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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属于国家扶持产业,且大多属于智力创作,允许动漫企业根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动漫产业的进展。

可以选择根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包括:

动漫脚本编撰、抽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造、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造、压缩转码(面对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抽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四、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供应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根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按6%税率纳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供应的电影放映等服务可以选择根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留意的问题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考。

应当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

但不是任何状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精确     估算将来36个月内毕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由于财税〔2021〕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供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有形动产运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如何把握?

首先,一般纳税人运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需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

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全部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21〕106号文件附件2,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连续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同时,纳税人供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而,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试点实施之日前的有形动产租赁,并不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存在计税方法的选择;

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运营租赁,并非肯定要求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关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状况说明

首先,在营改增之前,哪些企业能选择按简易方式规定很严格,不符合条件的百基本上是不行能申请胜利的。

营改增后,对于营改增企度业,放宽了一些标准,次要表现在:

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供应知的运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根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自本地区试道点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回动漫产品供应的特定服务,可以选择答根据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计税基础的举例说明

1.资产的计税基础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定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当上交企业所得税,假如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确定是不愿意。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当上交的所得税。

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

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简单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

假如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供应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仍旧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预备2万元,根据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当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而,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当是78万元。

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

在这种假设状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能否也是78万元呢?

答案能否定的。

由于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预备”在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头,企业计提的坏账预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

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坏账预备余额,不足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

其余资产的减值预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而在这种状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旧是80万元。

(一)固定资产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次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产生的差异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除内部讨论开发构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讨论开发构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原则规定有关讨论开发收入区分两个阶段,讨论阶段的收入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收入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根据讨论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构成无形资产的,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次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能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预备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理解诀窍:

抵扣得少,多交税了,将来就会少交税,构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扣得多,少交税了,将来就会多交税,构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计税基础仍旧先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晓得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质量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依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状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估计负债的确认。

假如2008年全年确认的估计负债为60万元,并将此列做了当年的销售费用,于是当年估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假定该项以前没有余额,同时当年也没有使用任何保修费)。

根据会计上的处理,既然列作了销售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规定:

该项保修费要在将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税前扣除,只能将来逐渐扣除。

根据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估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看了上面的例子,再来理解一下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将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估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由于没有使用保修费,计税时就不扣除任何保修费,也就是说这笔保修费要在将来计税时扣除,所以,该笔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万元-将来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60万元=0。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临时性差异的理解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将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中,将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产生的临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将来期间计税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将来期。

4.一般计税的方法是什么

计算公式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进项税额

(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公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公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根据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1)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对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正文》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在生产运营中,兼营的行为特别普遍。

原增值税(即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均为中心和地方共享税,营改增以后,为进一步理顺中心与地方的财政安排关系,《财政部关于营改增试点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21]275号)明确,试点期间收人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

也就是说,同为增值税,目前存在了两种预算安排格局:

一种为全额地方,一种为中心地方共享。

为维持现有中心和地方收入安排格局的稳定,36与文规定原增值税的期末留抵税额,只能抵扣试点以后发生的销售货物和劳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试点以后发生应税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

各期允许抵扣的留抵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次步:

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应税行为销项税额)第三步:

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x—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第四步:

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税额。

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作为当期允许抵扣的税额。

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连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36号文以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新增作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可以进项抵扣,这是此次营改增的亮点,标志着我国消费型增值税基本完善。

依据36号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1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其次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人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对不动产进项抵扣问题作了详细明确。

1。

适用不动产进项抵扣的情形:

(1)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依据《企业会计原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生产商品、供应劳务、出租或运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估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天性够牢靠的计量。

(2)202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取得的2021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进项税额。

包括两种状况:

①2021年5月1日后新建不动产。

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添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此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心。

5.增值税的计税方式

我来举例说明吧:

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方共得账款117000元,这笔账款中有100000元是这批产品的销售额,17000元是这批产品的应缴税额(销项税),销项税的担当由购货方乙方在购货时缴纳给甲方了。

对乙方而言,领取给甲方的这笔税金是进项税,而乙方依据购货时的增值税票上的领取给甲方的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本人的销项税额,如乙方再销售一批产品给丙方,丙方领取的帐款中有150000是销售额,有25500元是销项税额,那乙方的应缴纳税额,为25500-17000=8500元。

从这个事例中可以说明的问题是:

假如乙方没有领取给甲方17000的税金,那在交税时乙方需要交纳的是25500。

甲方没有给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就偷漏了17000的税金。

6.简易计税方法是什么

方法有如下几种:

—、计算公式试点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1。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输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供应的动漫脚本编撰、抽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造、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造、压缩转码(面对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抽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1)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2)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供应的运营租赁服务。

(3)在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上述第4点“以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供应的运营租赁服务”是指财税[2021]106号文件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连续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

7.计税依据的形式有哪些

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存在特别紧密的关系。

由于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数量表现。

如我国的消费税的纳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通常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

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反映的都是课税的客体,不过两者要处理的问题不同。

课税对象处理对什么纳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在确定了课税对象之后,处理怎样计量的问题。

有些税种,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相同,如对商业企业征收的营业税,课税对象是营业额,计税依据也是营业额。

但多数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同,如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是企业所得额,不过并不是全部的所得额都要纳税,国家可选择部分所得额来课税,这部分所得额即为计税依据。

再如我国的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房产,计税依据则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房产出租的,一般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依据计量单位来划分,有两种状况:

一是根据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称为从价计征,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和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二是依据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叫做从量计征,如我国的屠宰税以屠宰应税性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毕竟采纳从价计征还是从价计征,除和课税对象的特别性质有关联外,更重要的在于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通常采纳从量计征;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一些特别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实行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可以把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商品或财产按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计税依据,有利于平衡税收负担及简化征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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