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法规与伦理教学提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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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的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第三节禁止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章传媒与社会秩序
新闻传播活动具有调控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传播媒介一旦向社会传播了不良信息,便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法律禁止传播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
散布谣言,宣扬邪教,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渲染凶杀、暴力内容
第一节禁止散布谣言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散布谣言的危害极大,可能使个人名誉受到损害,可能使企事业单位甚至行业名誉受损,经营受损,甚至蒙受巨额经济损失
散布谣言
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节禁止宣扬邪教
第三节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
第四节渲染凶杀、暴力内容
第三章传媒与司法独立
第一节传媒与司法的关系
一、传媒与司法的一致性
传媒报道与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
二、传媒与司法的矛盾性
司法活动与传媒监督虽然都追求真实,但司法活动讲究独立性和程序性,而传媒监督讲究公开性和时效性,实际上是表达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冲突
三、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
传媒通过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公开、公正的报道,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律尊严的作用
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
1.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2.监督公共权力的需要
3.传媒的职责所在
4.司法实践的需要
第二节传媒监督与“媒介审判”
一、媒介审判及其负面影响
媒介审判:
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进行评论时。
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白素等结论,造成败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
1.亵渎法治原则
2.错误示范民众
3.导致媒体角色错位
二、如何避免媒介审判
要做到客观、真实,不煽风点火,不添油加醋;
理性,不偏不倚;
公正、平衡,给原被告双方同等说话的机会,甚至给犯罪嫌疑人发言或为自己辩驳的机会。
维护司法尊严,在法治原则下监督司法。
传媒监督司法的原则:
1.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
2.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评论
3.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
4.不易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
5.不对法庭审判活动安放
6.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
7.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8.判决前发表质疑和评论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
9.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
10.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
另外,还应注意:
1.对未成年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应注意用匿名报道
2.要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意愿
3.不能随意与公共官员、人物、利益、兴趣相关为借口而谋求采访报道特权等。
第三节传媒与司法的平衡与互动
一、媒体自律:
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法院判决前:
1.应坚持客观公正地报道,平衡报道,不得有所侧重
3.新闻用语应坚持中性语言
4.只要证据确凿,可立即与以报道并就此发表评论
5.传媒介入案件的报道,要遵循“即使报道”和“全程报道”的原则
二、司法部门:
加强法制建设,捍卫司法独立
各种公开审判案件的审判过程
1.应允许新闻记者报道
2.司法部门应建立新闻发布机制,有专门新闻发言人
3.建立裁判理由说明制度,并在判决书上公开,以便于新闻报道和评论
4.案件的处理权落实到独任庭和合议庭,错案责任承担也落实到独任庭和合议庭,以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感
5.公开审判结果时,必须保证内容的完整和真实,要详细公开每个参审法官对其参审案件的意见,并予以公开。
第四章传媒与人格权利
第一节传媒与名誉权
名誉权:
指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权利
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1.侮辱指新闻报道、公开出版物以污秽、粗鄙、下流的语言文字对特定的人进行嘲笑、蔑视、辱骂等,旨在表达一种轻蔑、仇视或丑化他人形象的情绪而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2.诽谤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者
3.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实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
1.内容真实
2.公正评论
3.特许权
第二节传媒与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是公民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1.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不非法获得。
2.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涉
侵害他人隐私的情形
1.公布、宣传他人隐私
2.窃取个人资讯
3.侵入私生活领域
4.侵入互联网的私生活区域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侵害隐私的抗辩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
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2.社会知名人士与公共兴趣原则
3.政府官员克减隐私原则
4.公众知晓、公共场合、公开记录原则
5.权利人统一原则
6.是指不可辨认原则
第三节传媒与肖像权
肖像权:
是指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传媒侵权肖像权的行为
1.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2.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3.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想行为
传媒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任务的肖像
2.使用在特定场合出息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3.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5.为了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6.为了科教文卫体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7.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第四节传媒与姓名权
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排除他人干涉和非法使用的一项人格权
侵害姓名权的主要形式
1.干涉
2.盗用
3.假冒
传媒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传媒侵害的是特定人的姓名权
2.传媒报道中有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3.传媒机构和传媒工作者主观上有过错
4.行为人造成了特定姓名权、名誉权或财产权的损害
第五节传媒与荣誉权
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各种嘉奖并享有其所产生利益的权利。
传媒侵害荣誉的情形
1.抬高夸大荣誉
2.贬损荣誉
传媒侵害荣誉权的构成要件
1.有侵害荣誉权的违法行为
2.有侵害荣誉权的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五章传媒与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的基本内容
著作权:
也称版权,它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穿凿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二节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邻接权:
又称“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利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传播者的权利
1.图书出版者权
2.表演者权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4.广播电视组织权
5.网络服务提供者传播权
第三节著作权与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知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合理使用时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节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有三个要件:
公众、自己选定的时间、自己选定的地点
特点
1.禁止他人上传使用的权利
2.禁止他人下载使用的权利
3.禁止他人在网络上转载的权利
4.禁止他人在互联网上网下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分类
1.未发表作品的上传
2.已发表作品的上传
3.已上传到网络的作品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的表现形式
1.传统作品的上传
2.网上原创作品的下载
3.网上作品的转载
4.链接
第六章传媒与行政管理
第一节报纸期刊管理
一、报刊出版制度
报刊出版审判制度
主管主办单位制度
1.报刊内容方面
2.经济方面
3.人事制度方面
二、报刊的创办和登记
三、报刊的监督管理
1.依照法定程度出版
2.报刊审读制度
3.质量评估制度
4.报刊年检制度
四、禁止非法出版
第二节广播电视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1.禁播规定
2.审查规定
3.限制播放规定
涉案剧限制播放、境外节目限制播放、广告节目限制播放
4.直播规定
重要政务新闻的直播规定、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规定
广播电视涉外制度
1.境外资本和投资者准入
允许通过贷款等方式,利用境外资金投入广播电视建设。
允许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
允许境内电台、电视台引进播出境外节目,允许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
3.境外节目播放比例
4.境外记者到境内采访
5.外国人参加官博电视节目制作活动
第三节互联网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
互联网出版管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第四节新闻采编人员
一、新闻采编人员的从业资格
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证分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和新闻记者证认证
二、新闻记者证
第七章传媒法实务
第一节新闻立法
第二节信息公开
一、知情权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对于公民来说,公民有权了解政府信息,而政府也有义务向公民公开相关的信息:
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信息公开也有利于政府自身的建设。
知情权又称知晓权、了解权、获知权等。
广义指的是社会成员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的环境极其变化的信息,,以及生活所需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它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狭义是指知情权,指的是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机构所拥有的知情和知察的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意味着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行使知情权的形式
1.公民在法不禁止的范围内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自由地选择、获知各种信息。
2.公民通过各种渠道享受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团体依法提供的信息服务一方面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
另一方面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机关行政披露特定信息。
二、信息公开原则
1.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
2.民众依法享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
3.政府拒绝提供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4.对信息公开争议的司法救济
5.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1.立法公开
2.司法公开
3.行政信息公开
4.其他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新闻传播业的意义
1.为媒体的采访报道提供法律保障
2.为传媒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3.最大限度地尊重受众权利
4.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功能
第三节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权利和保障,也是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普遍确认并予以保障的基本权利。
表达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定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其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表达自由的特点
1.表达自由的主体是公民
2.表达自由的途径是媒介或者其他方式
3.表达自由是公民自主性的表现和必然要求
4.表达自由的界限是法律规定或认可的
表达自由的形式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有权在各种场合用言语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思想见解、意愿要求等
意义:
1.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2.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真理的发展
3.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真理的发展
4.言论自由具有社会制衡的作用
出版自由
是指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并依法的规定,有权从事著述、出版、印刷、发行的活动。
新闻自由
是指搜集、发布、传送和接受新闻的自由,是创办新闻传播媒介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发表自己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看法以及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中的创造成果的自由。
新闻自由的主要特征:
新闻媒介性,即公民、社会团体或新闻媒体利用新闻传播媒介这一特殊手段或工具传播信息、表达思想感情的特性。
第四节受众权益
1.选择权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受众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方式做出自由选择
2.知情权
3.传播权指任何人或组织、机构都有自由表达或传播自己的意见和获取信息的权利。
4.接近权指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观点、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文化活动的权利。
接近权是传播权的引申,或者说是传播权的一种特殊表现。
5.表达权
6.交流权包括讨论全和反论权
7.隐私权是指受众具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事物保密、不受媒介干涉的权利。
8.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查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
第五节隐形采访
隐形采访:
是指记者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不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对方完全不知强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机或录音机记录下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传播的行为。
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偷拍偷录;
二是涉入式采访
隐性采访的争议
1.记者是否有权“卧底采访”
2.记者能否充当与自己职责不相适宜的角色
3.暗访获取的证据是否有效力
4.记者乔装身份是否违反职业道德
隐性采访与公权力的冲突
所谓公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出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一直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1.隐性采访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秘密的冲突
2.隐性采访与司法、警察调查权利的冲突
隐性采访与私权力的冲突
所谓私权力指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自主、平等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1.隐性采访与被采访对象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冲突
2.隐形采访与被采访对象隐私权、名誉权的冲突
隐性采访的法律禁区
1.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
2.严格遵守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3.严格遵守有关司法机关的法律规定
4.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隐形采访中存在的问题
1.区分公开场合
2.区分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
3.区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
隐性采访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只适用于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新闻事件
2.新闻记者不能再其中充当角色
3.与智能部门密切配合
4.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
5.借鉴国外的做法
第六节犯罪报道
犯罪报道:
指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关现象和事实的报道
犯罪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用语不规范
2.不当公开未成年人资料
3.随意披露女性隐私
4.“媒介审判”有碍司法公正
5.法律常识缺失
6.犯罪和侦破细节描述的尺度问题
7.侵犯举报人权益
8.舆论导向与价值判断发生偏差
如何进行犯罪报道
1.明确有关犯罪报道的规定
2.注重选择和展示犯罪案例
3.注重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平衡性、客观性
4.注重犯罪报道的社会效果
5.要有人文关怀精神
6.注重普及法律知识
第七节网络舆论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司法的天然职能在于解决民众间以及民众与政府间的纠纷,它依照民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保护权利;
而传媒的力量在于一旦它认为有谁侵犯了民众的权利,便通过报道与批评迫使侵犯方自动停止侵犯或引发正常的机制将侵犯行为纳入体制性解决轨道。
互联网时代舆论的形成特点
1.处处是中心,无处使边缘
2.谁来设置议程
3.谁触动了我的神经
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互动
1.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2.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的异化
如何看待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互动
1,网络舆论:
自然生存,合理引导
2,司法机关:
取信于民,执法为民
第八章传媒伦理概述
第一节西方传媒伦理渊源
休谟法则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基于一定事实认识和自身对于行为道德的理解,做出自己的新闻选择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
这种中庸的原则就是新闻传播的公正性,既包括传播者对新闻事实秉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避免走极端;
也包括新闻传媒为争议双方提供平等利用媒介的机会。
康德的“绝对命令”
告诉我们大众传媒和传媒人要有社会责任和良心,要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满足公众知情需要;
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
要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发挥传媒的社会监督作用。
边沁。
穆勒的功利主义原则
道德上的正确选择应该带来最大益处而不是害处,所有最终决定哪种选择正确,哪种不正确的标准,就在于趋利避害的程度。
功利主义原则是追求当事人幸福的原则
今天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已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事情的对错是以权衡利弊后,最终产生的价值总量作为判断的标准。
因此,功利主义为传媒伦理的选择提供了一条明确的准则:
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记者首先要尽可能谨慎地估量每一种结果,问一问这种选择将对每一个人,包括我们自己的生活带来多少好的和不好的影响。
一旦我们完成了对所有相关行为的估算,我们在道义上就必然选择获利最大的办法。
而有意选择别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原则。
在进行新闻的具体操作时,记者要对其行为的结果进行评估,以是否能给公众带来最大利益为准则来选择应该报道的新闻,采用恰当的方式报道。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只有当忽视一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会出现。
在“无知之幕”中,摆脱了个人、民族情感在选择伦理原则中的偏见。
人们必定会选择保护弱小一方,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根据这些原则,传统的新闻伦理学将有许多需要修正之处。
宗教传统中的“仁爱”
能帮助人们处理社会的不公正、侵犯隐私、暴力、色情等问题。
第二节传媒伦理及其原则
1.传媒伦理
传媒伦理是系统研究“道德善:
的大众传媒”应当如何“履行其职责,大众传媒是否符合它的“应当”以及媒介从业人员在其媒介行为中对“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认识与抉择等问题的学科。
媒介伦理的基本要求有三:
传媒诚信、传媒清廉、传媒公正
2.传媒伦理的原则
a.生命至上原则
b.真实性原则
新闻来源要有事实依据
新闻采访要全面深入扎实
新闻报道要客观、平衡、独立
新闻报道要进行事实取舍和价值判断
新闻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
c.最小伤害原则
采访前做好充分准备
采访时注意把握气氛
采访时注意提问的技巧
报道时要有隐私意识
d.善意原则
善意原则表现在新闻活动中,即新闻报道的出发点是为了崇高的目的和善良的愿望对公共事务及任务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应该是建设性的、友好的态度,是为了有利于改善工作,有利于解决问题,革除社会弊习,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推动社会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甚至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狭隘利益寻求借口贬损和诽谤别人。
是避免发生名誉权纠纷的最重要保证;
可以提高媒体公信力;
可以促进有效且良性的舆论监督
e.良知原则
良知原则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体现在新闻采访中捍卫事实与真相,敢于说真话,揭真相,敢为天下先,走在时代的前列
体现在新闻报道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第三节波特图式
波特图式是美国哈佛神学院教授波特博士提出的一种道德推理模型,它通过对“定义”、“价值”、“原则”、“忠心”四个问题的分析来找寻道德答案。
1.所谓定义情况,就是对所发生实施的确认和判断,对事件的客观描述和背景了解
2.所谓价值判断,则取决于记者对所要报道事件“正面价值”与“负面影响”的考量。
3.所谓提出道德原则,就是指在对事件的正负价值综合考虑后所遵循的可以知道行为的标准和规范
4.所谓的选择规范。
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