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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是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和SY/T6690-2008《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并结合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试油(气)作业的承包商队伍。

第二章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 

试油(气)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气任务书、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

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

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安全距离。

3、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井产层流体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资料。

4、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相关技术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以及本井井控风险级别。

5、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对一级风险井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复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出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6、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应明确防喷器组合形式,压井液和处理剂的类型、数量及井控措施,必要时应查阅钻井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

7、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完成后,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

第八条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气田作业:

一级风险井:

所有“三高”区块井、水平井、甩开区域探井。

二级风险井:

指除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所有井。

油田试油作业:

所有“三高”区块井。

高气油比区块井、水平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

三级风险井:

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以外的油田开发井。

第九条 

从事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资格,并执行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

1、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2、依据地质设计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审批执行以下程序:

一级风险井及水平井工程设计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定,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级风险井中的高气油比区块井、探井、评价井、气井骨架井及工艺试验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

其它二级风险井和三级风险井工程设计由项目组主管试油(气)工程的领导审批。

3、施工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二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施工设计由项目组主管试油(气)工程的领导审批。

第十条 

施工设计中的井控内容:

1、井控设备及防护器材配备要求:

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压井设备、节流压井管汇、放喷管线、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2、压井液要求:

配方、性能、数量等。

3、压井材料准备:

清水、添加剂、加重材料等。

4、井控技术措施、防火、防爆、防中毒要求及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 

井控设备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 

井控设备配备:

1、试气队伍的井控设备按不低于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气井一级风险井配备液压双闸板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各一套;

气井二级风险井配备手动双闸板防喷器一套、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各一套。

2、油田一级风险井试油队伍的井控设备按不低于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配备手动单闸板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防喷井口一套。

3、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试油队的井控设备按21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4、特殊井试油(气)作业井控设备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选择。

5、含硫区域井控设备的选择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试油(气)推荐作法》。

气田防喷器组合见附件13图一;

油田防喷器组合见附件13图二。

第十二条 

试油(气)作业承包商井控设备配置要求

试油(气)作业承包商除按第十一条要求配齐施工现场井控设备外,还应根据作业区域就近储备2FZ18-35MPa液压双闸板防喷器,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节流、压井管汇各一套,压井材料40吨。

第十三条 

井控设备管理要求

1、井控设备检修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必须在井控车间检修。

但在现场实施过井控作业的防喷器,即使不满12个月,也必须送回井控车间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井控设备的年检由试油(气)作业承包商送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车间进行,出厂时井控车间应出具检修报告,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3、试油(气)作业队在每口井开始作业前,应对作业井口、防喷器、防喷井口和油管旋塞进行检查、保养和试压,并建立记录台账。

使用防喷器前,检查并确保防喷器闸板芯子尺寸与入井管柱(或电缆)尺寸相匹配。

4、现场使用的井控设备必须挂牌,明确保养人员、所有闸门要明确开关状态,手动防喷器和锁紧杆标明开关方向和圈数。

5、液压防喷器的远程控制台与防喷器相匹配,远程控制台摆放在距井口25米以远,便于司钻观察的位置,并保持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

周围10米内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并有专人检查保养。

6、井控设备的使用要做到:

三懂四会(懂工作原理、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

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四章 

作业前的井控准备

第十四条 

所有新完钻的油水井、气井在进行射孔作业前必须试压,油水井试压15MPa,气井试压25MPa,稳压30分钟,压降小于0.7MPa为合格。

第十五条 

气井在作业前必须安装油、套管放喷管线,接出井口30m以外;

油井至少应接一条放喷管线,接出井口20m以外。

1、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道路、排液池及各种设施的情况,分离器至井口地面管线试压25MPa,放喷管线试压不低于10Mpa。

2、放喷管线不能焊接,拐弯处必须用锻造的高压三通,高压三通的堵头应正对油气流冲击方向;

地面放喷管线每隔8~10m要用水泥基墩带地脚螺栓卡子或标准地锚固定,地锚应满足放喷固定要求,拐弯处两端、放喷出口2米内要用水泥基墩带双地脚螺栓卡子或双地锚固定。

3、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8m,水泥基墩尺寸不小于0.8m×

0.6m×

0.8m,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卡子上用双螺帽并紧固。

4、油气井地面放喷管线应使用2-7/8″油管,高含硫井应使用2-7/8″防硫油管、防硫阀联接。

第十_大四通与防喷器之间的钢圈槽要清洗干净,钢圈装平并用专用螺栓联结上紧,螺栓两端公扣均匀露出。

第十_大直径钻具时,必须控制起下钻速度,距射孔段300米以内,起下管柱速度不超过5米/分钟,注意观察悬重及井口液面的变化。

如果有异常,不得强行起管柱。

4、更换钻具后应立即下钻,严禁起下钻中途停工休息和空井检查设备。

若起下钻中途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设备前必须安装好防喷井口(或油管旋塞),关井观察压力,严禁敞开井口。

5、起下钻应坐岗观察,检测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含量,做好记录。

若中途发生溢流、井涌,应及时关井观察。

6、试油(气)起钻完等下步方案时,井内必须先下入不少于井深1/3的油管,座好井口,严禁空井等停。

第二十_大于入井液量时,应及时调整钻具,装防喷井口或装油管旋塞并关防喷器,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_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而诱发井涌、井喷。

3、打捞作业发生溢流、井涌时,应及时关井,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_大于地层压力。

5、如需观察,停泵后开井观察时间为下一道作业工序所需时间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压井合格,起钻前需用压井液再循环一周,将井内余气排尽。

6、特殊情况下压井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压井措施,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

第二十_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

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5、立即按程序上报,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6、分析风险,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第三十_大纲划分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题从集团公司及井控培训单位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

实践操作考核要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⑴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

⑵考试舞弊;

⑶培训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一天。

5、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合格后,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井控培训单位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格证书。

6、井控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由各单位井控培训管理部门和井控培训单位共同组织换证培训。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井控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日常和现场井控培训中增加对特殊对象、特殊内容、特殊环境培训管理,其中:

1、应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井控培训,用工应当先培训后上岗。

2、当施工对象和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时,施工前应当安排井控培训和演练。

3、从事“三高”油气井作业的施工队伍,在施工前要专门安排时间,对全队人员及协同施工人员进行针对“三高”油气井特点的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

培训工作重点应对本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急预案等进行技术交底;

对本井可能遇到的特殊地质、工程、井控、安全、环保等问题及相关要求进行介绍;

对各岗位的职责、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宣贯。

第九章 

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十五条 

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1、油田公司井控工作实行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两级管理,各级分别行使井控管理职责。

2、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和工程技术的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项目组)主管试油(气)作业的领导是本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3、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油气田勘探开发、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工程技术管理部是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管理主管部门。

4、各二级单位(项目组)相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地质、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_大井控管理事项;

4、负责井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油田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具体负责所管辖井的井控现场管理及井控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井控技术管理制度和装备配套标准的落实;

3、负责与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合同的签定,明确双方井控安全责任;

4、负责组织对所管辖井的开工验收及过程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现场井控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6、负责收集、整理井控资料,建立井控设备台账,掌握井控工作动态,按规定及时上报井控险情;

7、负责月度、季度、年度井控工作的总结、上报;

8、制定本单位的井喷或井喷失控应急预案,督促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井控演练;

9、负责检查施工队伍井控持证情况。

第四十_大检查;

二级单位(项目组)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试油(气)承包商每月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_大班司钻、正副司钻;

⑷井控车间、站(点)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

2、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试油(气)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凡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3、井控操作证的管理和落实

(1)试油(气)承包商(单位)负责试油(气)队伍井控操作证制度的落实;

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公司负责试油(气)承包商、试油(气)队伍的井控操作证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试油(气)作业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长庆井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十_大直径管柱(工具)、射孔作业(电缆作业)、空井等五种作业时发生井涌、溢流等的处置预案。

3、防喷演习应按处置预案制定的程序进行。

4、作业机组人员应按岗位进行防喷演习分工。

5、井喷井控演习统一用作业机气喇叭信号声音报警,指挥:

报 

警 

信 

号:

一声长鸣;

关闭防喷器信号:

两声短鸣;

解 

除 

二短一长鸣;

长鸣喇叭声为15秒以上,短鸣喇叭声为3-5秒。

6、演习要求,完成射孔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2分钟,起下钻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3分钟,空井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2分钟、旋转作业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机组人员熟练掌握井控岗位职责。

岗位分工明确,处理程序准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习为合格。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演习为不合格,必须重新安排演习,直到合格为止。

8、每次防喷演习后必须写好防喷演习记录,认真讲评。

演习记录包括:

队号、机组、井号、时间、演习工况、演习情况、参加人员、组织人员等内容。

第五十_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3、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在24小时内不能完成处理的井喷事故。

4、四级井喷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故。

(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

1、发生Ⅰ级、Ⅱ级井喷事故后,试油(气)作业队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其上级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同时汇报,项目组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并立即启动油田公司《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油田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2、发生Ⅲ级井喷事故时,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3、发生Ⅳ级井喷事故,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启动《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并定期向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处置进展情况。

(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事故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油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

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件1《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内容向油田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油田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动态。

井喷事故得到控制,现场事态恢复正常后,事故单位要书面向油田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详细汇报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及教训。

第五十六条 

井控例会制度

1、有井控要求时,在班前会、班后会及生产会中,要根据设计中有关井控要求进行井控工作布置,检查井控装备、设施等,明确岗位分工。

2、试油(气)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井控例会,作业机组每周召开一次,分析、总结前一阶段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井控工作要求和注意的事项,落实井控存在问题消项整改情况。

3、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4、项目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安排、布置、总结井控工作。

5、油田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第五十七条 

长庆油田公司井喷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长庆油田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暂行)》执行、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集团公司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

第十一章 

附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长庆油田2008年8月印发的《长庆油田试油(气)井控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其他规定与本细则有相抵触者,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由长庆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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