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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

4、《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

6、《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

7、《转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8号);

8、《关于印发<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

9、《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36号)

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48号)

1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

14、《关于对<

的回复意见》(东自然资函〔2019〕2137号);

15、《东莞市2016年度耕地质量更新评价成果》;

16、《东莞市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1.3编制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城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点。

(1)统筹安排引领方向

把握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基本规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土地资源,以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城镇建设。

(2)关注民生,保障权益

帮扶地区要把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帮扶责任。

深度贫困地区要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防止盲目推进。

(3)保护耕地,集约用地

帮扶地区要合理安排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

(4)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为依据,科学客观、因地制宜实施建新工作,统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二章项目区概况

2.1自然条件评述

2.1.1地理位置

企石镇中心位置位于东经114°

87′56″,北纬23°

08′24″;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北部,东靠惠州市,西接石排镇、横沥镇,南邻常平镇、樟木头镇,北临东江。

总面积58.29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地处穗、深、港经济黄金走廊,毗邻京九线、广九线交汇的东莞火车站,距广州机场、深圳机场均约60公里。

东部快速路和东江大道分别从南、北部横穿过境,境内的东平大道和湖滨路纵连两路,与省道S120企石段、企桥路东山段、宝石路、振华路、振兴路、企横路,以及新建的江南大道、环镇路、湖泉路等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体系。

周边还有广惠高速、莞深高速、潮莞(虎岗)高速、博深高速、从莞高速企石段、环莞快速二期,以及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龙江东江大桥、东平东江大桥,轻轨R3线(二期)等路桥、轻轨工程,镇内外交通网络十分发达、便利。

2.1.2气候特征

企石镇多年平均气温22.8度,历年平均降雨量为1877.6毫米,降雨量多集中在4-9月,相对湿度历年平均为80%。

由于企石镇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区,夏季受热带海洋性气团影响,同时冬半年又受极地大陆冷气团的影响,因此风响呈明显的季节性变化。

企石镇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频率为16.8%;

次主导风为东北风,频率为13.3%。

全年以东北风占绝对优势,出现频率合计为49.3%。

夏季主要吹偏南风,介于东南和正南风出现频率共为38.4%。

春、秋、冬季主要吹西北风。

2.1.3地形地貌

企石镇地质构造上,位于北东东向罗浮山断裂带南部边缘的北东博罗大断裂南西部、东莞断凹盆地中。

地势东南、西北低。

地貌以貌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丘陵台地占44.%,冲积平原占43.3%,山地占6.2%。

东南部多山,尤以东部为最,山体庞体,分割强烈,集中成片,起伏较大,海拔多在200~600米,坡度30度左右;

中南部地山丘陵成片,为丘陵台地区;

东北部接近东江河滨,陆地和河谷平原分布其中,海拔30~80米之间,坡度小,地势起伏和缓,为易于积水的埔田区;

西北部是东江冲积而成的三角洲平原,是地势地平、水网纵横的围田区。

2.1.4土壤植被

企石镇境内河流主要是东引河和东江干流,镇东南部有东丫湖水库。

企石镇的土壤主要由砂页岩风化物和河谷冲积物构成,有红壤、赤红壤、基水地(堆积土)、水稻土等。

企石镇现有矿产资源为建筑用黄沙,主要分布于东江沿岸。

2.2社会经济条件评述

2.2.1交通条件

企石镇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地处穗、深、港经济黄金走廊,毗邻京九线、广九线交汇的东莞火车站,距广州机场、深圳机场均约60公里。

周边还有广惠高速、莞深高速、潮莞(虎岗)高速、博深高速、从莞高速企石段、环莞快速二期,以及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龙江东江大桥、东平东江大桥,轻轨R3线(二期)等路桥、轻轨工程,镇内外交通网络十分发达、便利。

2.2.2社会经济

企石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千年古树秋枫、江边村古建筑群(入选广东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村)、万福庵贝丘遗址(距今5000多年)、黄大仙古庙等优质文化遗产。

境内山水资源丰富,得天独厚,拥有“一湖(东丫湖)、两河(东江、东引河)、三岸(东江南岸、东引河两岸)、四脉(虾公山、飞鹅岭、金椅山、虎斑岭)”及大大小小的山丘、湖塘、河涌,山清水碧,秀色可餐,生态环境优势突出。

围绕东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新时期发展战略,企石镇立足于山水生态优势,紧密结合镇情实际,科学谋划了今后五年的发展蓝图,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绿色智慧幸福企石”的发展目标,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打造“一湖两区”(“一湖”指东丫湖、“两区”指新城镇核心区和江滨工业园区)为核心,主动融入和充分借力“市东北发展组团”,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产城互动、项目拉动、镇村联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增效,推动企石跨入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

2015年,全镇实现生产总值53.98亿元,同比增长8.6%;

各项税收总额9.5亿元,增长4.6%;

镇级财政收入5.12亿元,增长7.73%;

全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94亿元,增长19.83%;

外贸出口总额7.02亿美元,增长6.5%;

社会销售零售总额16.5亿元,增长7.1%;

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8.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8.2亿元。

2.3建新区基本情况概述

建新区位于企石镇博夏村、湖美村、深巷村三村交界处,共2个地块,面积为0.7615公顷,涉及3个权属单位,全部为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为:

园地0.4404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1473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1738公顷。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章建新区可行性分析

3.1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民意调查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保证群众享有全过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体现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了解农民群众对项目区建设的意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实地调查的方式与当地农民和相关土地权益人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充分吸取对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区建新区涉及博夏村、湖美村、深巷村,分别由东莞市企石镇博夏股份经济联合社、湖美股份经济联合社、深巷股份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对涉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均进行了民意调查,涉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均同意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建新。

3.3经济保障能力分析

企石镇占有东莞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的东部工业园面积的50%,目前已开发建成科技、联兴、民营、兆丰四个工业园。

以工业园为依托,企石镇在以人造花、灯饰、五金、塑料等为主的原工业生产体系基础上,大力开展招商选资,在力争引进光电科技、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新科技企业的同时,注重引进低污染、上规模、高效益、符合规划的适度劳动密集项目。

与此同时,企石镇十分重视对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的“两自”企业进行大力扶持,着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成功创建了一批各级各类名牌名标。

目前已有中镓、君雄、启光、宏发等多个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落户企石。

近年来,企石镇荣获国家级生态镇、广东省光电产业基地、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光电产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东莞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广东省卫生镇、广东省教育强镇、广东省镇域经济实力百强镇、东莞市文明镇、东莞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镇街、东莞市文化建设达标镇等荣誉,现正奋力创建国家卫生镇,镇村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日益提升。

第四章规划调整情况

企石镇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建新区(博夏村、湖美村、深巷村)共涉及2个地块,面积为0.7615公顷,其中占用园地0.4404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1473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1738公顷。

建新区现行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因此项目实施后,企石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0.7615公顷。

附表4-1项目区建新区地类统计表

单位:

公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权属性质

权属单位

地块面积

土地利用现状和面积

土地规划用途和面积

备注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JX001

企石镇

湖美村

集体

湖美股份经济联合社

0.4404

/

JX002

博夏村、湖美村、深巷村

博夏、湖美、深巷股份经济联合社

0.3211

0.1473

0.1738

建新区共计2个地块

0.7615

附表4-2项目区建新区规划

农村建新面积

城镇建新面积

占用耕地等级

农村安置住房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合计2地块

第五章建新区规划

5.1建新区土地利用详细情况

项目区建新区位于企石镇博夏村、湖美村、深巷村,规划建新地块有2个。

建新区用地面积0.7615公顷,拟占用园地0.4404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1473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1738公顷,全部为农村集体用地。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各建新地块地理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途详见附录E。

5.2安置区规划及实施计划

经实地调查,本项目建新区内无人居住,由于该建新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征地,权属单位及性质不变更,故不涉及项目区补偿安置。

5.3建新区规划及实施计划

建新区位于企石镇博夏村、湖美村、深巷村三村交界处,面积0.7615公顷,拟占用园地0.4404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1473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1738公顷,全部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符合《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规模和使用计划

6.1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规模

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的文件精神,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意见《关于对<

6.2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使用计划

本项目区拟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0.7615公顷,在本实施规划获批后,将建新区内土地全部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经过三通一平后出租使用权。

建新区将按报批手续进行报建工作。

第七章补偿安置方案

7.1补偿安置原则

(1)公平原则

项目区补偿安置应该体现公平原则。

土地权益单位及个人依据国家法律及政策,自愿配合项目区建新工作,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当地政府应当根据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实补偿。

(2)公开原则

当地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及标准、办法等信息向土地权益单位和个人公开,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挪用。

各级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确保各项款项的合法、合理使用。

7.2补偿安置方式

由于该建新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征地,权属单位及性质不变更,故不涉及项目区补偿安置。

第八章产权处置方案

8.1处置原则

(1)群众自愿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确保建新区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新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8.2产权现状

在土地权属方面。

建新区全部地块共0.7615公顷,其中0.1428公顷属于东莞市企石镇博夏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

0.4967公顷属于东莞市企石镇湖美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

0.1220公顷属于东莞市企石镇深巷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

8.3调整结果

由于该建新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征地,权属单位及性质不变更。

第九章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

9.1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区建新区规划,建新区总面积为0.7615公顷,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需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指标费用按亩均50万元计算约为571.13万元。

因此,项目区总投资为571.13万元。

9.2资金筹措途径

建新区涉及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由镇财政局统筹解决。

增减挂钩项目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9.3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部根据自然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收取有关省(区、市)调剂资金;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调剂资金额度,收取有关市、县调剂资金。

收取的帮扶省份跨省域调入节余指标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上解中央财政。

财政部根据自然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7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剂资金金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

待完成拆旧复垦安置,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并经自然资源部确认后,财政部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剩余3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

调剂资金支出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建新区涉及的资金收取和支出由企石镇财政局负责管理。

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本挂钩项目建新区的实施是益民举措,所涉及的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章规划方案评价

10.1经济效益评价

企石镇2018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建新区(博夏村、湖美村、深巷村)实施完成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石镇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缓解企石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既保障了城乡建设,又能为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的进驻腾出用地空间。

商业、住宅、工业等开发建设项目的入驻,能促进企石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在改善城镇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水平的同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10.2社会效益评价

(1)通过建新区规划的实施,落实帮扶责任,不仅能有效增加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有偿调剂还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深度贫困地区的拆旧复垦工作中来,为推动增减挂钩工作深度开展提供更大的动力,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2)通过建新区规划的实施,能缓解企石镇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拓展建设空间,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而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则可以获得可观的转移支付,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发挥地区之间资金资源互补作用,有力促进区域之间共同发展。

(3)通过建新区规划的实施,增加城镇工业用地,有利于增加就业,改善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3环境效益评价

(1)通过建新区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深度贫困地区将布局零散的居民点整理成农地,与周边大片农地连成一片,便于统筹安排农业生产,改善农作物生长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土地生产力的提高,为建立现代农业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2)通过建新区规划的实施,能有效缓解帮扶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的矛盾,在国家统筹下跨省域补充耕地,能避免在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补充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过渡开垦坡地、滩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具有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

第十一章实施保障措施

11.1管理制度

11.1.1组织领导

成立企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项目涉及乡镇相关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自然资源局企石分局主要领导任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项目区所在村也应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涉及的村干部具体负责挂钩项目的实施,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11.1.2管理制度

制定《企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制度》、《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市镇包干结算标准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指导企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镇委镇政府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完成任务情况列入镇领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绩效)考核内容,按完成任务情况实施奖惩措施。

11.2监管措施

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节余指标调剂监管平台。

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建新方案在监管平台上进行备案,确保建新精准落地,做到上图入库、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监管平台自动生产电子监管码,对节余指标调剂进行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手段,对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工作开展日常监测监管。

11.3社会保障

为确保实施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做好村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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