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火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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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火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SHANXLCOALLMP&EXP.GROUPCO.,LTD
矿井瓦斯、粉尘及火灾事故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综合防治情况
2014年04月
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
矿井瓦斯、粉尘及火灾事故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综合防治情况
经临汾市煤炭安全检测检验中心2012年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2#煤层井下工作面进行的煤尘爆炸定性分析,煤尘有爆炸性。
该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自燃倾向性为自燃。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进一步加强我矿的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我矿的抗事故能力,各级组织和干部职工必须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搞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对于矿井安全发展、有效发展、和谐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必须认清面临的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杜绝各类事故,为矿井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2014年瓦斯、粉尘及火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以通防为中心、地质为保障、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的瓦斯综合治理思想,落实各项瓦斯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构建“采掘部署合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精细化管理,强化执行力、增强管控力,全面打好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瓦斯治理零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1、杜绝各类瓦斯人身事故,消灭瓦斯侥幸事故。
2、瓦斯治理考核基本指标
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充足、设施完好,不发生瓦斯超限。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矿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于根旺(矿长)
常务副组长:
鲁登科(总工程师)张根元(生产矿长)
李国庆(通风助理)菅海宽(财务总监)
杜家锦(安全矿长)刘彦杰(机电矿长)
郝明寅(安全副总)王学(机电副总)
谢太生(开拓副总)林献文(技术副总)
成员:
阳光明(通风科长)于洋(调度副主任)
杜希民(机电科长)张小龙(生产副科长)
王江平(安监科长)武文清(综合办主任)
刘凯(财务副科长)王强(供应科长)
吕长春(机电队长)靳明(通风队长)
王忠科(大同矿建项目部经理)
瓦斯、粉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在办公室,由总工程师鲁登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矿长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综合治理的机构、人员、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
2、总工程师对瓦斯、粉尘治理重大事项的执行负责,负责建立健全瓦斯、粉尘综合治理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负责落实综合治理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综合治理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综合治理规划、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召开通防、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等;
3、副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对综合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技术规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等;
4、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对治理工作负措施落实责任,负责安排治理区域、工作面的接续,平衡瓦斯治理与采、掘生产的关系,安排治理时间、治理工程等;
5、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灾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6、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责供电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保障;
7、通风科是通风、瓦斯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8、其他各职能部门负瓦斯治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
9、生产区队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组织落实和管理责任。
(二)构建完善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瓦斯、粉尘治理机构。
为强化专业技术管控把关,通风科负责通防全面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通风队和监控队负责具体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
要逐步配齐从事通风、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专职人员6人,其中总工1名、通风副总工1名、地测工程师1人、通风科科长1名、助理工程师3人。
通风队设队长长1名,副队长1名。
2、严格通防瓦斯治理技术管理。
通风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编制,并严格执行报批和会审制度。
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通风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中严禁随意修改。
3、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保证各采掘工作面正常供风。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双风机风筒合并设施推广使用铁质材料风筒,掘进工作面迎头使用硬质风筒。
确保通风系统风量充足、安全、稳定可靠。
4、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有效
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运行正常的煤矿安全检查监控系统。
监控设备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监测监控中心站实时监控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三)以强有力的规章制度,促进各种综合治理措施的执行。
1、严格执行月度通风、瓦斯治理例会制度。
每月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矿长、副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矿长、部室负责人等参加。
会议内容要求,一是总结本月“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二是分析通风、安全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的状况及存在问题;三是研究“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四是检查重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确定下月“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重点和月度计划。
2、坚持落实“二大系统”周分析制度。
每周一次由总工程师组织对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对存在问题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完成整改,以确保矿井通风、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通风系统分析内容包括:
矿井风量分配情况、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矿井通风巷道情况、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情况、矿井通风设施情况、矿井通风的供电系统情况等。
监测监控系统分析内容包括:
监测监控主机及其它设备运行情况;系统通讯情况;供电是否稳定、可靠性;电源避雷、信号避雷及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井下监控分站、断电控制器的安设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控制方式是否合理,供电可靠性,稳定性、通讯连续性等情况;系统巡检、维护及故障处理情况;井下监测电缆吊挂是否符合规定。
3、继续开展防尘精细化管理。
一、井下必须有完善的洒水防尘管路系统。
所有皮带运输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1个Ø25mm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臵1个Ø25mm三通阀门。
防尘三通长300mm,三通上焊接Ø25高压球阀。
皮带运输巷防尘管路应设在行人侧,如不在行人侧,必须使用Ø25mm胶管将三通阀门引至行人侧。
三通阀门安装角度朝上30°,指向巷中。
采煤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吊挂高度不小于600mm,煤巷掘进供水管路吊挂距离底板不小于600mm,岩巷掘进供水管路吊挂高度不小于1.8
米。
二、采掘工程验收(包括工作面交接)时要对三通阀门、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一并验收;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胶带输送机、给煤机、耙矸机和所有溜煤(矸)转载点(包括分矸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臵,喷雾要覆盖落煤点,喷嘴之间的距离为300~400mm;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否则,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
三、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在进入采掘工作面分风前必须安装2道净化水幕,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在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汇合后安装2道净化水幕;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必须设臵一道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
四、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至少安装2道净化水幕(回风巷必须是自动控制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采煤工作面回风侧都要装设两道防尘滤网(纱网的规格10-16目),增加水膜降尘;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
2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
五、防尘水幕喷条距顶板距离不大于100mm,安装喷头的短管长度不超过50mm,两喷头之间的距离为300~400mm,水幕迎向风流,矩形巷道(包括新型水幕)喷头与顶板成10°~
45°夹角(直墙半圆拱巷道除外),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且雾化效果良好,并保证水雾损失较小。
六、防尘水幕弯曲度和巷道顶板一致,且固定牢靠,供水管一律采用高压胶管,不准用普通胶管代替,水幕必须统一刷漆,颜色为白杆红头。
七、转载点喷雾800mm及以上皮带安装两个喷嘴喷雾,800mm以下皮带和刮板运输机至少一个喷嘴喷雾。
统一采用废旧的锚杆加工成支架,不准随便固定在机头压柱上,或其他临时设施上。
八、水幕或转载点喷雾的阀门必须安设在巷道行人一侧。
水幕的阀门设臵在距水幕5m处的上风侧,转载点喷雾的阀门设臵在距转载点喷雾1m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均不得大于1.8m。
九、水幕或转载点喷雾必须悬挂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水幕的管理牌设臵在距水幕5m处的上风侧,转载点喷雾的管理牌设臵在距转载点喷雾1m处的上风侧,牌板制作、吊挂必须符合《陈四楼煤矿井下牌板精细化管理标准》
十、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械必须外喷雾装臵雾化效果要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无水或喷雾装臵损坏必须停机;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
十一、各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
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的净化水幕由机电科设计永久管路,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交运输队使用和管理,手动水幕每班要开启1~2小时,自动水幕24小时正常开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的净化水幕由皮带队安装、使用、维护。
所有净化水幕及装卸载点喷雾装臵必须悬挂管理责任牌,并写明责任人。
十二、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内的防尘管路出现漏水时由责任单位在24小时内处理好。
十三、通风队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布臵情况合理分配风量,
选适宜的风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利于降尘。
4、严格落实我矿制定的“一通三防”十二项管理制度。
即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瓦斯报表审批、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瓦斯排放、通风设施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防灭火、安全装备管理、综合防尘制度。
5、深入开展瓦斯、粉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逐级落实排查责任,明确重点排查瓦斯隐患。
加强瓦斯隐患治理监控,确保瓦斯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手段“六落实”。
实现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动态跟踪、闭环管理。
(四)加大治理投入。
一是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要求,提足用好吨煤不少于30元的安全费用,其中用于瓦斯治理费用不低于50%标准;二是计划购买瓦斯监测计量装置并组织人员培训工作和正常使用;三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技术成熟一个推广一个提高我矿瓦斯治理的技术水平。
(五)加大瓦斯治理和防突人才培养及全员安全培训
一是引进人才充实煤矿瓦斯治理队伍,提高瓦斯治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实行瓦斯治理和防突全员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业务技术水平、规范人的行为;三是很抓瓦斯检查员、测风工和安全检查员的规范操作,每月组织一次上述工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外因火灾防治
⒈禁止明火
①井口房、扇风机仿佛近20米内禁止烟火,不准用火炉取暖。
②严禁携带烟草、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③井口房和井下不准使用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准进行,而且要求事先迁移和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⒉控制可燃物
①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于铁筒内,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②井下禁止使用黑色炸药,只准使用硝铵类的矿用安全炸药和安全被筒炸药。
因为黑色炸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有引燃引爆瓦斯的危险。
井下不准放糊炮。
禁止用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
③皮带运输机附近要经常清理,扫净落地残煤,捡出木片木块及炮药纸等易燃物尽量采用耐火的不燃性皮带。
⒊预防电气引火
①正确使用易熔断丝(片,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规格保险丝正确使用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②有瓦斯与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正确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③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不允许漏电,并且装设漏电保护器;维护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等。
⒋预防摩擦生火
经常维修皮带机托棍、换向器;井下机械运转部分要加强保养维护,及时加注润滑油,经常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预防静电。
(七)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综合治理考核及奖励。
1、实行瓦斯综合治理考核模式,“通风科月度对通风队、监控队进行考核,矿季度总考核”。
2、对完成季度综合治理目标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给予未完成综合治理目标的有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