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卧龙湖水库勘测定界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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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卧龙湖水库勘测定界项目文档格式.docx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

2

合同名称:

诸城市卧龙湖水库勘测定界合同

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有工程测绘(含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日历天数;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递交方式:

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数额:

捌仟元人民币。

8

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不组织标前答疑会,投标单位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

有疑问,以E-MAIL的方式,加盖公章发扫描件至邮箱(并将疑问的word版发邮箱),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邮箱:

联系人:

徐燕妮电话:

答疑回复将发布在: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

投标人有

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5份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4时30分

投标人须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相关资质证书等原件。

11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4时30分

地点:

地址:

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华玺大酒店对面。

12

评标办法:

见第六章

·

投标人要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疑义,要按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按时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编制单位。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财政资金100%。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3.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公证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6个月以来任意3个月份)

(3)投标人近3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要求查询日期(即人民检察院落款日期)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且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查询期限须不短于3年。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5)《网上报名回执单》。

注:

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或变更的,则需办证机构出具年审或变更的相关证明或公证件。

投标单位不提供资格审查用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5未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报名的企业,不具有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4、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4.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详见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单位自行对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进行现场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招标说明及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评标办法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在:

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修改等均将发布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报价要求

9、报价

9.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综合考虑自身条件的情况下自主报价。

9.2该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价。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调研、勘测、图纸编制、差旅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应当计入而未计入部分视为全部计入。

中标后不再调整。

9.3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经与招标人协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需自行考虑在报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代理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并在中标后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数额不足时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补交。

9.4由财政部门出具财政评审值,财政评审值将于开标2日前发布在: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cn/zhucggzy/gzdt/045001/)。

9.5投标报价高于财政评审值的为废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大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主要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费用明细表

(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6)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②项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社保证明(近6个月以来任意3个月份)复印件盖公章;

③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投标人近3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盖公章;

⑤《信用承诺书》(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网上报名回执单》盖公章

(7)投标单位简介、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等

(8)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主要编制人员资格证书等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技术标为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范围

(2)编制依据

(3)编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对本项目的认知;

实施项目的总体思路、框架;

实施方法和手段等)

(4)针对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设备

(5)质量保证措施

(6)服务承诺

(7)其他合理化建议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的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将“商务标标书”与“技术标标书”分别编制,分别装订。

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

12.4编制商务标标书时,按第四章中“商务标标书”内容要求编制;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5编制技术标标书时,内容按第五章中“技术标标书”内容要求编制;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日期之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单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受理电汇。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诸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山东诸城农商银行西郊支行人民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

9070107450342050001388

龙都街与密州路交叉口南(星月满庭小区门口沿街房)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的其他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1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规定扣除中标服务费,提供最终成果后,首先需提供甲方出具的最终成果接收证明和确认合同(纸质和电子文本)已送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室,并核对信息,确认账号无误后将按照原账户退回。

缴纳和支取保证金常见注意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

15.2投标文件的最外一层包装需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3内层无具体要求,是否包装、盖章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

为避免在运送过程中错放,建议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并在密封袋注明“正本”、“副本”。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3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3开标程序

19.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

19.3.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9.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开审: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七、评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负责评标活动。

,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2资格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针对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进入投标文件评审阶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取消其投标资格。

21.3评标过程的保密

21.3.1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3.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4初步评审的主要内容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4.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4.2未实质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4.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5投标文件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4.6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质量标准要求或投标函或附录中无明确质量标准的;

24.7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或综合单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24.8投标人存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和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

24.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24条规定,仅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6.5评标方法和标准

,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采用集体打分无效。

各成员应在打分表上签名。

,不作为评标依据。

26.6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八、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并在一个月内将签定的正式合同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本1份交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备案。

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合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将以非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在半年内禁止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组织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30.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1.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1.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2.纪律和监督

32.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2.4对与评标活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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