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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理论成为后来“田园城市”和“卫星城市”等规划理论的渊源。

8.近代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

英国的欧文和法国的傅立叶,他们在著书立说的同时通过实践来推广理想。

9.田园城市理论是1898年由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的。

被视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开端。

10.卫星城镇理论:

1922年恩维(R.Unwin)出版《卫星城镇的建设》,正式提出卫星城概念。

该理论在二战后的英国城市建设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1.卫星城的概念:

是一个经济、社会和文化上具有现代城市性质的独立城市单位,但同时又是从属于某个大城市的派生产物。

12.卫星城的规划和建设的三个阶段:

(1)“卧城”阶段。

特点:

距母城较近,无生活服务设施;

工作在母城,休息在卫星城。

如巴黎28座居住城市。

(2)"

半独立的卫星城"

阶段。

距母城约30公里左右;

在卫星城设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和服务设施,一部分的居民就地工作;

对母城仍有一定的依赖性。

如伦敦的哈罗新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附近的魏林比。

(3)“独立的卫星城”阶段。

规模比第一、二代扩大;

独立性较强;

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公共交通及公共福利设施;

城市内有一定的工业;

居民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基本解决。

伦敦的卫星城米尔顿.凯恩斯。

13.1934年建筑师伊利尔•沙里宁在《城市—它的发展、衰退与未来》中提出有机疏散理论,对二战后的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实践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城市的弹性规划、动态规划和连续规划等。

14.霍华德与柯布西耶规划思想的比较:

共同点:

解决大城市的拥挤和不卫生状况。

区别:

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城市分散发展:

在大城市周围建设一系列规模较小的城市来吸引大城市中的人口,从而解决大城市的拥挤和不卫生状况;

更多地体现出人文的关怀和对社会经济的关注;

从空想社会主义出发,理论奠基于社会改革的理想。

柯布西埃现代城市设想——城市集中发展:

指望通过对大城市结构的重组,在人口进一步集中的基础上,在城市内部解决城市问题;

从建筑师的角度出发,对建筑和工程的内容更为关心,希望以物质空间的改造来改造整个社会。

是现代城市规划的两种思想,界定了当代城市发展的两种基本指向:

城市的分散发展和集中发展。

同时,这两种规划的思路也显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规划思想和规划体系。

15.现代城市规划史上三个重要的宪章:

雅典宪章、马丘比丘宪章、北京宪章。

16.《雅典宪章》中提出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是城市的四大功能

17.1992年,第二次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确立了永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类型与编制内容(6.25%)

1.城市规划的概念:

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2.城市市域是指城市行政范围内所有的国土面积。

3.城市规划的两个层面:

战略发展层面和建设控制引导层面。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战略发展层面;

详细规划属于建设控制引导层面。

4.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

研究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6.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7.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8.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9.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

1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1)承上启下;

(2)是管理的依据和建设的指导;

(3)是城市政策的载体。

1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

12.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3.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14.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15.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16.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

(4)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章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9.375%)

1.城市用地的归属: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城市用地自然环境条件的分析主要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气象和地形等几方面。

3.风向图(风玫瑰图)概念:

表明一地区一定时间内风向、风速的一种气候统计图。

4.结合P199图示理解。

考虑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布局关系时,若全年只有一个盛行风向,且与此相对的方向风频最小,或最小风频风向与盛行风向转换夹角大于90°

,则工业用地应放在最小风频之上风位,居住区位于其下风位。

当全年拥有两个方向的盛行风时,工业区及居住区一般可分别布置在盛行风向的两侧。

5.城市“热岛效应”:

指大中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生产与生活活动放出大量的热量,使得市区的气温高于郊区,形成一个岛状的热中心的现象。

6.中心城区规划应包括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7.城市用地选择应以用地适用性评定成果为依据,按照规划与建设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对用地进行综合比选。

8.中心城城市用地分类:

中心城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和44小类。

掌握8大类的用地代码(P214)。

9.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第五章城市总体规划(9.375%)

1.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城市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

3.城市性质的概念:

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及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担的主要职能。

4.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城市职能可能有几个,职能强度和影响范围各不相同;

城市性质是城市最主要、最本质职能的反映,是对特殊职能、基本职能、主要职能的综合概括。

确定城市性质必须进行城市职能分析。

城市职能是对现状客观职能的描述;

城市性质是规划期内目标、方向,带有未来指向性。

5.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和方法:

1)城市的宏观综合影响范围和地位;

2)城市的主导产业结构;

3)城市的其他主要职能和特点。

6.确定城市性质,应从区域视角,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

7.城市规模是指以城市人口总量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大小,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

8.城镇人口:

是指城区(镇区)的常住人口,即停留在该城市(镇)半年以上,使用各项城市设施的实际居住人口。

包括城区的户籍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9.城市人口规模预测:

综合增长率法(适用于人口增长率相对稳定的城市)

Pt=P0(1+r)n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

r——人口年平均增长率

n——预测年限(tn-t0)

10.人均单项用地面积指标:

11.城市总体布局的概念:

城市布局是对城市各组成用地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

12.城市布局按照城市的用地形态和道路骨架形式,分为集中和分散两大类:

集中式布局可分为网格状和环形放射状等类型。

网格状布局结构形态较为规整,由相互垂直的道路网构成,缺点是易造成布局上单调。

环形加放射状布局由放射形和环形的网络组成,交通通达性较好,有很强的向心性发展趋势,易造成市中心的拥挤和集聚。

13.城市分散式布局可划分为组团状、带状、星状(指状)、环状、卫星状、多中心与组群城市等多种形态,各自特征。

第六章城乡住区规划(37.5%)

规划结构

1.住区规模包括人口和用地两个方面,一般以人口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2.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

是指居民到达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步行距离,一般最大为800-1000米。

3.居住区(城市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万-5万)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较完整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居住小区(小区):

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万-1.5万)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5.居住组团(组团):

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6.住区用地组成一般可分为四类: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7.住区规划结构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最有影响的住区结构模式包括:

郊区整体规划社区模式、邻里单位模式、居住开发单元模式、扩大小区模式(居住综合区)、新城市主义模式等。

8.邻里单位模式规划布局的六条基本原则:

(1)邻里单位周围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限制外部车辆穿越;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

(4)邻里单位中心建筑为小学;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64.75hm2);

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里(0.8km)

(6)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9.新城市主义模式提出的理想邻里的基本设计准则:

1)有一个邻里中心和一个明确的边界,每个邻里中心应该被公共空间所界定,并由地方性导向的市政和商业设施来带动;

2)最优规模——由中心到边界的距离为400m左右的空间范围;

3)各种功能活动达到一个均衡的混合——居住、购物、工作、就学、礼拜和娱乐;

4)将建筑和交通建构在一个由互相联系的街道组成的精密网络之上;

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的安排应优先考虑。

10.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组织住区:

居住区—居住小区;

2)以居住组团为规划基本单位组织住区:

居住区—居住组团;

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组织住区: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住宅组织

11.影响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主要因素有:

住宅层数、进深、长度、层高。

12.住宅群体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

1)行列式布置。

建筑按一定朝向和间距成排布置的形式。

优点:

使绝大部分居室获得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

缺点:

处理不好易造成单调、呆板的感觉;

容易产生穿越交通的干扰。

常用布置手法:

平行排列、交错排列、变化间距、单元错接、成组改变朝向、扇形排列。

2)周边式布置。

建筑沿街坊或院落周边布置的形式。

形成较内向的院落空间,便于组织公共绿化休息园地,促进邻里交往;

对于寒冷及多风沙地区,可阻挡风沙及减少院内积雪;

节约用地,提高居住建筑面积密度。

有相当一部分的朝向较差,湿热地区难以适用;

采用转角建筑单元,施工复杂,造价增加;

地形起伏较大地区土石方工程较大。

3)混合式布置。

行列式和周边式的结合形式。

可以兼有两种方式的优点。

4)自由式布置。

建筑结合地形、在照顾日照、通风等要求的前提下,成组自由灵活的布置。

13.建筑群体的组合方式:

1)成组成团的组合方式;

由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住宅(或结合公共建筑)组合成组或成团,作为住宅的基本组合单元,有规律地发展使用。

功能分区明确;

有利于分期建设。

2)成街成坊的组合方式;

成街的组合方式:

是以住宅(或结合公共建筑)沿街成组成段的组合方式。

一般用于城市和居住区主要道路的沿线和带形地段的规划。

成坊的组合方式:

是住宅(或结合公共建筑)以街坊作为整体的一种布置方式。

一般用于规模不太大的街坊或保留房屋较多的旧居住地段的改建。

3)整体式组合方式。

将住宅(或结合公共建筑)用连廊、高架平台等连成一体的布置方式。

14.日照间距概念:

前后两列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距称为日照间距。

15.日照间距:

即前排房屋高度与前后排住宅之间的距离之比H:

D。

16.日照时间是以该建筑在规定的某一日内能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我国以太阳高度角最低的冬至日和大寒日为规定。

有效日照时间:

以冬至日为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16时;

以大寒日为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时-15时。

17.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18.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

19.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方面,我国一般沿用千人指标的计算方法。

千人指标即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2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原则:

分级(按照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频繁程度)、对口(人口规模)、配套(成套配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与住区的规划结构相适应。

21.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居住区级:

800~1000m

居住小区级:

400~500m

居住组团级:

150~200m

2)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并要考虑居民上下班的走向。

3)独立的工矿居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区,则应在考虑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还要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宁。

4)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22.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一般以居住人口规模大小分级布置。

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23.居住区文化类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

1)沿街现状布置;

较容易改变城市面貌,且节约用地;

使用和经营管理不便;

2)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

有可能充分满足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的功能要求,居民使用和经营管理方便,易于组成完整的步行文化商业区;

改变城市面貌和节约用地方面。

3)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可吸取两种方式优点。

24.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

1)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

节约用地;

缺点:

平面布置受住宅开间、进深、楼梯位置、结构形式等限制;

某些公共建筑噪声、气味、烟尘等与居住矛盾。

2)独立设置。

平面布置灵活,能统一柱网,简化结构,有利于建筑的定型化、工业化;

集中紧凑,便于居民使用。

用地较多

25.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

1)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小区的生活服务中心;

2)一般可布置在小区中心地段或小区主要出入口;

3)建筑的规划布置,可设在住在底层或独立地段联合设置。

26.中小学校的规划布置要求:

1)保证学生就近上学;

服务半径:

小学500米左右,中学1000左右;

2)不应穿越铁路、厂矿生产区、城市交通干道、市中心人多车杂地段;

3)可设在小区或居住区边缘、沿次要道路、比较僻静的地段,注意对住宅的干扰。

27.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

宜相对集中布置,可设在住宅底层或独立;

托幼应布置在环境安静、方便接送的单独地段上;

保证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地有良好的朝向;

小商店可设在组团入口,服务半径100-150m。

住区道路交通

28.住区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

1)人车交通分行的道路系统;

较好地解决私人小汽车和人行的矛盾;

适用于私人小汽车较多的地区;

2)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

适用于私人小汽车数量不多的国家和地区,方便经济;

3)人车共存的道路系统。

强调人性化设计,将交通空间与生活空间视为一个整体;

将汽车速度降低到步行者速度,使各类使用者公平使用街道。

29.住区道路的分级:

1)第一级,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区主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外交通联系。

红线宽度不小于20m;

2)第二级,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区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交通联系。

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10-14m;

3)第三级,组团级道路——居住区内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交通联系。

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宽度8-10m;

4)第四级,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0.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20m,尽端处便于回车。

住区绿地规划布置

31.住区绿地的指标:

根据现行我国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住宅组团不少于0.5m2/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

32.对绿地率要求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33.居住区公园,面积约1hm2左右,服务距离不宜超过800米;

居住小区游园,面积0.5hm2左右,服务距离不宜超过400m;

小块公共绿地,结合组团灵活布置。

住区技术经济指标

34.掌握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35.居住区用地界限划分的规定:

1)居住区用地(R)范围——

以道路为界:

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以道路红线为界;

居住区级及以下道路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与其它用地相邻:

用地边界线为界;

与自然或人工障碍物(山体、水面等)相邻:

到其边界

2)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范围至各级道路中心线;

与自然分界线相邻:

至自然分界线;

至双方交界处;

36.住区各项用地界限划分的技术性规定:

1)住宅用地范围——

以居住区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住宅用地;

与公共绿地相邻:

长边以住宅1/2高度计算,两侧3-6m计算;

与公共服务设施相邻:

以公服边界为界;

无明确边界时,按住宅要求计算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有明确界线的:

基地界限范围;

无明确界线的:

建筑基地用地加实际用地;

住宅低层设公共服务设施:

按各自面积分摊;

公服突出住宅或占有专用场地的:

突出部分基底、专用场地等计入公服用地。

3)道路用地范围——

城市道路:

不计;

居住区道路作为用地界线时:

道路红线一半计算;

小区路及组团路:

按路面宽度计算;

公共停车场、回车场:

计入

宅前宅后小路:

不计

公共服务设施专用道路:

4)公共绿地范围——

包括:

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组团绿地;

不包括:

日照间距内绿地、公服设施专属绿地、非居住区范围内绿地;

3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平均层数——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

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层)

2)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3)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m2/hm2)

4)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住宅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m2/hm2)

5)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6)人口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用地总面积(人/hm2)

7)容积率(建筑面积毛密度)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8)绿地率

绿地率=绿地总面积/总用地面积

第七章城乡公共空间(18.75%)

1.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

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

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

2.城市中心位置选择的要求:

1)利用原有基础;

2)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方便到达;

3)适应永续发展的需要;

与城市用地发展相适应,远近结合;

4)考虑城市设计的要求。

3.城市中心交通组织的要求:

1)有便捷的公共交通联系;

2)疏解与中心无关的车行交通;

3)中心区周围布置足够的停车设施;

4)发展立体交通,建设步行天桥或隧道,减少人车冲突;

5)中心区规模相当大时,可划定一定范围作为步行区。

4.中心商务区概念:

指城市中商务活动集中的地区,是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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