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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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事由产生的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应按最高等级加减分,不重复进行。

(二)智力素质

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4学时计。

(4)美术等特殊专业的技术课学时计算由各院系酌定。

3、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酌情加分:

(1)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八级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2)理工类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含三级)水平以上的,文科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水平的。

(三)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以下简称“标准成绩”)测试情况。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

60%+标准成绩×

2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

1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

10%。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标准成绩×

6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

2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

20%。

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

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出勤百分率计算。

3、有以下情形者,身体素质积分不得高于6分:

(1)早锻炼一学年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

(2)早锻炼一学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1/3。

(四)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

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

(1)学生干部任职情况:

校、院系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按照工作表现可以酌情加分;

(2)组织协调能力:

学生参加活动及其表现、成绩等情况;

(3)技能与特长:

评价学生参加各科知识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技能比赛和征文等活动,及其表现与获奖情况;

(4)科研及创新能力:

①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责任人身份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在院报或校广播站及以上报刊、电台发表稿件;

③在全校公开作学术报告。

(5)职业技能。

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况,包括在学校规定应获证书之外获得正式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其他加分项目。

评价学生在学校、院系组织的特色活动或其他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包括读书工程活动、科研立项活动等。

四、素质综合测评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辅导员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2、测评工作应当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2,非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3。

3、院系办公室或辅导员对学生的品德素质、能力素质评分,应当依据并核实学生平时行为情况或记录。

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进行平均)测算每个学生的品德素质分。

4、各院系及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真实记录。

测评依据的各类事由、例证项目均应发生在测评学年。

5、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院系,一份报学生处),经院系学生工作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各院系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六、本意见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6—2007学年开始施行。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试行)

院发[2006]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规定予以奖励。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优秀新生奖除外)。

第三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按绩施奖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学校设立若干集体与个人奖项。

主要奖励项目是:

(一)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3、优良学风班;

4、优秀寝室奖。

(二)个人奖项:

1、英才奖;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研究生;

5、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6、品学兼优毕业生;

7、优秀新生奖;

8、单项奖:

(1)精神文明奖;

(2)学习竞赛奖;

(3)创新奖;

(4)文体活动奖;

(5)社会实践奖;

(6)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

(7)攻读高学位奖;

(8)成绩优异奖;

(9)服务基层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喜报;

(四)颁发奖章、锦旗或荣誉证书;

(五)颁发奖学金或纪念品;

(六)其它。

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省级、国家级奖励。

第七条政府、社会各界、有关基金会目前在我校设立的学生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

(三)“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

(四)华藏奖学金。

第三章奖励资格和评选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评奖的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自觉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爱校守法,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五)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热爱劳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或取消评奖资格:

(一)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进行学籍注册的;

(二)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

(三)在评奖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加除单项奖之外其他奖项的评选;

(四)在评奖学年内,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五)在各项奖励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见《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评选条件》(附件1),奖励实施参见《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实施一览表》(附件2)。

第四章评审和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奖励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奖励评审的具体事宜。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对学生的综合测评依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第十三条英才奖获得者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并报校长会议审批;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秀寝室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毕业生奖项的评选应当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学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列所在班级前1/3者,经校团委推荐,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奖项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和相关院系共同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优秀新生奖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干)奖项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院系团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团委会审批;

单项奖中,精神文明奖、学习竞赛奖、创新奖和攻读高学位奖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名推荐;

文体活动奖中的文艺类由校团委、艺术学院提名推荐,体育类由体育系提名推荐;

社会实践奖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由校团委提名推荐;

成绩优异奖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提名推荐;

服务基层奖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和学生所在院系提名推荐。

单项奖均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第十四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公布评选办法;

(二)院系组织初评;

(三)院系公示初评结果;

(四)院系上报初评结果;

(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六)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终评;

(七)学校公布最终结果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十六条各项奖励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因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奖项空缺,不再补报。

第十八条各类奖励项目颁发的荣誉证书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编号,盖学校公章(团组织评优盖学校团委公章)。

有关奖励材料应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虽未明确、但确需奖励的情况,经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部门协商,报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各院系结合本单位、本专业具体情况,自主设立若干奖励项目,或就本规定未详尽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条奖学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自筹和社会赞助等方式。

学校欢迎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学校将以定向服务、冠名、授予荣誉证书等不同形式表示感谢。

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奖励办法,由出资方与学校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6-2007学年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原《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实行学生专业奖学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实行奖、贷学金制度及资助困难生工作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1: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活动效果良好;

(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具体有效的班级制度;

班级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

(四)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申报学年内无人受处分;

(五)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好。

一学年两个学期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均高于全院系平均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全院系平均水平;

(六)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七)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一学年两个学期宿舍内务合格率在95%以上。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政治坚定、工作高效、凝聚力强;

组成人员无任何违纪行为;

支委、班委团结协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团支部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组织生活正常,坚持“三会两课一制一册”制度和团内“推优”制度;

团内档案完备齐全,材料规范;

(三)能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主动地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四)班级学风端正,具有带头示范作用,教、寝室文明程度高,“三率”在全院系名列前茅;

(五)班级团支部能经常性地开展旨在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如师范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比赛、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与科技制作等方面的活动),活动有创新、有特色,覆盖面广,在院系大型团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

(六)有积极上进、勤奋好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每学期有班级学风建设计划及总结;

(二)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

(三)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

(四)上课出勤率高,一学年两个学期平均出勤率96%以上,课堂纪律好,无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现象;

(五)全班每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数在本院系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

(七)连续两个学期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者;

(八)全班体育达标率不低于学校同年级平均水平。

四、优秀寝室奖评选条件

优秀寝室奖包括学习型、实践性和文化型寝室三项。

评选本项奖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寝室制度健全,有具体有效的寝室公约,寝室长认真负责,制度公约能够贯彻落实;

(二)寝室成员团结友爱,关系融洽,共同进步;

(三)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授予“优秀寝室奖”称号:

学习型寝室:

1、寝室全体学生中3/4以上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

2、寝室全体学生中3/4以上考取研究生;

实践型寝室:

3、寝室全体学生均参加了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并积极工作,有突出的事迹和贡献,得到所在院系和学校团委的认定;

文化型寝室:

4、寝室文化建设有特色,寝室全体成员均参加了各种社团,并积极工作,表现突出,工作业绩得到社团组织和学校团委的认定。

五、英才奖评选条件

该奖项是学校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

其评选按照《安庆师范学院英才奖的评奖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安庆师范学院关于<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实施办法》的要求;

(三)申报学年获得专业二等以上奖学金。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对象为校、院系团组织、学生会干部;

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

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

各班委、团支部委员;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能力突出,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热爱所学专业,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3。

八、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学年学位课程成绩优秀,一等奖申报者一学年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正式发表;

二等奖申报者一学年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正式发表。

九、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有强烈的进取心;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外语、计算机考试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3(含1/3);

(三)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宣传与科技创新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优秀团干部应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一定的业绩。

十、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奖学金;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多者,优先参评。

十一、优秀新生奖评选条件

优秀新生奖的评选按照《安庆师范学院关于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奖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单项奖评选条件

申报评选单项奖者除了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遵纪守法以外,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其中:

(一)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

在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有感人事迹。

(二)学习竞赛奖评选条件:

参加全国性、全省性各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其他奖项者。

(三)创新奖评选条件:

参加校级创新立项(或课题)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成绩突出者。

对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的学生的奖励按照《安庆师范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公开发表文章的办法》执行。

(四)文体活动奖评选条件:

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文艺或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艺或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

(五)社会实践奖评选条件: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认真负责,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

(六)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在校园科技节、文化节等大型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者;

2、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七)攻读高学位奖是奖励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学生和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

(八)成绩优异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在学习成绩方面,连续两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全班第一的;

2、在英语考级中,非英语专业四、六级考试排名全校前三名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获得优秀的英语专业学生;

3、在计算机考级中,取得国家二级证书的文科学生;

取得国家三、四级证书的理工科学生。

(九)服务基层奖的评选按照《安庆师范学院关于鼓励毕业生服务基层的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实施一览表

奖励种类

级别

奖励方式与金额

奖励比例

备注

先进班集体

省级

500元

……

校级

200元

参评班级数的1/15

先进团支部

参评团支部数的1/15

优良学风班

100元

优秀寝室奖

80元

≤参评寝室数的1/50

英才奖

颁发铜质奖章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享受专业奖学金

≤12%

优秀学生干部

≤3%

专业奖学金

一等

1000元

5%

师范类、非师范类学生均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等

600元

10%

三等

400元

优秀研究生

800元

优秀共青团员(干)

8%

品学兼优毕业生

本科

3%

12%

专科

2%

13%

单项奖

精神文明奖

100-1000元

自主申报

奖金金额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获奖等级分为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与有关院系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学习竞赛奖

国家级

500—1000元

省 级

100—400元

创新奖

文体活动奖

社会实践奖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

攻读高学位奖

攻读

硕士

博士

成绩优异奖

服务基层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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