站胶济客专与济青高铁机场方向正线贯通,引入红岛车站。

为解决胶济客专与济青高铁间跨线车运行,在胶州北站济南端修建胶济济青上下行联络线,济青转胶济跨线车利用站内渡线通过。

车站设到发线9条(含正线4条),站台3座。

济青下行方向设到发线3条(含正线1条),车场北侧设550××侧式站台1座,与胶济客专车场共用中间站台,将既有站台帮宽为550××,到发线有效长度满足650m。

车站咽喉区相应改建。

既有旅客地道接长,接长部分宽度为8m。

由于既有车站部分生产房屋不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将车站站房、牵引变电所、公安派出所、工务工区、信号楼等房屋拆迁还建。

2、自然地理特征

(1)地形地貌

本工程为胶莱平原剥蚀堆积地貌,地形平缓,波状起伏,地势稍高的低丘、缓坡为剥蚀区,地势低洼的洼地、丘间低地为剥蚀堆积区,地势呈东北、西南两侧高,中间低,地面高程0~40m。

沿线经济较为发达,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土地以耕地及建设用地为主。

(2)气象特征

线路经过地区属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夏季炎热多雨湿度大;秋季天气晴爽、旱涝不均;冬季干燥,雨雪稀少。

根据气象统计资料,沿线多年平均降水量594-770mm,年内降水集中在6-9月,占年降水量的70-80%;多年平均蒸发量1600-2300mm,3-6月占全年蒸发量的50%以上。

按照对铁路工程影响气候分区为温暖地区。

3、技术标准

(1)区间正线

①铁路等级:

高速铁路。

②正线数目:

双线/单线左右线。

③设计行车速度:

350公里/小时。

引入枢纽地区可适当降低。

④线间距:

⑤最大坡度:

20‰,困难不大于30‰。

⑥牵引种类:

电力。

⑦列车类型:

动车组

⑧到发线有效长度:

650m。

⑨行车指挥方式:

综合调度集中。

⑩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采用CTCS-2。

(2)胶州北站正线

济青高铁胶州北至红岛段设计速度250km/h,局部限速200km/h。

(3)联络线及配套工程

胶济济青联络线设计速度160km/h。

三、安全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重大责任火灾爆炸事故;杜绝责任防洪事故;杜绝铁路既有线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责任事故。

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

四、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内容、方法、手段和措施

1、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下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文)和《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3]66号文)的要求,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同时,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积极配备应急物质和设备,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等比须经过铁路有关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涉及营业线施工时,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设置现场安全防护员,严格执行“十项卡死制度”:

即施工计划未经批准不准施工;不得超前计划范围和项目施工;施工方案未经相应级别的运输和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不准施工;未办理规定的施工慢行、封锁等手续不准施工;未按规定设好行车防护标志及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未与设备管理、监护等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不准施工;施工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施工;未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道施工;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放行列车。

4、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开工。

需申请封锁线路施工或列车限速的施工时,必须按铁路有关规定上报施工计划。

封锁施工前的各项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5、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涉及营业线施工时的人身安全及有关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和施工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制度,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有施工负责人带队在路肩上行走;复线区间要迎着列车方向前进,并隔开适当距离,不许打闹、碰撞、横奔乱跑。

在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及碰伤人员。

(4)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铁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

在长大桥梁、站内行走,要拉开距离,来车时应迅速下道分散到就近避车台(洞)避让。

(5)绕行车辆时,应距车尾5米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的列车。

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

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6)在站内作业应特别加强了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道指定地点避车。

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到安全地点避车。

(7)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8)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9)在电气化铁路的线路上,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回避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故应避免与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相接触。

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严禁与之接触。

(10)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6、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防挖断管线的措施

(1)施工单位施工前,应主动与通信、电务和水电等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指导。

(2)施工单位要协调设备管理单位认真做好现场调查,采用有效探测的方法进行确认,摸清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志,插上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关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或现场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

(4)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分布的情况下,严禁施工单位进行动土作业。

(5)严禁施工单位在管线径路左右2米范围内进行机械挖掘及推土机作业。

(6)在站内和区间标有管线地段施工时,不得使用机械进行开挖和碾压作业,不准在管线埋设较浅的地面倾卸重物和行走车辆。

7、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

现场监理机构应建议或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8、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路局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下达停工令,并报建指、路局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9、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10、保证行车安全是施工、监理单位的共同责任。

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1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坚持封闭要点制度,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成后,必需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施工单位要接受监理单位、铁路运输及设备管理等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时,必须提前通知运输部门并获准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12、铁路营业线施工中,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传递信号,与运输部门密切联系,作好记录。

13、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发生妨碍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

必要时可拦停列车并通知运输部门共同排除险情。

14、营业线施工的重点工程及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等施工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短期雇佣的劳务人员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企业对所使用的非本企业施工队伍确保行车安全负全部责任。

15、铁路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抢救抢险应急预案。

因施工造成的行车事故,必须按照铁道部《事规》的有关规定,要立即报告运营部门。

同时,必须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抢救、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即安全质量部,成立以专门管理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每个分部或作业队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范围、安全责任和考核标准,要求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要求专业施工队安全员负责每个工作班的现场盯岗。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考核,形成群体保安全的合力。

(3)督促施工单位深化安全教育和培训

督促施工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对参加施工管理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括民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另外,对从事施工防护、电力、高空、起重、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同时,结合施工任务的变化和季节、自然条件变化,现场实际,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区别不同岗位,适时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各工序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分析会议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当前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各种基本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险情及隐患的原因、各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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