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1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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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包括防止突水、建筑防水闸门、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报省(区)煤炭厅(局)批准。

三、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技术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①每年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及水害预测图。

②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标要逐月进行检查,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发现水患隐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3)在煤矿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应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柏高,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4)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采煤。

发现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放水煤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5)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放水之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

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的钻孔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的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探放水设计应由地测部门提出,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四、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1.生产矿井资源储量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

(2)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储量的变化及采出、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和建设提供依据。

(3)对资源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

(5)进行储量核实、报损、注销、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核算工作。

(6)及时掌握和分析煤炭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损失的原因和地段,对于回采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分析原因,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7)对矿井的“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其可采期进行统计研究与分析矿井采掘的正常接替问题。

(8)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表,履行矿产资源报销手续。

2.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1)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各矿地测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其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资源储量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2)储量管理必备的制度:

①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②生产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或规定;

③生产矿井标准化标准。

3.资源储量分类标准

(1)资源储量分类应严格执行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2)生产矿井设计开采范围内的探明和控制的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

设计开采范围以外的查明资源量为内蕴经济资源量。

未进行正规设计的正在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

4.矿井储量动态管理和回采率要求

1)储量动态管理

储量动态管理应该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进行。

2)采出率要求

(1)采出率是矿山开采活动中资源开采消耗情况的直接反应,是考核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采出率和损失率的关系:

采出率%=1-损失率%

(2)煤炭资源的采出率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厚煤层采区采出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采区采出率不低于80%,薄煤层采区采出率不低于85%。

(3)采出率计算方法依据《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进行。

5.“三量”管理

按照开采准备程度,将开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采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产量或设计能力

准备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或平均月设计能力

回采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关于矿井和露天矿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和矿井巷道划分范围的规定》(简称《三量规定》),对合理可采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

(1)开拓煤量可采期限一般为3~5年以上。

(2)准备煤量可采期限一般为12个月以上。

(3)回采煤量可采期限一般为4~6个月以上。

“三量”合理开采期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矿井类型,矿井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煤层层数等)、瓦斯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开拓方式和巷道布置、采区工作面长度、掘进和回采速度、采掘力量配比及采掘机械化程度等。

单凭“三量”可采期的数字现今已难以衡量采掘接替关系的正常程度,可利用新方法探求解决采掘平衡问题的新方向。

6.储量管理具备的图纸、台账和储量报表

1)矿井具备的储量图纸

(1)矿山储量年报要求的图纸;

(2)矿井分煤层保有储量估算图;

(3)矿井分煤层损失计算图;

(4)矿井“三量”计算图。

2)资源储量管理应具备的台账

(1)矿山资源储量台账;

(2)查明资源储量台账;

(3)开采设计资源储量台账;

(4)资源储量变动台账;

(5)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账;

(6)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账;

(7)“三量”计算台账;

(8)压覆煤量台账;

(9)工作面、采区、矿井损失率计算台账。

3)资源储量管理应具备的储量报表

(1)矿山储量年报;

(2)年度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础报表;

(3)年度储量动态报表;

(4)年度储量损失报表;

(5)“三量”报表;

(6)工作面、采区、矿井采出量损失量月报。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防治水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规定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科是业务管理部门。

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科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地测科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地表防治水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

对防洪沟、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科技术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防洪沟、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防治水

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赋水异常区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科有关人员编制设计。

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电设备:

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至井底车场。

(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1、汛期来临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

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2、矿井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在积水的老空区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

地测科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

五、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科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科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

6、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

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预测预报制度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地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地质、水害预报资料,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3、地质测量部门应与设计、施工、采掘等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书面签收、会议等制度进行。

4、“三书”的提交应符合规定时间要求,即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设计前二年接到通知,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采面贯通安装后五天内交付;

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设计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在正式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地质测量部门要按月提交地质、水文地质预报,每季、每年要提交相应的水文地质预报,同时要有相应的周分析、月总结、季总结及年总结。

7、各类地质预报要从实际出发,对采掘生产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对于突发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异常,要及时提交临时地质预报。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分管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调度室、地测科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通风队(探放水)队长、技术员,采、掘队队长、技术员。

二、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通知、制度等,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

2、地测科科长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防 

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3、矿总工程师总结本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 

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三、管理规定:

1、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2、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3、地测科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纪要,存档保管。

4、地测科负责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是煤矿生产建设的基础资料,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地测资料、技术报告都要按照要求通过不同层次、级别、权限的审批,才能用于生产。

为规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2.地质、测量、水文、资源管理台帐、报表,经过审核人检查,科长、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后,方能发送、上报、归档。

3.各种地质资料、采后总结、工作面损失率分析报告等,要报总工程师阅批。

4.各种测量资料、大型贯通设计等资料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零星地测资料要由各专业组技术负责人批准,科长签字。

6.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地质预测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7.各种地质说明书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8.矿井水害灾害预防计划、水害应急救援方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方案、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等,经矿长批准,报煤业公司审批、备案。

9.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应严格遵守本的要求。

1、地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及矿图,地质用图必须署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经矿总工程师及矿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使用。

2、贯通设计必须有精度分析及施测方案、施测方法,并有附图。

3、矿井生产地质报告每5~8年编制一次,应逐级审查上报。

4、各类上报的报表必须有制表、矿领导签字并盖有矿公章方能上报。

5、生产技术交底,联系通知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方能下发。

6、地测提供的资料必须由提供人、部门主管签字后提供。

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地测部门的各类图纸资料是全体测绘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我矿各级领导指挥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使各类图纸资料准确无误,不断完善,防止资料丢失,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销毁等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地测科建立填图、打印、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保管、销毁等台帐,认真记录,规范程序。

2、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3、各类图纸资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图纸进行定期审查,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和资料,以提高其使用价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地测科内部所有图纸的打印需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打印,并做图纸打印记录。

5、各单位打印图纸时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并写图纸打印申请单,经科长同意后打印,在图纸打印记录上登记图纸打印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

6、所有工作人员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答复或将图纸发放、借给他人使用,图纸的发放要建立发放记录。

7、各单位(包括矿级领导)索取或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然后由科长通知资料保管人员,准备所需相关图纸资料的名称、数量和使用时间,才可提供资料。

索取资料人员事先必须本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才可带图纸资料出室。

8、公司及公司外单位来我矿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调阅抄录名称、范围、用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经地测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否则一律拒借。

9、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

图纸存放在金属橱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内配备防火器材,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

10、基本矿图、技术报告附图、科研项目附图每年应移交矿档案室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11、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

对公司反馈来的交换图、矿领导退下来的旧图纸,建立登记记录。

收回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经科长批准用碎纸机及时销毁。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所有地测资料,应定期分析、整理、研究。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结束后,应做好工作总结。

二、按规定要求对各类图纸资料进行定期修改、填绘工作。

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三、各类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技术档案、保密规定和该业务组的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地测资料要做到档案化管理,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

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

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五、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六、定期对全部图纸资料的保管状况和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本部门人员使用资料时,需经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取用,用后要及时归还,禁止随便乱取乱放。

提供、发放的资料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手续和登记记载。

八、地测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图纸、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九、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十、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字的批准书。

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提供。

第二节 

资料定期分析 

一、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三次全面审查、分析、修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每半年对应用于生产的地测资料、图纸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究、修改。

三、每年必须按规定对本科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究、修改,不完善或漏填的资料要及时补上。

四、对提供的新开拓区域的地测资料,必须在集中审查后,方可提供使用。

五、每月要对全矿各采区、各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一次计算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情况,确保工作面接替、提高回采率。

六、会议要有记录。

对影响生产的问题要专人负责,限期解决。

第三节 

图纸资料管理 

一、基本矿图资料要有专人按密级分柜加锁,妥善保管。

二、各类图纸资料要登记、造册,目录清晰,便于查找。

三、各类图纸、资料借阅、抄录、发送、销毁均要登记。

四、本组人员使用图纸、资料时,由保管人员提供,用完后交保管人员存放。

五、矿属单位人员借用图纸,需经科长同意,方可登记借给。

六、外单位人员借用图纸、资料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方可登记借给。

七、图纸、资料的销毁,除做好登记工作之外,还要有监毁人签字证明。

八、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收存、移交,必须附有清册。

必须严格清点,并履行签字手续、加盖公章和进行登记。

九、对测绘资料、档案、各种登记薄、统计图表等的收发、交接和销毁清册应长期妥善保存。

十、各类图纸、资料的复制、复晒,都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不得擅自进行。

十一、各类档案资料的递送,要按照保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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