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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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Word下载.docx

四是服务重大用海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

积极协调推进曹妃甸、渤海新区建设用海,《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近期工程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经国家批准,《沧州渤海新区近期工程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通过国家海洋局论证,一大批项目用海得到批准,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需求。

(二)国土资源管理有了新起色。

在耕地保护方面,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耕地保护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实行“先补后占”,全年实现了占补平衡有余。

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促进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全面落实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占全部出让土地的68.6%、84.6%,同比分别提高30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全省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2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

通过广泛宣传15号令,各级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回头看”和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对130多个重点矿区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遥感监测的7个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保持了全省开发秩序基本稳定。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除煤矿外其他各个矿区的资源整合方案已基本审批完毕,正在抓紧实施。

在海洋管理方面,《沧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已经批准实施,沿海三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全部完成编制,海洋规划体系逐步健全。

5个“海域使用示范县”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和登记率全部达到100%,其余6县达到95%以上,养殖用海实现规范化管理。

扎实开展“海盾2008”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用海秩序。

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推进,首批县级调查成果已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审查。

对64个矿区开展了矿产资源现状利用核查,完成了我省煤、铁等重点矿种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推进国土资源遥感动态监测,完成了3个设区市、2个设区市建成区2007年监测成果。

908专项海洋综合调查主体工作、海岸线修测工作全面完成,“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全面展开,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和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年完成专项收入35亿元,预算执行率达到95%,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取得新进展。

历时五年的征地区片价制定工作圆满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申请征地的市、县政府足额支付,更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全面完成重信重访集中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去年全省国土资源进京访次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 

6%、35.7%。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比上年减少58.7%。

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全省已建立恢复治理示范区200个,累计治理面积7.6万亩。

曹妃甸区域地质环境保障调查评价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全面推进,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海洋灾害省级预警预报会商室和市级预报系统建设,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得到加强。

此外,着力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电子政务,11个市局、107个县局实现行政审批网上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

(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试行)》(省长令第11号)、《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管理办法》和《关于划分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权限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在全系统完善政务公开、集体决策、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了依法行政。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市场机制、监管机制;

从预防、查处、监管、联动四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强化政府对矿权市场的调控,初步实现市、县政府矿产资源管理责权利的统一,推进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

(五)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

厅党组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思想、理论、制度、实践等多方面成果,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强化举措,增强了广大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了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系统2008年选任处级干部67名,调整交流了一批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

先后开展学习贯彻张云川书记重要讲话、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严格实行审批超时通报制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和效率提高。

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全省50%的国土资源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认真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保持了老干部队伍的稳定。

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狠抓重大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得到中央领导、中纪委领导和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认真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了惩处作用。

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测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出台后,省政府及时下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加大了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

测绘法规不断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得到加强,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基础测绘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数据平台建设、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成效显著,全省1:

1万、1:

2000、1:

500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覆盖率进一步扩大,测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严峻。

一方面,世界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没有见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依然较大。

伴随着经济回落,地产市场竞争强度减弱,矿产市场低迷,国土资源管理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另一方面,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在这种大背景下,土地需求急剧上升,我们面临着既要保障建设用地、又要遏制违法用地的双重压力。

但是,也要充分看到,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有利于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氛围和机制正在形成;

15号令的贯彻实施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地、用地,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矿业经济的下滑,有利于整顿规范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因此,既要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又要坚定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信心,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二、全力做好2009年国土资源工作

2009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服务保增长调结构,强化资源管理,严格执法监管,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重点抓好八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好土地资源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要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着力做好土地保障和服务工作。

1、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

要加快省级规划修编进程,力争上半年完成编制报批。

全面开展市级规划修编,争取年底完成设区市规划修编和报批。

同时,要在市级规划大纲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内,开展县、乡级规划修编,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规划修编任务。

在规划修编中,要切实解决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等重点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紧密衔接。

将确需建设的新增建设项目,纳入新一轮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保障。

省厅将抓紧研究出台我省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加强对市、县修编工作的指导。

2、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保增长、调结构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两大任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1万亿元以上,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很大。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一是要用足用好年度计划指标。

适应国家调整计划管理方式,改进我省计划管理办法,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年末调节追加。

在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上,省预留50%的计划指标用于急需开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网高速公路和不可预见重大建设项目,其余50%的计划指标全部下达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不再单独下达。

各地要按照“集中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做到保重点、保急需、保民生。

同时要加快速度,抓紧报批建设用地。

二是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

要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机制,实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与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挂钩。

积极探索跨设区市开展土地置换,继续大力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空心村治理、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积极开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对适宜开发建设的优先开发为建设用地。

国家已确定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里将及时制定试点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尽快实施。

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搞好试点工作。

三是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审批,全面提质提速。

在规划调整上,继续实行城镇建设用地集中一次性调规;

除需报国家审批的用地外,占用非基本农田调整规划不再进行论证;

城市规划已得到省、市政府批复的市、县,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报经批准后,主城区建设用地视为符合土地规划。

涉及局部调整规划的下列情况实行调规卷随用地卷一并报批:

列入中央投资并由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中央切块下达我省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省政府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矿山建设项目;

需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设区市城市建设用地。

在用地报批上,重点建设项目不受批次限制,可单独组卷报批;

跨设区市的线形工程,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别报批用地;

对需报省政府审批用地的省、市批准(核准)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报经省厅批准后,实行有条件先行用地。

改进新增建设用地预报制度,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方案中不再确定用地批次。

简政放权,除需报国家审批的用地外,其他占用基本农田的调规论证工作,一律下放设区市进行。

各地要切实加快用地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环保部门审核、占用林地许可等手续;

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提取到位后,及时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社保认定,加快用地组卷报批。

省、市、县三级都要进一步压缩建设用地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3、全力支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

各地要科学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用于三年大变样城市拆迁和安置用地,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努力保障三年大变样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

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收回、收购拆迁改造后暂时不能安排使用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适时投放市场,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要用足用好土地供应政策,对在三年大变样中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

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为促进城镇拆迁和建设,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土地使用状况,为征地、拆迁及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与城建、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环境。

此外,各地在规划修编中,要充分考虑三年大变样建设需要。

(二)落实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

从今年开始,对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并积极探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二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探索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

各地要按照新一轮规划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实行特殊保护。

严格占用基本农田补划管理,对补划位置、质量、地类、面积等进行论证勘查,确保补划的基本农田符合数量、质量标准。

为充分调动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省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农村集体管护、耕作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

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重的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

各地也要积极探索,为全省创造经验。

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

各地在土地供应审批中要切实从严把关,坚决杜绝“宽打窄用”、浪费土地等问题。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供地后土地利用情况,尤其是大宗项目用地进行跟踪管理,对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抓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建立节约用地奖惩机制,对节约集约用地程度高和闲置土地利用充分的地方调剂增加用地计划,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地方核减用地计划指标。

去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控制流转范围,并将其纳入土地有形市场规范交易,规范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3、严格执行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工作。

要认真落实好土地征收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征地费用由市县财政统一支付的规定,严格按照区片价及时足额一次性补偿被征地农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多元化安置途径,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

为做好征地工作,要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凡报批征收的土地,必须事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4、积极开展土地整治。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土地整治为载体,统筹协调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废弃地复垦、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工程,对土地整治涉及农用地整理的,安排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涉及建设用地整理的,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给予配套。

要通过土地整治,促进民居向中心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将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利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帐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

5、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从今年开始,单列农村建设用地计划,各地要尽量保障农民建房必要用地。

要严格宅基地管理,对村内有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人均用地超标准的村庄,不得占用耕地建房,要充分挖掘潜力,通过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或者开展村庄整治解决好村民宅基地问题。

严格控制宅基地标准,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

认真落实“三榜公布”、“三到现场”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对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由各县(市、区)每年一次性向设区市政府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各地要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的实行有偿收回。

(三)加强矿政管理。

1、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实施资源整合是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解决我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矿区范围交叉重叠、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同时从源头上解决现有矿山越界开采的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今年,要全面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力争使全省矿山数量减少30%以上,整合后的矿山平均占有储量提高3至5倍,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以及开发利用水平有显著提高。

一是加快非煤矿山整合进度,确保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整合。

同时,要根据总体整合方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按规定应整合尚未进行整合的,都要抓紧编制整合方案,尽快完成整合工作;

原整合方案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要按要求尽快修改上报。

二是要结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托管,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三是拓展整合范围。

对没有纳入整合总体方案的矿区、矿种,也要结合当地矿业发展的需要,按照规模开发、集约开发、科学利用的要求进行整合。

特别是对砂石粘土等非金属建材矿产,要积极推进整合。

2、进一步严格矿业权管理。

在坚持市场配置的前提下,强化政府对矿业权设置的调控,从严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国家规划矿区、省规划的重要成矿区带、重点找矿靶区中,未达到普查工作程度的区域,不设立探矿权,由国家出资进行矿产调查和普查评价;

其他区域按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经批准的探矿权设置方案,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探矿权。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符合转采条件的,按规定有计划地转为采矿权。

对财政投资探明的储量规模3000万吨(矿石)以上的铁矿及有色金属矿产、大型以上储量规模的贵金属矿产,优先以协议方式配置给省内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

达不到上述规模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

鼓励国有矿山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资合作、买断等市场方式,参与非财政投资探明矿产的开发。

严格控制煤矿采矿权,不再新设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和非国有企业的煤矿采矿权。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矿业权价款收益向基层倾斜,向矿区群众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

各地要抓紧修编矿产资源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新设矿业权除按规定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出让,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要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加强重点矿山和整合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影响评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检。

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收缴和返还等监督管理制度,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经验做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实施地热、矿泉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提升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要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及演练,完善省、市、县、乡地质灾害实时管理与现场应急处置会商指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抓好曹妃甸、渤海新区、黄金海岸新区地质环境保障调查,推进沧州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加强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规范化管理以及地质遗迹的保护。

(四)加强地质矿产保障支持工作。

全面加强工程、水文、环境、农业、城市地质工作,主动为各类建设工程选址和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地质信息和技术服务。

坚持“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工作思路,突出煤、铁等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勘查,努力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产地;

加强对已知矿床深部和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的找矿工作,增加资源储量。

今年将全面启动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加大地质找矿投入力度,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批重大找矿成果。

为实现地质找矿突破,要加快推进勘查领域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建立省地质勘查项目中心,完善勘查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勘查项目的运作和实施。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鼓励企业化经营的地勘单位独立或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成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

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对财政投资取得成果的勘查项目,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参与矿业权出让或转让价款的利益分成;

对社会投资进行商业性风险地质勘查取得突破性找矿成果的,由政府给予奖励。

优化地质勘查环境,规范地质勘查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做好项目地区的群众工作,确保勘查工作正常开展;

严格勘查资质管理,推进行业自律,依法规范地质勘查行为。

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

(五)进一步提高海洋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抓好重大项目用海工作。

积极主动地配合沿海三市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用海的谋划和区域用海规划工作,加快用海项目的论证、预审和组卷报批,全力提供用海保障和服务。

要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围填海用海;

采取区域用海规划整体论证评审后不再进行单宗项目论证评审、区域用海规划经国家批准后先行开展围填海等措施,保证项目用海需求。

二是规范海域使用管理。

启动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建设用海管理,全面调查围填海项目产业类型、规模数量、建设进度等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围填海计划管理;

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海洋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制度;

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加强对建设用海的统筹和引导,促进区域海洋开发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继续以养殖用海为重点,深化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创新海域收储、招标拍卖、宗海基价评估等市场管理机制,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建设。

三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抓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项目的落实,开展省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推进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

建立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的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监测。

继续加强沿海三市海洋自动化观测站能力建设和监测队伍建设,推进省、市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灾害应急预测预警业务平台建设,增强防灾减灾和预警预报能力。

(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度。

1、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全程动态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实行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的监管制度。

强化监管手段,加快建立和应用“批、供、用、补、查”统一信息监管平台。

建立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遏制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土地违法案件报告制、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制、耕地保护领导问责制,切实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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