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综合能力考试一至二篇考点综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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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5、《行政处罚法》的程序2大类: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6、失火罪: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
3、造成10户以上房屋财产损失;
4、森林2公顷、林地4公顷以上。
5、其他。
3-7年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
第三节部门规章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每半年按照预案至少演练一次;
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2、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
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3、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和特殊管辖。
4、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
简易调查程序,一人调查;
一般调查程序,不得少于2人调查。
5、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调查处理。
6、消防产品市场准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
第四节规范性文件
1、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2、技术服务资质许可:
向所在地的省级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级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安全评估一级资质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4、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5、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法应当履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3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5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6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7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6、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分三个半天进行,前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第三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分两个半天进行,第一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第二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7、注册工程师分为高级、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取得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是申请注册高级工程师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1、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维护公共安全和诚实守信原则。
2、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提高技能、保守秘密和奉献社会七个方面。
3、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品质:
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廉洁正直、热情服务。
4、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人生观和职业道德品质。
5、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途径--坚持结合日常工作,在履行职业责任过程中进行职业道德修养;
方法--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四个方面。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一节建筑分类
1、工业建筑分类:
单层、多层及高层的厂房和仓库。
火灾危险性类别:
甲、乙、丙、丁、戊、类。
甲类:
闪点<28℃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类:
28℃≤闪点<60℃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丙类: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2、民用建筑分类:
单层、多层及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
一类和二类
3、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4、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5、建筑层数:
(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米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米的自行车、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2)住宅建筑有超过3米的楼层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米的不计层数,≥1.5米的按一层计算。
6、民用建筑类别:
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确定。
分类: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住宅建筑:
以建筑高度27米区分多层和高层建筑,又以54米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
以建筑高度24米区分多层和高层建筑,以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划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
宿舍、公寓等按公共建筑;
高层医疗建筑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54米)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27米)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第二节建筑耐火等级
1、建筑耐火等级:
指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
是由墙、柱、梁、楼板等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
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
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二级:
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三级:
主要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以采用可燃烧体。
四级:
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构件的建筑,按4级确定。
2、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2种:
一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材料包覆的方式;
二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分薄涂型、厚涂型)。
3、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时,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对于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及以下时,钢结构防火涂料宜选用薄涂型。
对于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钢结构防火涂料宜选用厚涂型。
(2)检查涂装基层。
查阅施工检验记录,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漆涂装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防火涂料涂装基层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3)检查涂层强度。
用质量为0.75~1kg的榔头轻击涂层检测其强度等;
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
(4)检查涂层厚度。
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
(5)检查表面裂纹。
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大于0.5mm;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大于1mm。
(6)检查涂层表面质量。
防火涂料无误涂、漏涂现象,涂层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缺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
4、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其最多允许层数
5、不同耐火等级的仓库,其最多允许层数(甲类仓库只能为单层建筑)
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性
最多允许层数
三级
乙类仓库
单层
丁、戊类仓库
三层
四级
6、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最多为5层,商店、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最多为2层;
耐火等级为四级的,民用建筑最多为2层,商店、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只能为单层。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1、易燃易爆企业应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在窝风地带。
2、市政消火栓:
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一般在160米以内,沿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米。
3、石油化工企业: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2个,生产区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储罐区、装卸区、危险品仓库区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火力发电厂:
厂址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点火油罐区围栅高度不小于1.5米,围栅利用厂区围墙时实体墙高度不小于2.5米。
5、防火间距测量值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6、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定时,可以采取的加强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
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所储存物品的数量;
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
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7、消防车道的形式:
环形、尽头式,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通道,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通道等。
8、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米,其坡度不宜大于8%。
9、消防车通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轻型消防车≥7米,中型消防车≥9米,重型消防车≥12米。
10、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
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有2处与其他车道想通。
尽头式车道回车场面积一般不小于12×
12米,高层民用建筑不小于15×
15米,重型消防车不小于18×
18米。
1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的主要内容:
(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
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大于4m,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通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
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l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一般为15~50t。
第二节平面布置
1、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贴邻建造,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厂房内中间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对于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一昼夜的需用量只有20kg,则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
如一昼夜的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2)对于丙类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丙类仓库的相关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
假定在一层布置中间仓库,用于库房的建筑面积不能大于4800㎡,且该库房要按仓库的要求划分4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的防火分区;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
(3)对于丁、戊类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丁、戊类仓库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座建筑内,整座建筑物必须采用同一的耐火等级,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例如,对于丙类仓库,均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并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4、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5、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丙类仓库内可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必须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库房隔开,与储存区相通的门要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
6、民用建筑营业厅:
(1)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三级建筑只能设置在首层、二层;
四级建筑只能设置在首层。
(2)营业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危险性商品。
7、托儿所、幼儿园、老人活动场所、儿童(6-12岁)活动场所:
(1)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可设置在一、二级建筑的1-3层;
三级建筑的1、2层;
四级建筑的首层。
(2)设置在民用建筑内时,采用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设置在单层、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布置
(2)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采用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设在走道上的防火门为常开。
9、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三级建筑可设置1、2层;
四级建筑设置首层;
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10、剧院、电影院、礼堂
(1)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并采用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宜布置在一、二级建筑的1-3层,设置在三级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幕布不得低于B1级。
11、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
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受条件限制时,可布置在地下一层,但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得大于10m。
(3)厅、室的布置。
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厅、室墙上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
建筑面积大于50㎡厅、室的疏散门不得少于2个;
布置在地下一层或4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12、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1)设置部位:
锅炉房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时,该建筑不得低于一、二级;
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设置层数: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如为常(负)压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时与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小于6米;
(3)与建筑其他部位分隔采用不低于2小时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楼板,必须在隔墙上开启的门窗必须为甲级。
(4)锅炉房内的储油间总储油量不得大于1m³
,锅炉房与储油间隔墙门为甲级防火门。
13、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1)总容积不大于1m³
,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间可贴邻所服务建筑,但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2)瓶组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水冷却系统;
总进出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14、消防控制室
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靠外墙部位;
单独建造的应不低于二级。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分隔,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1.5小时的楼板,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置挡水门槛、地下室设置排水沟。
26、消防水泵房
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米的楼层内;
15、地下人防工程
(1)不得设置:
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
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16、地下商店
(1)地下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地下营业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危险性商品。
(3)地下营业厅总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确需局部联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分隔、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7、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采取不低于2小时隔墙、1小时楼板;
墙上开启的门必须为乙级。
(2)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端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9米。
(3)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得大于10m。
(4)地下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门不得少于2个;
厅、室隔墙上的门须为乙级。
18、地下医院病房
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
19、地下消防控制室
设置在地下一层,并临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
第三节消防救援设施的布置
1、消防电梯
(1)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允许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隔墙不低于2小时,隔墙上开门必须为甲级;
(3)消防电梯底部,排水井的容量不低于2m³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
(4)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1min。
2、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3)建筑主体通向停机坪出口不少于2个,出口宽带不宜小于0.9m。
(4)停机坪四周必须设置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设施和消火栓。
3、消防救援口
(1)消防救援口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其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在外侧设置明显标志;
(2)消防救援口净高×
净宽不宜小于0.8×
1m;
(3)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逐层布置,设置间距不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