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水仓清仓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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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水仓均为环形布置,砌碹支护断面6m2,主仓长度约177m容积约为1060m3,副仓长度约90m容积约为540m3,合计水仓容量1600m3。
现根据排水情况测算出水仓实际有效容量约为400m3,有效容量不能满足规程要求50%的空仓容量,为确保我矿井下排水安全,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主、副水仓进行清淤,工期约需45天,为保证此项工程顺利进行,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望全体参与人员认真执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主、副水仓清淤
(二)施工目的:
恢复水仓最大蓄水能力,确保我矿井下排水安全,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三)现用支护形式:
砌碹
(四)淤积情况:
原水仓容量1600m3,现测算有效容量约为400m3
(五)工程量:
清淤约1200m3
二、劳动组织
(一)施工人员组成情况
先锋矿管理团队和特殊工种进行清仓作业,作业方式:
组织四班人员,按照“6小时”工作制轮班进行清挖淤煤。
管理团队为目前已经过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经过培训并持证的操作人员,均符合入井作业的规定。
每班下井作业人数10人(不包括正常通风排水5人),其中跟班、带班干部2人、小绞车操作工1人、局部通风机操作工1人、清仓人员6人。
(二)带班、跟班干部
结合施工人员组成情况,分四组:
第一组:
王
垒(生产矿长)
许占强(安全副总)
孙国杰(机电队长)
第二组:
李
伟(安全矿长)
段兆刚(地测副总)
罗红伟(机电副队长)
第三组:
魏宏杰(机电矿长)
童建勇(通风副总)
李有杰(机电副队长)
第四组:
郭明信(总工程师)
石向远(生产副总)
石寿臣(机电副队长)
注:
每班必须有一名副总或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一名机电(副)队长跟班,若遇特殊原因休班时安排同级干部替补。
三、施工方法
(一)准备工作
在入井进行主、副水仓清淤作业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该措施的贯彻、签字、学习;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2.将机电、通风、监测、排水等急用物资采购到矿。
3.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检修,保证能够正常工作。
4.将木板、坑木和水仓内轨道修复物料运至施工地点备用。
5.水仓口处调度绞车和局部通风机安装到位,试运行合格。
6.污水潜水泵和排水管路安装到位,实验合格。
7.将大巷水沟清理完毕,达到有效深度。
8.将监测监控装置、通讯装置安装到位,实验合格。
9.将调度绞车信号装置安装并试好,信号线缆长度不低于160m(含备用)。
10.全面检查和测试所用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确保各项保护齐全、整定值合适。
11.将清淤工作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到矿。
(二)施工步骤
1.先清挖副仓再清挖主仓。
2.此次清仓利用铁斗对淤煤进行运输,具体步骤如下:
(1)副水仓排干后,人工将淤煤装袋后放置铁斗内。
(2)利用水仓口调度绞车将铁斗提升至水仓平台。
(3)利用平板车将煤袋推至±
0轨道巷,卸车码放到巷道侧,进行自然脱水。
(4)副水仓清理完毕,由矿组织检查、验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后,撤出施工物资利用副水仓蓄水、排水。
(5)主水仓排干,上齐清理所用物资和装备后,再对主水仓进行清淤工作,步骤与副水仓相同。
(三)施工质量验收
1.验收小组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验收小组,安检科、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六大科室联合验收。
组
长:
李鸡晓
副组长:
郭明信王
垒李
伟魏宏杰
成
员:
各科室副总工程师
2.质量验收标准
(1)水仓清理干净,容积恢复原有容积98%以上。
(2)水仓内巷道顶板修护完好,无脱落离层现象。
(3)水仓内水沟完好、通畅。
(4)水仓巷道无杂物、底板平整、轨道合格。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体安全技术措施
1.入井人员必须衣着整齐,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必须明确当班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和总体责任人(带班矿领导),并由总体责任人全面指挥。
3.当班下井人数必须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不准随意增加人数。
4.每班必须由一名矿值班领导组织下井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会议,讲清需要注意事项,然后副总或副总以上矿领导方可带班下井作业。
5.每班清淤施工前必须对排水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施工期间排水泵能正常排水。
6.每班清淤施工前必须对巷道内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进行检查,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保证不影响清淤施工。
7.所有岗位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岗位标准开展工作,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8.每天应清理水沟,保证流水畅通,防止流水流向施工水仓,导致水沟堵实堵严。
9.必须在水仓内斜巷段台阶侧设置绳索简易扶手,防止作业人员滑到。
10.清仓过程中,发现碹拱破碎必须及时捣掉或打点柱支护等特殊处理,防止在清淤期间掉碴伤人。
11.施工地点的通讯装置(电话)必须挂在巷帮,距底板不小于1.4m的位置,并及时跟随施工点移动,便于快速联系,保证安全清淤。
12.井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指定专人带好、用好便携瓦斯报警仪。
13.必须选定合适的堆放物品地点,不得影响行人和通风。
14.必须制定相应的避灾路线,并由带班领导带领作业人员先进行熟悉。
(避灾路线详见附图)
15.在施工期间,必须把巷道中的废旧杂物一律清净,保证巷道和水仓整洁平整。
16.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器设备及安全仪器。
17.清淤时先清上部后清下部,保证上部斜长不少于3m,每个清挖台阶必须要打立柱,并在施工点前方打上高度不低于0.6m的立木和背板,防止淤积物翻帮和水煤突然滑坡。
18.参与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施工情况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19.跟班干部必须现场跟班,严把安全质量关,杜绝“三违”现象。
(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调度绞车必须安装在绞车硐室内,安装位置尽量保持出绳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达到小绞车“四个四”要求(四根地锚、四个压柱、四道绳卡、距道400mm),并由专职机电人员进行调试,严禁出现失爆现象,重载运行时制动手柄在水平位置以上能够可靠制动,离合手柄在水平位置稍向上能够满足提升需要便于操作。
绞车闸带不准断裂,闸轮上严禁有水或油污。
钢丝绳必须采用专用的压绳装置固定在滚筒上,钢丝绳不准弯曲成锐角;
钢丝绳的长度满足下放最终滚筒上保留3圈以上摩擦绳。
绞车钢丝绳勾头必须使用规格相符的护绳套环。
2.提升信号要求声光齐全完好,无失爆。
3.提升信号必须用矿统一规定信号进行联系,统一信号为:
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4.对绞车操作工进行岗前再培训,并在技术负责人监护下实地空车操作试习,达到了解绞车的结构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单独操作,参与施工。
5.绞车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集中,细心操作,启动停车平稳准确。
绞车操作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准启动绞车,并应及时查明原因。
不准用晃灯、喊话等方式传递信号。
6.绞车操作工安全操作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开车前的检查试验
①检查调度绞车周围顶帮情况有无异常,绞车固定是否牢靠,清除杂乱异物,便于嘹望。
②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裂纹,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铆钉(螺栓)不得磨闸轮,闸轮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明显沟痕,无油泥;
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防松双螺母(背帽)、限位螺栓等应完整齐全;
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即应闸住,制动闸手把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即应闸住。
③检查钢丝绳:
要求无折弯、硬伤、打结和严重锈蚀,直径符合要求,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缠绕绳长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容绳量;
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
绳端连结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绞车应有可靠的护绳板。
④检查绞车的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动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
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⑤空车启动时,应无异响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⑥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2)启动
①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打开红灯,向行人示警;
闸紧制动闸,松开工作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
②缓缓压紧工作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绞车滚筒慢转,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工作闸把,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③操作工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操作;
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④下放铁斗时必须反转电动机,人工牵引铁斗到水仓底。
⑤工作中禁止两个闸把同时闸紧,以防烧坏电动机。
⑥如遇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处理好后再开车,不准强行启动。
(3)运行
①绞车运行中,绞车操作工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观察钢丝绳,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②绞车运行中操作工不得与他人交谈。
③注意绞车各部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有异响、异味、异状。
2)钢丝绳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定绞车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动机单向运转或冒烟。
6)突然停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7.所需入井使用的隔爆真空电磁启动器、调度绞车等电气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确保完好,杜绝失爆。
8.主排水工密切配合清淤工作,及时排出水仓积水,不得使积水影响另一水仓清淤工作。
9.在清淤水仓中安装一台污水潜水泵,并配备不少于一台同功效的备用潜水泵,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且潜水泵上级电源必须使用瓦斯电闭锁。
10.机电队每天安排专职人员对现场使用的钢丝绳认真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并汇报,由机电队及时排除问题。
11.机电队现场电钳工必须确保当班供电质量。
12.机电队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对现场应用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实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安装要求:
(1)清淤工作施工前必须在井底车场安装两台2×
11kW局部通风机,一用一备,严禁无风、微风施工,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瓦斯电闭锁。
风筒必须随工作点及时延接(风筒布置位置见附图)。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职人员安装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启动,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人员必须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3)机体安装要稳固,风筒连接处要连接牢固。
(4)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通过风量调整,保证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至回风口风速不低于0.25m/s。
(5)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保证不超过5m,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吊挂呈一线,风筒必须顺接反压边工艺,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通风科专人负责管理,现场交接班,保证其正常运转。
(7)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8)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
2.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在施工处悬挂CH4传感器(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CH4浓度超过0.8%时,通过断电装置自动停掉施工设备电源馈电(CH4传感器布置位置详见附图)。
瓦检员必须每班对水仓工作地点检查两次以上,若发现偏高或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瓦检员每班检查施工地点H2S气体浓度至少一次,浓度超过0.00066%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6.由通风部门做好清仓期间通风系统调查工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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