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008255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1Word文件下载.docx

互联网;

谣言;

法律规制

一、前言

目前,我国对网络谣言的规制仍在起步阶段,许多规范谣言的法律都存在界定模糊、适用矛盾和处罚过轻等等的缺陷,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1】,将于来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7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发布,作为我国首次发布的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战略性纲要文件,该战略不仅阐明了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发展和安全的重大立场和主张,更明确了若干年内的战略方针和主要任务,可概括为"

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打击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完善网络治理体系、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

等九个方面"

二、网络谣言发生的原因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网络谣言发生的原因

所谓网络谣言【2】指的是在没有事实根据情况下的随意在人们之间传递,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的网络话语。

其主要涉猎的公共领域包括了一些社会突发状况及相关的公共话题等相关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实时性突发性而且传播迅速,空间广、范围大。

因此很容易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学习。

究根结底,网络谣言的孕育源头多种多样,人们对科学认识的不到位,同时相关部门对信息系统管理的滞后延时性、地方政府在群众间的公信力降低,均为网络谣言产生和传播的一方热土,与此同时,网络上一些不法分子推波助澜,更是火上浇油,以卑鄙手段掌控舆论的导向。

(二)网络谣言的特征

1、即时性是网络谣言的主要特征。

网络谣言更快,是指由不同的网络媒体(主要是微博、网络论坛)迅速产生的网络谣言,迅速流向广大网民后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具体来看:

首先,网络谣言的形成是多样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谣言制造者的突发行为。

在近年来比较有名的山西地震的谣言案例中,有一个所谓的当地农民工李某编辑了一个流言短信写到:

“您好,21日下午6点前会有大地震的发生”,这条短信迅速在群众间传播开来,许多中老年人在接到短信后便慌张不堪,并以讹传讹的使得更多的人知道了这样一个假消息,散播这样的假消息的结果就是李某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拘留7天;

无独有偶,同样有一个20岁的大学生在浏览网站时看到有关地震的报道时,随后在相关的社交平台上写了一篇帖子,帖子的名字为“自己家人的亲人在国家地震局工作,近期将有大地震发生!

绝对属实!

”,这样的谣言随后被公安机关拘留5天。

所有这些,都表明网络谣言的形成和内容不仅是多样的,而且是快速的。

其次,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比其他谣言快,会引起巨大的社会恐慌。

网络谣言比普通谣言传播更快,范围更广,保留时间更长,给被传谣者带来的伤害也更大。

2、炒作是网络谣言传播的直接原因。

如最近网上炒作假和尚网络媒体事件引起了互联网用户的批评,许多网友都说,对于这类事件态度应该强硬,不应该因为是一个小的恶产生同情,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全民参与,监控网络本身困难很多,要走的路还很远。

某种意义上炒作更多的网络谣言,如果没有增加价值和除去不良的社会风气,也助长了社会中一些人的投机心态,不利于巩固社会公平正义。

互联网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炒作也趁机肆虐起来,网上的恶性炒作不仅使当事人人身受到伤害,也带来很坏的社会影响,应对恶性炒作,一方面国家和政府要做出相应严格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质。

3、迷惑性是网络谣言传播的本质属性。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和中国人民缺乏整体文化素质的现状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契机。

2011年日本东海岸发生9级大地震,大地震中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严重的核泄露,然后在中国造成了惊人的抢盐事件,由于日本的核泄漏,国内的食盐生产将供不应求。

造成食盐疯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两个最主要的一是日本的大地震造成核泄漏,二是食盐可以防辐射避免造成伤害。

食盐疯抢事件中,一方面体现传谣者抓住人们普遍心理,让人们相信谣言的真实性,从而信谣传谣,迅速传播。

从类似的案例中,我们发现网络谣言如果没有有效的遏制,其直接的结果是导致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混乱。

4、破坏性是网络谣言造成的严重后果。

网络谣言像一双无形的手,抑制着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会给社会带来动荡和衰退。

2011年11月有人在各大媒体传播了一条谣言:

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毒,以此让更多的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这件事给得到消息的人非常恐慌,造成社会一度动乱。

最后卫生部在之后的一份声明中说,这是谣言,但是也并没有立刻解除恐慌,给一些人带来阴影,很长时间不吃外面的食物。

从大的方面来说,类似的网络谣言间接削弱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不仅伤害了民族感情,还会使新疆的同胞和当代中国社会产生一些不良现象,比如社会歧视,不利于国家团结和社会发展。

也许谣言本身不具有伤害性,也许传谣者是无心的,但是归根结底,谣言都是不真实的事情,网络谣言不是真是的事情,但是带来的伤害却是真实存在的。

网络谣言的本质是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的特征决定它比传统谣言更有害,已经成为公众的公害。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立法等问题。

相应提出完善网络谣言在刑法上的规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除网络谣言的存在和空间。

(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网络谣言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言论自由不是完全的放肆自由,不得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以虚假的信息侮辱和诽谤名人要员,这是对他们个人名誉权的严重损害,这种损害不仅仅是对其经济物质上的伤害,更多的是精神损害,对其造成精神负担,娱乐圈不乏因谣言侮辱诽谤患上抑郁症甚至自杀的事情。

法律对网络谣言没有具体的规定,以至于网络谣言对个人权利造成侵害,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

2、当前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力度不足成果不佳

首先网络谣言的传播很迅速,不仅成本低,而且风险也低,这就是网络迅速发展的弊端,很多网络谣言的发布都采用匿名的方式,这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是一大难题,也使网络造谣者更加肆无忌惮。

例如近期发生的“被两个老师强奸”的12岁少女,大家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女生,痛骂老师,在舆论不断发酵的时候,事件被调查清楚,该女孩没有被侵害,涉事老师也根本不认识这个女孩,造谣者是博得人们眼球,但无辜的老师却因此受到极大伤害。

【3】我国虽然先后出台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其在应用上却不尽其意,实际操作上也不相融洽。

很多违法行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不少造谣者钻空子。

因此,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加强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条例。

3、我国在网络谣言规制的现状

(1)虚假商业宣传与虚假金融(证券)信息,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或仇恨)言论,伪医疗、伪保健信息等四类信息的媒体表达,往往侵害公共秩序。

【4】《广告法》规定了对虚假广告的规制。

虚假代言人的主要原因是监督疏漏,消费者的监督可以促使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回归法律。

竞价排名属于广告是国际常识,在我国也不存在法理困境,应通过严格执法来遏制其危害;

在“非法经营罪”案件中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应纳入广告法。

(2)我国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对流氓犯罪的另一种质控。

依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如下讯息:

有下列相关行为的民众,并且构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均可判处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

(1)不分青红皂白,平白无故殴打受害者的恶劣行为者;

(2)无故追赶、辱骂,粗暴语言威胁他人,视情节轻重可判刑;

(3)故意抢夺他人财物、随意损坏他人财产、平白无故肆意占用他人私有财物,依据情节轻重缓急追究刑事责任;

(4)在公共场所威胁他人安全、故意闹事,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混乱的。

从以上的四类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分类组合中,国家政法规定的相关法规主要保护的对象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公共秩序,在把握住这个底线后,我们才可以将违法犯罪问题划分的合情合理。

在国家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的今天,2013年9月9日,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查院在同一天公式了关于这一共同关注的相关文件: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

(3)我国刑法对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全面和详细的,并且相关的细节条款正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对虚假信息的匡正正成为我们目前迫在眉睫的大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以不正当渠道造谣、哄骗、诬陷等其他方式来煽动国内外任何势力,从而达到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国内现有的政治制度的行为,均要受到最严苛的惩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要时会剥夺犯罪者的政治权利,对首领者更会严惩不贷,依据罪行利害判处相关罪行,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181条,第221条,第246条,第291条都做出具体规定,可是这些规定都没有严格指出对于网络谣言的惩处和量刑,因此也就在定刑量罪方面存在问题。

三、各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在网络谣言法律规制方面的经验

新加坡在网络管理方面采取特别措施,其国内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与基本国情相符合,相关法律也较为完善,法律规制方面值得我国深入学习和获得经验。

【6】美国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等130项法律、法规规制网络传播内容,散布虚假、欺诈信息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7】2011年,网络谣言编造罪和参与编造罪作为宪法补充案的一部分在日本国会被提出,根据新法案,制造网络谣言的人可能会被处以三年监禁和巨额罚款。

【8】

(二)各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互联网诞生几十年来,人们享受互联网的好处的同时也会受到它的影响,网络谣言就是其中之一。

总结新加坡、美国等对网络谣言的一些法律规制,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中国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问题也会走上正轨,在打击网络谣言上取得成就。

美国一直以来都在倡导言论自由,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也认为规范网络谣言的边界与保障言论自由是未知的,但却受到各种行业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在法律规范网络谣言时就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和保证言论自由的限制,区分犯罪和非犯罪,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功能的实践和现有机构的信息管理。

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或线下信息,其实本质都是相同性的存在,互联网信息管理仅仅是作为国家信息管理部门的某一项职能,而不是一个新的特殊的机构来管理,这不仅有利于组织精简、财政负担和促进信息管理功能的应用。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网络文明建设是不够,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在网络上肆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用户的总体素质不高,网络实名制可以增加网民的顾虑,增加网络言论的责任感,网络谣言缺乏传播者,网络环境将会得到更新,因此有必要加强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监管。

但我们也应该借鉴国外实名制的失败经验。

在实行实名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取得进展的途径和方法。

当时机成熟时,才可以采取下一步行动。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网络实名制的宣传,建立在舆论环境条件下实施网络实名制,从实名制到整个网络的实名制。

此外,还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网络实名制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我国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首先我认为网络谣言不一定是恶意的、虚假的,但谣言一旦广泛传播,可能会给公民的财产权利、名誉,甚至社会秩序的巨大影响和影响。

一般来说,网络谣言的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监管机构的合法性仍然不足,规避谣言效果不好,公众容易有偏见地吸收这两个突出的问题。

在这方面,规范机构的地位和权威性应该通过法律明确界定,应该通过公众参与制度来促进反谣言效应,避免公众的偏颇吸收。

【9】

(一)加强主流文化建设

网络谣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质是腐朽的、低级的、破坏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众的、良性的文化。

我认为,在有语言之后就诞生了谣言,从最开始的是在身边传播,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是谣言传播更加方便快捷,使造谣者和传谣者更加大胆的肆意妄为,在网络监管尚不成熟的时候,没有法律可以规范他们的行为,而且最重要的问题是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相关文化了解不多,导致主流文化丧失,导致网络谣言胡作非为。

(二)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

网络虚拟性给网络造谣者和传播者带来便利,从而滋生了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见缝插针,无孔不入,意制造谎言,混淆视听,误导网民,祸害网络这一现象。

因此要在保护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在不侵犯他人隐私和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完善网络谣言的合理规制。

(三)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

网络的虚拟性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网络谣言防控的难度,对预防、管理网络谣言也将处于困难的时期。

这就要求在网络技术领域要加快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监督审查机制,形成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及时辟谣机制,严惩网络造谣者和传谣者,从而提醒网名提高警惕性,树立网民中开展诚信发言、抵制谣言的正确观念。

(四)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是指使互联网用户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真实身份和真实世界的身份等同起来,其本质是使网络空间真正成为现实世界的同步延伸,打破网络的匿名和虚拟性。

面对目前互联网用户各种心理、行为问题,实现网络实名制使互联网的虚拟本质被打破,使网络空间成为线下实体空间的延伸,但它比实际空间更方便,网络实名制的实现将极大地改变网络谣言的传播态势。

网络实名制的目的之一是保证网络信息传输的质量,但网络实名制的做法,也让一些网友担忧,网络匿名时可以随意发言没有顾及,并不用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一旦实施网络实名制,普通网友怕报复,大多数评论都不敢批评,因此,政府和群众脱节。

因此,在相关法律、舆论技术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应谨慎地实施网络实名制,从局部到整体,逐渐从一些网站整个网络实名制。

五、结语

近年来,网络的发展给谣言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也让谣言的传播越来越随意,互联网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

它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社会创造了巨大的利益,但它也助长了网络谣言发展的嚣张气焰,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还侵害了人们的权利,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各方面的损失,在互联网法律还不够健全的社会下,我认为首先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国家也要做出相应措施,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强先进文化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恶意传播者,净化网络环境,共同构建更和谐的网络法治社会。

最后,我希望网络谣言得到合理合法规制,网络实名制得以全面落实,网络环境得到净化和升华。

参考文献

[1]邓若伊、余梦珑、丁艺、董天策、何哲、黄璜、刘鹏飞、刘宇轩、巢乃鹏、马亮、孙宇、王国华、谢晓专、曾润喜、陈燕超、张会平、张效羽:

以法制保障网络空间安全构筑网络强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解读[J],电子政务,2017.02.20。

[2],网络谣言及产生原因,2017.7.13。

[3]hppt:

//,“谎称遭老师强奸案”,2017.7.13。

[4]邸敬存:

媒体表达侵害公共秩序的主要类型及其规制[D],河北大学,2017.

[5]厉伟:

论信息网络视野下寻衅滋事罪法律适用[D].内蒙古大学,2014.

[6]李静、王晓燕:

新加坡网络内容管理的经验及启示[J/OL].东南亚研究,2014.11.14.

[7].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2017.7.13.

[8]王志才:

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J]《时事报告》2013.10.

[9]张新宇:

网络谣言规制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应对[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9.15.

[10]

导师评语:

一、论文选题价值方面:

A.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B.有一定的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C.意义不大

D.没有意义

二、论文观点和论证方面:

A.观点正确且有创见,逻辑严谨,论证严密

B.论文观点正确,逻辑较为严谨,论证较为严密

C.观点总体正确,逻辑总体连贯,有一定论证

D.观点错误,逻辑混乱或缺乏基本论证

三、论文格式及注释规范性方面:

A.论文格式规范,注释体例符合学术标准

B.论文格式较为规范,注释体例总体符合学术标准

C.论文格式存在少许问题单总体规范,注释体例总体符合学术标准

D.论文格式不规范,注释体例不合标准

四、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态度方面:

A.写作态度端正,对导师指导意见回应度高

B.写作态度较为端正,对导师指导意见回应度较高

C.写作态度一般,可以回应导师指导意见

D.写作态度较差,不能回应导师指导意见

补充意见(如有):

是否同意参加答辩:

是否

成绩:

导师签名:

年月日

答辩组评语:

A.回答准确,观点正确、简明扼要,逻辑清楚,论证有力

B.回答准确,观点正确,逻辑清楚

C.回答基本准确,观点基本正确,逻辑较清楚

D.能够按要求回答提问,观点基本正确

E.答辩时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A.优秀B.良好

C.中等D.及格

E.不及格

组长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