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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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of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房屋建筑Building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工业建筑Industrial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民用建筑Civil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术语
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of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房屋建筑Building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工业建筑Industrial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民用建筑Civil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4.1一般规定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4.1.2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分部分项工程
4.2.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
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2.10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3措施项目
4.3.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的规定执行。
4.3.2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R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A.1土方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土方工程(编号:
010101)
表A.1(续)
010101001-010101007
注.①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②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
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③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
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④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⑤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⑥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⑦土壤的分类应按表A.1-1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⑧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非天然密实土方应按表A.1-2折算。
⑨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A.1-5规定计算。
⑩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11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
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表A.1-1土壤分类表
土壤
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粘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粘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粘土、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粘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
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表A.1-2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0.77
1.00
1.15
0.92
1.00
1.30
1.50
1.20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注:
①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②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③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执行。
表A.1-3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
0.5
1:
0.33
1:
0.25
1:
0.33
1:
0.25
1:
0.10
1:
0.75
1:
0.67
1:
0.33
1:
0.5
1:
0.33
1:
0.25
注:
①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A.1-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000(防水层面)
注:
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表A.1-5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构宽(mm)
管沟材料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
300
400
500
600
注:
①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②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A.2石方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表A.2石方工程(编号:
010102)
010102001-010102004
注:
①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②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本表中挖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
③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
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④弃碴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⑤岩石的分类应按表A.2-1确定。
⑥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非天然密实石方应按表A.2-2折算。
⑦管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
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表A.2-1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