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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包括:

电气设备型号、数量、容量,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如果平时未更新图纸需要调整供电线路或整定值的,必须下达供电调整通知单,供电调整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机电运输部备案,另一份交予机电队,机电队根据负荷调整通知单进行调整,并做好变电所记录备查。

1.3、负责各类电气工作票、停(送)电联系票、新增负荷申请单、供电调整通知单审核签发工作。

1.4、负责组织实施供电系统预防性试验工作。

1.5、组织对供用电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公司属各单位的职责

2.1、各区队队长为本队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区队机电队长为本单位供用电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后勤部、调度室、供销部必须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扩建办必须明确一名分管机电人员负责联系做好新主、副井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2.2、负责本单位辖区范围内供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2.3、在供用电方面服从机电运输部的指导与管理。

二、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一)机修队

1、负责地面35kV变电站6KV开关柜下隔离出线至地面主、副井车房、西、北风井、锅炉房、压风机房、充灯房、选煤厂(包括煤楼皮带)、机修厂、地面低压配电室高、低压供电系统的正常维护、检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高、低压供电电缆、变压器、设备、架空线(线杆)和地面电缆沟等。

2、负责井上管辖范围内各机房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日常管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

3、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高、低压供电开关、“三大保护”等供电系统设施的维护、检查、整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

4、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临时故障的抢修工作。

5、负责本单位地面修理房内安全供电维护、管理工作。

(二)机电队

1、负责地面35kV变电站6KV开关柜下隔离出线至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以及各个变电所之间高压供电系统的正常维护、检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高爆开关、高压接线盒等设备设施。

2、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12采区上部变电所、12采区下部变电所、14采区变电所、南翼变电所、主井皮带巷、12采区皮带巷、14采区皮带巷、12051小煤眼皮带巷、五联巷泵房等本队所辖地区内的高、低压供电开关、“三大保护”等供电系统设施的维护、检查、整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本单位管辖的所有电气设施、供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皮带机的信号、保护系统及区域内照明设施及电缆、五小电器维护及管理工作。

(三)运输队

1、负责地面所辖区域和井下所辖区域内供电设施,“三大保护”,电气防爆,设备完好等方面的维护、检查、整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本单位管辖的所有电气设施、供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2、负责井下-250大巷、13轨道下山、12轨道下山的照明、信号、安全保护装置、充电硐室的供电维护及管理工作。

(四)其它用电单位职责及范围

1、其它各用电单位负责自变电所至所管辖区域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相关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如果一条线路上有两个或者多个使用单位的,划分区域为离变电所近的单位负责从本单位至变电所段的电缆、五小电器维护,往下段由下一个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2、地面北山炸药库的供电线路、照明设施由供销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3、井下通讯系统所包含的设施、设备、电缆。

人员定位系统包含的设施、设备、电缆、井下12永久避难硐室、13永久避难硐室、18永久避难硐室均由调度室负责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井下监测监控系统所附属的各种设备、设施、电缆等由通风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5、后勤部负责地面生活区、办公楼、食堂等超出机修队负责范围内的低压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抽放队负责地面、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内供电设施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抽放队、巷修队在各个施工地区流动设备的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本队负责,开关、电缆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摆放和敷设,杜绝因为摆放或敷设不整齐影响施工地区所属区队的文明施工。

7、根据本区域范围划分,各相关区队要保证本区域的安全用电,同时,在遇到紧急故障情况时,要听从调度室或机电运输部的统一调度、协调指挥,有义务协助其它区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五)凡是新增加的供电负荷和供电设施,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一、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1、接地电网接地电阻与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的绝缘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

高低压电缆的外观检查每周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一次,具体上交时间及要求详见附件3。

2、机电运输部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矿高低压供电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进行一次校验。

每年对地面各变配电场所、线路用避雷器应全部测试一次。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运输部进行电气测试工作。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机电队长100元。

3、每半年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组织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具体时间机电运输部提前通知各单位交到机电运输部,每拖延一天或一处交不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不再退回,予以报废,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

对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经审批签字后,交供销部办理增补。

二、供电系统检查、维护

1、机修队、机电队每月有计划的对井上、下变电所利用停产检修时间进行检查维护,在每月月初报停产检修计划、编制措施、准备必须的备品材料等,检查检修内容重点为:

接线螺栓紧固、设备内部检查、接线端检查、瓷瓶检查、试验小车机构是否动作灵敏等,并做好检修记录。

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机电运输部。

其他区队也要充分利用每月停产检修时间对所属地区的供电开关、电缆等进行一遍详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记录写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本上)以备查。

2、井下防爆开关壳体内必须放置干燥剂,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的,对包机责任人罚款50元/台。

3、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填写电气工作票,并经审批后实施。

措施、电气工作票不全(缺一不可)就检修高压电气设备的(紧急抢险情况下除外),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机电队长100元。

4、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前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运输部汇报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停电。

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经落实查证后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造成停风事故的由通防部负责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新安装、新投用、新交接的机电设备,必须在投用一周内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按照规定进行检修的将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

三、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

1、**公司井下6KV高压供电采用双回路分列运行方式。

2、因检修等工作需要,两回路电源需临时单回路运行的,必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申请单位需持申请由机电运输部、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交变电所内执行(紧急抢险情况下除外),同时单回路运行应尽量安排在主煤流检修期间进行,并实时关注运行回路的电流变化,当发现电流接近过负荷整定值时应及时恢复双回路分列运行或通知调度室采取措施来确保单回路运行期间的供电安全。

3、发现一次不按照以上原则操作或运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机电队长300元、责任人100元。

四、供电系统事故处理

1、井下各变电所发生低压跳闸故障时,变电所值班人员查看跳闸原因,如果是漏电、相不平衡、相敏跳闸的,可以试送一次(短路故障不准试送),试送过一次以后又出现跳闸的,要及时向调度室调度员汇报,并说明跳闸故障原因,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区队对线路进行处理故障,如果相关区队谎报故障处理完毕就要求再次送电出现跳闸的,将对要电人罚款200元/次,如果故障线路所属单位不积极主动查找、处理故障,造成影响生产的,一切后果由所属单位承担;

如果一条供电线路上存在多个单位用电时,调度必须一一通知到,如果任何一个单位拒不查找原因的,所有后果由该单位承担,查出是哪个单位出现故障的,对单位罚款500元,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次;

在此期间,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做好停送电记录以备查。

2、变电所高压开关出现跳闸,变电所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员并说明跳闸原因和关联区队,调度员要立即通知机电队和高爆开关所带负荷相关区队,机电队和高压开关所带供电负荷相关的区队机电队长必须下井一同查找故障原因,最后查出故障点和事故原因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拒不配合查找原因的,将加倍处理。

第四章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1、各单位新增供电负荷需安装机电设备的时,必须提前两天填写新增负荷申请单(附件1),审批单由安装施工单位填写后送机电运输部审批,全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持负荷申请单和新供电系统图到设备组、电缆组领取所用的设备、电缆等(危急情况抢险除外),如果申请单位未填写负荷申请单导致未能领到设备、电缆的,所产生的后果均由申请单位承担。

2、各单位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两化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向机电运输部进行申请验收。

3、机电运输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对机电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验收,通知后未按照规定参加验收的,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后果。

现场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到现场进行验收。

“五不送电”即:

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制度牌版、各类责任牌和记录不全不送电。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签字并存档。

4、在验收过程中,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1)机电设备安装工作没结束,不具备运行条件通知验收,罚责任单位500元/次,机电队长200元/次,队长100元/次;

(2)各种防护、保护设施不完整或使用不正常,罚机电队长100元/台.处,在生产组织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罚跟班队长200元/台.处,现场跟班电工100元/台.处;

(3)机电设备安装中出现不完好、各种标志牌填写不正确,罚机电队长50元/处,包机责任人50元/处;

(4)不按照供电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安装的,罚机电队长200元/处;

(5)整定值整定未按机电运输部下发图纸进行整定、接地保护安装不规范、电缆悬挂不整齐,罚机电队长100元/处,安装责任人100元/处;

(6)凡是在验收过程中,由于验收人员渎职,没有发现机电设备安装及关联设施存在的不合格现象,而由矿领导或上级检查人员发现,对参加验收人员处罚100元/处。

5、各单位需从变电所接线的,必须持审批完的负荷申请单到机电运输部(事先将电缆拖至变电所内所需接线开关处)填写停送电联系票并审批,由机电运输部向机电队下达供电调整通知单,由机电队负责变电所内开关接线、调整整定值工作,并做好记录。

6、抽放队、巷修队流动作业需从各采掘区队接线的,也要提前两天写负荷申请单,持审批完的负荷申请单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出具新供电系统图,最后持新供电系统图到需要接线区队利用检修时间进行接线。

7、凡是没有办理以上各类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罚接电单位500元/次,机电队长300元/次;

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同等的管理失职的连带责任,罚提供电源单位500元/次,严重影响安全供电的后果自负。

8、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电,申请接电单位可依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进行接电作业,但事后第二天必须到机电运输部补办相关手续。

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队长50元。

第五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1、涉及停送电的工作,必须提前一天按照要求办理停送电联系票(附件2),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单位等,涉及在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办理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发现一次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停送电操作的,对单位机电队长处罚100元;

票据填写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私自停(送)电作业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100元,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2、停送电联系票由申请单位办理,机电运输部供电技术员(或正副科长)审批、被影响单位队干签字确认、调度室负责人(正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

审批后的停(送)电联系票一式三份,交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变电所各一份,填写时必须用力填写,避免第二联、第三联字迹模糊影响使用。

机电运输部、被影响单位、调度室签署停电票时必须做好各自的登记工作,调度室在调度会、被影响单位在班前会上均要做好传达和部署工作。

发现未按照规定登记、签字、传达、部署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无故拒不签字或签字期间随意缩短、推迟申请检修时间的,对拒绝签字单位负责人、责任人或变更时间人处罚100元,造成影响的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3、紧急情况下需要现场停送电的,由现场值班或跟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和机电运输部,由调度室牵头协调联系被影响单位,进行停送电作业。

确保应急处置迅速、安全、有效。

紧急情况下未汇报或汇报后未协调联系而造成无法及时停送电引起重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人处罚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通风区在进行每周的例行瓦斯断电试验时,要提前一天通知到所影响区队,以便区队合理安排设备开停,避免在水泵、绞车运转过程中突然断电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如果上级检查需要对探头进行瓦斯报警断电试验的,陪检人员要及时先向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并且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停止设备的运转,待到确认设备都在停运状态后,方可进行试验;

如果未及时通知或联系好就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或者被试验单位拒不配合进行瓦斯断电试验造成影响的,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5、办理各种停、送电手续,联系停、送电业务,现场执行停、送电操作,单位跟值班的人员,必须熟悉停送电范围的供电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排水系统运行情况、瓦斯异常情况等关键信息;

在任一回路供电中断前应及时时在辖区范围内关键配电点、排水点、风机等处安排好熟练人员监护,确保整个停送电期间各关键系统的正常运行。

由于业务不熟练或未及时安排监护人员等造成停风、斜巷绞车突然停运等重大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6、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根据停(送)电申请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

停电闭锁后必须严格按照检查瓦斯浓度(开盖前及作业中实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机械闭锁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并在确认无电后要向检修人员指明不带电部位和带电部位,带电部位应用栅栏或警示牌标识,然后协助停电申请单位完成检修或安装任务。

7、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专人专职现场联系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停送电。

8、配电工或电工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

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情况不明不送电,存在安全隐患不送电,不是专人专职联系不送电。

9、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电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0、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

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运输部值班人员和机电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情况落实清楚后;

由机电运输部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

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不服从指挥进行停送电等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3500元。

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批准启动停送电应急预案。

第六章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定

**公司井下停送电检修电气设备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操作:

联系检修并填写工作票——检查瓦斯——停电——挂“禁止送电”标志牌——闭锁销加锁——打开关盖——验电——打接地线——检修——去接地线——合开关盖——去“禁止送电”标志牌——闭锁销去锁——检查瓦斯——联系送电并撤工作票。

1、检查瓦斯浓度

(1)用便携式瓦斯浓度检测检查开关周围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浓度在低于0.7%(变电所内检修为0.5%)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2)检查过瓦斯浓度并确认不超过0.7%(变电所内检修为0.5%)后,将便携式瓦斯浓度检测仪挂在检修地点上方巷道帮上,并随时注意观察瓦斯浓度,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作业。

2、停电、闭锁、挂牌

(1)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需在变电所内停电时,必须持停送电联系票到变电所登记并申请停电)。

(2)停电后,操作人员必须将开关闭锁,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

(3)闭锁后操作人员将“停电牌”悬挂在开关手把易于观察的部位,或在现场看护。

3、开关闭锁销加锁

挂过停电牌后,将密码锁穿入闭锁销孔内,并锁住,将密码调乱。

4、开盖验电

(1)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其验电笔的完好,不得携带损坏的验电笔或不配备验电笔。

在验电前必须确认其验电笔的电压等级与被测电压等级相符。

(如井下目前低压用电电压为660V,需用150V-1500V验电笔,高压设备用高压验电笔),打盖后,当验电笔笔头接触到导体时,笔体内氖管发光为有电,无光为无电。

(2)执行验电工作时应对导体的三相分别进行验电检测工作。

5、放电

(1)对被检修设备导电体进行放电,放电时放电线要用不小于10mm2的铜芯带绝缘皮导线,放电时,要先将导线一头与接地极连接牢固,再对另一头与被检修设备导电体连接,要对导电体逐个进行连接放电,每个导体放电时间不得少于1min。

(2)放电时分别对导体的三相进行放电。

6、打接地线

放过电后,为防止上一级电源开关误操作送电,需将被检修设备的三相进行短接,然后再连接接地线,接电线要用不小于10mm2的铜芯带绝缘皮导线,连接时,要先将导线一头与接地极连接牢固,再对另一头与被检修设备导电体连接。

7、以上程序操作完毕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始对设备进行检修。

8、去掉接地线、合开关盖

检修完毕后,要对接地线进行拆除,拆除时要先拆电源侧,然后拆接地侧;

拆除完毕后,方可合开关盖。

9、摘掉停电牌、解除闭锁

开关合盖后,要对上级电源馈电开关上“停电牌”摘掉,并将闭锁解除,并将密码锁打开并去掉。

10、送电前检查瓦斯浓度

用便携式瓦斯浓度检测检查开关周围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浓度在低于0.7%(变电所内为0.5%)下,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11、送电

检查完瓦斯浓度并低于0.7%(变电所内为0.5%)以下时,方可进行送电(需在变电所内送电时,须到变电所联系送电)

12、凡是不按照上述要求顺序操作或缺少步骤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区队队长罚款300元,区队罚款1000元。

第七章“三大”保护使用管理制度

一、“三大”保护是指:

煤矿供电系统中的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

为保证供电系统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编制,适用**公司范围内的任何电气设备管理单位和人员。

二、机电运输部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设备的三大保护全部检查一遍,并将检查记录报机电运输部备案,各区队要充分利用每天的检修时间对本单位内所有开关整定值进行“三对照”检查,即供电图纸、标志牌、开关内部的三对照,机电队长每周复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机电运输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以验证“三对照”检查质量。

四、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供电系统图下发,并由主管供电分管部长、机电运输部长、机电副总审核签字。

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三大保护类各种试验表格需要各区队上交的相见附件3。

一、过流保护使用管理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运输部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电气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3、各种开关甩掉或短接过流继电保护的、过负荷保护超过电机额定电流1.6倍及以上的、短路保护超过总电流8倍以上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元/台、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对包机人罚款50元/台;

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台,包机责任人50元/台,机电队长100元/台,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对包机人罚款50元/台。

二、接地保护使用管理

1、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组织安排各责任单位接地电阻摇测时间,并督促各单位进行接地电阻摇测,对摇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如果有不按机电运输部安排时间进行接地电阻摇测或者出现问题不按时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机电队长罚款50元/处。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按照两化要求安设,现有的不符合两化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在矿井中严禁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严禁将电缆的接地芯线不作接地线使用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4.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变压器)。

4.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的高压电气设备。

4.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30米范围内)。

4.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4.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5、未按照第4条要求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包机人罚款100元/台,机电队长200元/台。

6、有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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