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范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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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墙内外应保持美观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沙土等,可设置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理念、公益性广告、文明城市创建、扬尘治理等宣传内容,严禁乱涂乱画,确保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4.道路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所有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前必须用灰土整平夯实。
临时道路不能硬化的,必须用钢板、混凝土预制板连续铺设。
5.裸露土地。
工地闲置裸露地面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不能绿化的必须覆盖防尘布或密目防尘网(≥2000目/100cm2),并固定牢靠。
6.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破碎作业等应持续采用雾炮、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方式抑尘。
7.物料覆盖。
各种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临时堆放土堆、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防尘布或密目防尘网覆盖到位(≥2000目/100cm2),并固定牢靠。
8.废料清运。
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临时存放的应使用密闭式容器分类存放。
采取装袋或安装密闭运输管道方式运输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
9.混凝土搅拌。
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
零星使用需要现场搅拌砂浆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0.车辆清洗。
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专用设施。
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全面冲洗,做到车厢、槽帮和轮胎无泥浆、灰尘等附着物。
受建筑施工场地影响无法安装车辆冲洗机的,必须使用高压水枪等冲洗装置。
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应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冲洗沉淀物。
冲洗处应设置回水沟槽、泥浆沉淀池等重复循环用水设施,严禁污水外溢污染道路。
11.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
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要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监控数据要保存一个月以上。
12.大风停工。
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要暂停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责任制名单和防尘措施,确保扬尘防治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设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每天定时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无可视尘土。
3.工地围挡。
工地周围设置固定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应稳固、整洁、顺直、无破损,严禁乱涂乱画,按规定做好宣传,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4.现场硬化。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脚手架底部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
5.物料覆盖。
各种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水泥、灰土、沙石等工程材料进行围挡并严密覆盖。
6.废料清运。
工程弃土、垃圾应及时清运,设立垃圾渣土集中存放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采取用合格防尘网(≥2000目/100cm2)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防尘网布必须固定牢靠。
7.施工作业。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刨掘工程沟槽开挖应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渣土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的应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
对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8.严禁现场焚烧。
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焚烧建筑、生活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9.现场搅拌。
专用或零星使用需要现场搅拌砂浆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0.车辆管理。
运送垃圾及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材料时,车辆应覆盖严密保证不撒漏。
车辆清洗标准同建筑工地整治相关标准。
11.大风停工。
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暂停拆除、开挖、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2.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
标准同建筑工地整治相关标准。
(三)征收拆除工程施工工地
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栏,公示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名单和防尘措施。
2.封闭和围挡。
在拆除工地现场搭建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
围挡须采用砌体或硬质板等材料,沿主要街道、景观和繁华区域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区域不低于1.8m。
围挡应稳固、整洁、顺直、无破损,严禁乱涂乱画,按规定做好宣传,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3.作业准备。
房屋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在主次街道和居住人员密集的一侧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
4.施工作业。
房屋拆除时,必须遵守作业程序,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实施爆破拆除旧房屋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5.严禁现场焚烧。
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等废弃物。
6.物料堆放。
拆卸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
7.废料清运。
拆除的建筑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确需在拆迁工地内暂时存放的,要书面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处理,且堆放高度低于围挡高度。
8.场地硬化清洁。
房屋拆除现场的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钢板或进行硬化处理,并指定专人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
9.车辆管理。
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
10.大风停工。
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暂停房屋拆除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
1.加装防风抑尘网类企业
(1)责任公示。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名单和防尘措施在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专人负责。
厂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厂区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城市公共道路,生产期间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炎热、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确保厂区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
(3)洗车设施。
大门口内侧须设置洗车设施,洗车设施应符合《潍坊市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自建洗车设施设置标准》,对出门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4)地面硬化绿化。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5)物料堆放。
骨料堆场和配料地仓(含进料口)四周加装不低于10m的防风抑尘网和喷淋降尘设施,喷淋范围覆盖整个堆场,确保骨料装卸、装运、筛砂和配料在防风抑尘网围合区域内完成。
(6)密闭输送。
物料应当密闭输送并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2.全密闭生产类企业
(1)企业扬尘防治的责任公示、专人负责、洗车设施、地面硬化绿化四条防治标准分别同加装防风抑尘网类企业
(1)—(4)条相关标准。
(2)密闭生产。
城市建成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为重点控制企业,其物料堆放、装卸、配料、输送等生产环节必须在全密闭车间内进行,不得对外部大气产生扬尘污染。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建设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工)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领导小组在市住建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研究部署,深入动员发动,迅速开展整治。
对已开工项目,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对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征收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四个监督检查组和一个联合督查组,全面负责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各督监督检查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检查评分表,对在建工程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每周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每月至少全面监督检查一遍并填写《建设扬尘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督导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扬尘整治,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监控视频安装费计入工程总造价,具体承担预拌混凝土企业督查组任务。
市住建局:
负责督导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抓好市政工程规范化管理,承担市政工程督查组任务。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督导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抓好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具体承担建筑工程督查组任务,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监控视频安装费计入工程总造价。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负责督导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整治,具体承担征收拆除工程督查组任务。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督导。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工)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全面抓好本辖区内建设扬尘整治工作。
要认真搞好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强化巡查检查,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认真填写本单位执法检查评分表和《建设扬尘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
每月扬尘整治情况和《建设扬尘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于27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科。
(四)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发包)单位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按规定承担扬尘治理措施费和施工现场监控视频安装费。
施工单位为扬尘治理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标准要求,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监理企业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治理措施。
(五)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等见附件1)和市场考核扣分,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曝光,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与企业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树优挂钩,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对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未能履职尽责、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六)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工)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建设扬尘治理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全力保障执法检查用车和必要的技术防控、专家聘请等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监管平台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
1.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内容和实施主体统计表
2.建设扬尘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
Page11
附件1
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内容和实施主体统计表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
1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局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有上述行为的。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附件2
建设扬尘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检查出动人(次)
检查工程项目数(个)
检查扬尘污染问题(起)
整治扬尘污染问题(起)
整治率(%)
责令停工(起)
处罚案件(起)
处罚金额(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