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从业管理规定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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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部经理
1.招标部经理同时对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只有取得招标师执业资格的人才能担任招标部经理。
2.负责招标代理部门的所有日常工作。
3.接受业务委托,负责第一次与委托方(或业主)的接洽,摸清项目基本情况,索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
4.复核由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的所有招标代理业务文件,提出意见,报技术负责人作最终审核。
5.随时关注并指导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负责人在工作中出现的程序上或专业上的不当,必要时向技术负责人和总经理汇报。
6.定期或不定期按公司的培训计划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参加的所有培训必须取得合格证(如果培训有要求),在培训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负责人和总经理提交培训总结。
7.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协助技术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8.收集招标部所有从业人员的年终述职。
9.每个自然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技术负责人和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部负责人对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只有取得招标师执业资格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人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项目负全部责任,在接受项目的同时和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负责督导本助理人员(项目牵头人和助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及时纠正和指导助理人员的执业行为。
4.复核由项目牵头人提交的所有拟对外出具的文书,复核后签署意见提交招标部经理复核。
5.招标文件的复核;
(1)负责复核由项目牵头人拟定的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
(2)负责在参加招标文件会审前(如需会审)或发出正式招标文件前与委托人的代表作最后的沟通,以保证委托人对招标文件的知悉权;
(3)将与招标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文件拟定稿提请项目部经理复核;
(4)负责督促项目牵头人取得委托人签署的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和经相关部门会审后的会审意见表(类似于这种审核表的文件);
(5)将拟出具的正式招标文件连同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和经相关部门会审后的会审意见表(类似于这种审核表的文件),报送招标部经理提请复核;
(6)如需发布招标文件补遗,参照
(1)-(5)款履行职责。
6.招标公告的复核;
(1)负责复核招标所需的前期文件,包括立项批复、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施工设计图审查合格书、最高限价文件(如是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发布限价,则在发布前收集)等。
招标方式有另外批文的,还需收集关于招标方式的批文。
(2)负责复核招标公告中的各项内容与相关文件、相关规范要求是否一致;
(3)重点复核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括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资质管理规定,是否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技术等相符,杜绝已发出招标公告因对投标人资质要求不合理被监督部门驳回的情况发生。
(4)将复核的招标公告连同相关文件,报送招标部经理提请复核。
7.代拟评标报告的复核;
(1)负责复核评标报告的各必要条款表述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完整性,保证评标报告表述的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与招标文件一致;
(2)负责讲解废标情况、其他情况说明的使用背景、表述方式;
(3)负责复核与评标报告息息相关的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是否已拟定完毕,并告知项目牵头人两种文书的使用背景及表述方式。
(4)复核开标现场和评标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各种表格,保证表格中的各项内容正确完整;
(5)将复核完毕的评标报告、开标现场使用的表格和评审用表格连同招标文件,报送招标部经理提请复核。
8.开评标现场的复核
(1)开评标现场的复核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负责人对开评标现场应收集的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所谓完整性是指资料表格数量的完整、资料表格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完整。
所谓一致性是指汇总表与各单项评审表记载内容的一致、评审表与评标报告记录内容的一致、问题澄清通知与问题的澄清和评标报告相关记载内容的一致.
(2)在评标现场复核待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保证评标报告表述的内容与评标的实际情况相符,客观地反映评标的全部过程。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到开标现场,如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到开标现场,开评标现场的复核工作由项目牵头人代为履行,项目牵头人对开评标现场的复核工作负责。
(4)如因各地方的要求不同,只允许一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协助评标工作,该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牵头人担当,如为项目牵头人担当,评标报告在正式提交评标委员会签字以前,项目牵头人应将评标报告送出由项目负责人快速复核;
若项目负责人不在开评标现场,则由项目牵头人自行履行职责。
四、项目牵头人
1.复核招标代理合同
复核由助理人员拟定的招标代理合同,收集签订合同的依据,确认无误后,将合同和相关文件资料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2.拟定招标文件
(1)复核助理人员填写的《项目基本情况表》;
(2)拟定《招标文件拟定商榷要素明细表》,与委托方口头沟通(予以笔记本记录);
(3)项目牵头人应在承接业务后的1天内拟定出招标文件第一稿;
(4)拟定的招标文件应当保证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条款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范的规定;
应当保证招标文件中前后内容的一致性,即不得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号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情况;
不得出现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不得出现投标报价要求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不得出现资质、业绩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情况;
不得出现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时间规定不一致的情况等;
(5)保证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错别字,不得出现漏项、漏页的情况;
(6)拟定招标文件补遗:
拟定招标文件补遗的职责参照前述(3)-(5)款的规定。
(7)将拟定的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或定稿连同相关文件资料,报送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
3.拟定招标公告、填写招标文件备案表;
(1)保证拟定招标公告所需文件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2)保证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投资总额等内容与立项批复、最高限价批准文件、资金计划文件一致;
(3)保证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与国家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与本项目工程规模、工艺要求、技术要求等相符;
(4)保证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与项目所在地的招标要求一致,不得漏挂媒体;
(5)保证招标公告中所载的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如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提交质疑的截止时间(如有)等符合招标相关规定的要求;
(6)将拟定的招标公告连同相关文件资料送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
(7)招标公告发出后,负责复核助理人员收集的招标公告纸质件和网页件。
(8)保证填写的招标文件备案表的正确性。
4.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并出售招标文件;
(1)保证投标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2)保证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无条件出售招标文件;
(3)保证收集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信息保密;
5.开标前的准备
(1)代拟评标报告;
1)保证代拟的评标报告的各必要条款的完整性,保证评标报告上的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一致;
2)主动了解废标情况、其他情况说明的使用背景、表述方式;
3)拟定与评标报告息息相关的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并主动了解和掌握两种文书的使用背景及表述方式;
(2)拟定开标现场用表和评审用表;
1)根据招标文件拟定开标现场用表和评审用表,保证开标现场用表和评审用表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2)保证开标现场用表和评审用表不存在缺表、表中漏项、多项的情况;
(3)将代拟的评标报告、开标现场用表和评审用表,连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报送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
6.开标现场的工作
(1)主持开标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助理人员主持开标会);
(2)协调、组织开标会现场工作,负责评标室所有资料的形成与收集(包括形式评审表的发放和收集、形式评审汇总表的填写;
资格评审表的发放和收集、资格审查汇总表的填写;
响应性评审表的发放与收集、响应性评审汇总表的填写;
排序表的填写、中标候选人推荐表的填写、评标报告的填写等);
(3)复核助理人员收集的投标人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检查无误后方可让整个项目组离开开评标现场;
(4)负责并督导项目组所有成员在离开开评标现场前,收拾完毕所有自带的设备;
7.复核中标结果公示表和结果备案表,公示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收取代理费;
(1)全面复核中标结果公示表上的所有内容,保证中标结果公示表上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金额与开标记录表、中标候选人推荐表一致,不得存在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金额错误的隐患;
(2)将中标结果公示表、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表报送项目负责人,提请项目负责人复核;
(3)及时复核助理人员收集的中标公示网页资料;
(4)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时间将中标结果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表。
只有在取得了中标结果备案表(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类似于结果备案的文件资料)以后才能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并取回确认通知;
(5)拟定的中标结果备案表、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均需报送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
已取得中标结果备表(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类似于结果备案的文件资料)是提交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的前提。
(6)及时准确地向中标人收回招标代理费。
8.复核助理人员的保证金查询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收集的保证金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
9.指导并复核助理人员编写的招投标情况报告;
(1)复核招投标情况报告的逻辑性、完整性,保证招投标情况报告与实际招标过程相符;
(2)保证招投标情况报告所载的内容与立项批复、最高限价文件、资金计划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一致,不得出现张冠李戴、前后矛盾的情况;
(3)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报告拟定稿送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
提请复核招投标情况报告时应提交的纸质资料有:
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及补遗、发布招标公告的所有网页、发布招标文件补遗的所有网页、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表、开标现场记录表、形式评审表及汇总表、资格审查表及汇总表、响应性评审表及汇总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所有网页、中标结果备案表(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类似于结果备案的文件资料)、中标通知书。
提请复核招投标情况报告时应提交的扫描资料有:
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封面、招标公告纸质原件和网页、招标文件补遗、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备案表(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类似于结果备案的文件资料)、中标结果公示表纸质原件和网页、中标通知书。
提请复核招投标情况报告时就提交的电子版资料有:
招标文件及补遗、开评标现场形成的所有电子表格。
(4)将已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核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交委托方进行确认,委托方认可后,将招投标情况报告提交项目负责人,逐级完善程序后正式签发。
10.复核助理人员整理编制的招投标备案资料;
(1)复核助理人员收集的所有相关文件的完整性,
(2)复核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全面性、正确性、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3)复核并完善助理人员整理编制的招投标备案资料;
1)对助理人员整理的招投标备案资料作第二次全面复核,确认无误后报送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
2)装订已逐级审核完毕的招投标情况备案资料,装订必须符合公司的相关要求,装订份数一般按一式三份确定,装订份数如需增加,需事前告知项目负责人和招标部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招标部经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助理人员
1.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或指导委托方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
认真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自己填写或指导委托方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保证项目基本情况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1)根据收集的资料和项目基本情况表,拟定招标代理合同,交由项目牵头人进行复核;
(2)将已逐级审核完毕的招标代理合同送委托人进行完善。
3.收集整理招标代理资料
(1)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委出文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文件);
(2)将委托方的口头要求转化为书面化;
(3)若为邀请招标,取得区级领导批示同意的邀请招标的文件;
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公章的被邀请单位名单;
4.具体发布招标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收集招标公告网页电子版并打印书面材料存档;
5.具体发布招标文件补遗,收集补遗发布网页电子版并打印书面材料存档;
6.拟定除评标报告、开评标现场用表以外的其他开标会所需资料;
(1)专家签到表;
(2)业主及监督人员签到表;
(3)密封情况检查表;
(4)开标记录表;
(5)分数报价计算表(EXEL制作并提出计算公式);
(6)主持稿;
7.开标现场的工作
(1)协助项目牵头人主持开标会,在项目牵头人的指导下,接收招标文件、开据招标文件费收据、进行现场记录;
(2)收集投标人资料,交项目牵头人复核后方可离开开评标现场;
(3)配合并参与现场设备的收拾、整理,待项目牵头人认可后离开开评标现场;
8.对投标人进行诚信查询(试项目具体情况实施)、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查询及退还,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9.在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施);
10.招标后期资料
(1)快速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需在招标公告所发的网站发出;
(2)及时打开相关网页,收集相关电子文档并及进整理。
同时对中标公示予以书面打印备份;
(3)中标通知发出过后关注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进度,及时收回合同,进行招标结果备案以及在项目牵头人的指导下编写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4)收齐所有资料后,整理编制招投标备案资料;
(5)整理编制招投标备案资料的电子档文件。
(6)将整理收集完毕的招投标备案资料提交项目牵头人进行逐级复核;
11.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内部复核工作流程的要求
一、招标代理合同
1.提请复核招标代理合同所需的资料:
合同电子版(通过邮箱传送)、相关文件资料、项目运行单。
2.各级工作流程的时限要求
(1)助理人员在接到项目相关资料后,应在1小时工作时间内拟定出招标代理合同并报送项目牵头人提请复核;
(2)项目牵头人项目负责人、招标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无特殊事由均应在各自接到复核申请的半小时工作时间内复核完毕,并在项目运行单上签署意见;
(3)技术负责人签署完意见后,将审定的招标代理合同电子版直接回传给助理人员,并将项目运行单和相关文件资料返还给助理人员;
(4)助理人员在收到技术负责人返还的项目运行单后的半小时工作时间内,打印招标代理合同,凭项目运行单到综合部登记签章。
3.分公司招标代理合同的复核
(1)分公司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分公司负责人将合同电子版、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项目运行单扫描件通过邮箱传送给片区经办人,邮件发送完毕后电话告知片区经办人,确认收到;
片区经办人在收到分公司提请复核合同的邮件后,半小时工作时间内将复核意见填写到项目运行单上,并提请招标部经理进行复核;
(2)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各自收到复核申请后的半小时工作时间内,将复核意见填写到项目运行单上。
(3)技术负责人复核完毕后,将审定的合同电子版和项目运行单返还给片区经办人。
如有修改意见,由片区经办人立即和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回复给技术负责人,经技术负责人最终审核定稿。
(4)片区经办人在收到合同定稿的半小时工作时间内,打印代理合同,凭项目运行单到综合部登记签章,并在签章完毕后的第一时间将代理合同寄回分公司。
二、招标文件及补遗
1.提请复核招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邮箱传送)、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立项批复、限价文件、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资金证明、规划许可等)、项目运行单。
2.各级复核的时限要求
(1)项目经理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的3小时工作时间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告知技术负责人、招标部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招标部经理开会集中复核招标文件,该会议项目牵头人和助理人员应当参加。
会审招标文件的意见填写在项目运行单上,由项目负责人、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2)项目牵头人在会审结束后的2小时工作时间内,应当完成招标文件的修改工作,并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第二次复核。
(3)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第二次复核申请的1小时工作时间内,应当完成招标文件的复核工作,并在项目运行单上签署意见,将项目运行单和招标文件电子版交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复核并签发对业主或委托人的征求意见稿。
(4)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对业主或委托人的征求意见稿后的半小时工作时间内,将征求意见稿送达业主或委托人,并及时取得业主或委托人的回复意见。
(5)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业主或委托人的回复意见后,应当无时间差的将意见报送给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经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然后将文件送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3.分公司招标文件的复核
(1)分公司提请招标文件复核时需提供的资料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
本地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的批文以及有特殊要求时的相关依据等资料。
本项资料中涉及到的常规性、长期性、适用性广的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可以先行向总公司备案,就不需在每次提请招标文件复核时重复提交。
(2)分公司应当在拟挂招标公告前3天,由分公司负责人将招标文件电子档、已签署意见的项目运行单扫描件通过邮箱传送给片区经办人员,并电话告知;
片区经办人员在收到分公司提请复核的招标文件时,应当无时间差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分别交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复核;
(2)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分公司提请复核招标文件的2小时工作时间内,提出自己的复核意见;
(3)片区经办人员应当在将提请复核的招标文件交给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2小时工作时间后,通知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会审,并达成一致意见。
会审时,片区经办人员应当参加,并对会审意见做详细记录,经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无时间差的将会审意见回复给分公司负责人。
(4)分公司负责人在收到修改意见后,应及时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修改后将招标文件送业主(委托人)交换意见,并取得征求意见稿。
分公司负责人应将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意见签署页的扫描件通过邮箱传给片区经办人员,若业主(委托方)或监督机构作出了新的修改,还应同时提交修改理由的书面说明。
(5)片区经办人员在收到分公司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时,应当无时间差的提请技术负责人复核,并最终签发。
4.招标文件补遗
(1)发布招标文件补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口头或书面向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说明理由,招标文件补遗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并报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复核;
(2)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补遗时无时间差地进行复核;
(3)分公司需要发布招标文件补遗,由分公司负责人直接向招标部经理口头或书面说明理由,若招标部经理认为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料,分公司负责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料;
(4)招标部经理在收到分公司的招标文件补遗时,应无时间差地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传送给技术负责人复核;
(5)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的招标文件补遗通过电子邮箱传送给片区经办人员,由片区经办人员回复给分公司负责人。
三、评标报告
1.复核招投标情况报告应当提交的资料:
评标报告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遗的纸质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纸质资料。
2.提请复核的时限
公司代理的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均应当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提请复核;
3.各级复核的时限要求
(1)项目牵头人应将评标报告通过电子邮箱传送项目负责人提请复核,同时应提交招标文件及补遗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纸质资料,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评标报告时应当无时间差地进行复核;
(2)项目负责人复核完毕后签署意见,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同时提请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
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接到评标报告时,同时复核评标报告,共同签署意见。
4.分公司评标报告的复核
(1)分公司的评标报告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由分公司负责人将评标报告的电子版传送给片区经办人员,已由公司审核的招标文件和补遗可不再单独提供,但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资料公司没有的,分公司负责人应当提供;
(2)片区经办人员在收到分公司的评标报告时,应当无时间差地提请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复核并签署意见;
(3)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收到分公司的评标报告时,应当无时间差地同时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片区经办人员在收到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评标报告时,应当立即与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由招标部经理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片区经办人员将评标报告回复给分公司负责人。
四、招投标情况报告
立项批复、招标公告发布的所有网页、招标文件备案表、专家抽取表、评标报告(包括中标候选人推荐表、形式评审汇总表、资格评审汇总表、响应性评审汇总表)、中标结果备案表、中标通知书、不良行为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投标保证金查询记录(或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
招投标情况报告由项目牵头人提请复核,各级复核应当在收到资料时立即复核。
最终由技术负责人签发。
3.分公司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复核时限
(1)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日内提请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复核;
(2)招投标情况报告由分公司负责人通过电子邮箱传给片区经办人员,片区经办人员在接收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同时,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认相关资料齐全后,报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复核;
(3)招标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收到招投标情况报告和相关资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