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万吨热镀锌件技改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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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
(6)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8)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1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12)
(13)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4)
(15)浙江省政府令,《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12;
(16)
(17)浙江省人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6;
(18)
(19);
(20)
(21)国家环保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1;
(2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
(24)
(25)国务院国函[2006]70号文《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批复》;
(26)
(27)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6〕139号《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28)
(29)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30)
(31)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32)
(33)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34)
(35)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6)
(37)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38)
(39)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6)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40)
(4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2005]10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42)
(43)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44)
(45)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46)
(47)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
(48)
(49)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50)
(51)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52)
1.2.2产业政策
(1)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5]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
(5)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杭州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1月-12月)。
1.2.3技术规范
(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1992);
(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1993);
(5)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7)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4);
(9)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1)《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5]49号);
(13)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4;
(15)杭州市环保局《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及杭政发〔2000〕70号文《关于调整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给市环保局的批复》。
1.2.4有关项目资料、文件及委托
(1)富阳市人民政府《富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04.12;
(3)富阳市人民政府《富阳市发展战略规划(2007~2030)》,2008.1;
(5)《富阳市生态功能区规划》,2007.9;
(7)环评技术咨询合同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3评价目的
(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建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该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调查原有污染源的产生及排放情况,对技改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识别与确定项目环境影响因子、强度及排放总量,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
(3)按照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确定项目污染物允许的排放总量,并研究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指标。
(4)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三同时”原则,对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及污染防治对策进行分析与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和优化方案,为有关部门与建设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4评价等级、评价重点及评价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