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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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签发:

黄济美打印:

沈婷校对:

周群

2011年苏州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金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在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

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二、时间步骤

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

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5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

在全面复查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有效方式和途径,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工作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

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

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在复查中要切实将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落到实处。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共同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承诺书见附件1),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同时,要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样式见附件2),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

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

各市(县)、区“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和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在5月30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2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市和各市(县)、区“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典型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

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下列部门和单位: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统筹安排。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督导抽查组,赴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抽查工作,既抽查有关市(县)、区的治理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又抽查有关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抽查的时间范围,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9〕3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治金办字〔2010〕5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治金办字〔2010〕6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督导抽查结束后,各市(县)区治理工作机构分别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5)、《“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及有关文字说明,由各市(县)、区“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25日)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以及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

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予以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

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市(县)、区“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5日)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要求,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执行。

全市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督促落实。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

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各市(县)、区“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8)及文字说明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1月25日)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

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

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

要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市(县)、区“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动员部署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层层落实到位。

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两年来治理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治理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要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扩大查处“小金库”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全市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各地、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切实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的各项规定。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

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

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

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范围,进一步注重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除关注督导抽查确定的重点范围外,还要关注以下重点: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以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

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为重点;

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要以市级、区级国有企业和二级以下子企业为重点,同时还要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以及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

各地、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扩大治理工作实效。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三公消费”治理等相结合;

要与票据(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

要与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清理乱收费、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相结合;

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9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1月30日前上报),整体推进,统筹安排,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3.“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4.“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5.“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6.“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7.“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8.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9.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10.填表说明

附件1: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单位将按照(市/县/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全面复查等“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等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

本单位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

(盖章)

二○一一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的步骤开展。

根据(市/县/区)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单位再无“小金库”。

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公示时间:

月日——月日

举报电话:

——(上级治理机构);

——(本级治理机构)

举报网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表式见附件3)

二○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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