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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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Word文档格式.docx

3、生活区及工地机电设施,设置接地避雷击装置,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检查。

4、定期进行防火教育,杜绝职工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6、隧道中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及其他易燃品。

(四)、洞口工程

1、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在高于2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

3、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进行支护。

5、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起吊作业时机下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一)、开挖、凿孔

1、开挖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包括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等,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痕应先予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钻杆、卡套、弹簧、支架及管子接头是否正常完好;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带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4、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二)、爆破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经培训持证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置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到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8、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严禁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后。

经检查人员确认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三、洞内运输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

5、装接渣时,应有联络信号,工作范围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采取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

机动车的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6)、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7、隧道工程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

2)、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

3)、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8、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四、对支护的安全要求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支护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

6、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

7、爆破作业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爆破后应清除危石,喷锚支护的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8、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9、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五、对衬砌的要求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的衬砌和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衬砌;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设置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

6、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

当砌筑高度到2-3m时,应停止4h后,方能继续砌筑。

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7、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

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

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行、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8、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

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

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

拆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9、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六、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碳)浓度应在5mg/m3;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0C;

10、隧道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

七、隧道作业中的有关通风及防尘要求

1、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

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应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1.5—3 m3的新鲜空气;

3、无论通风机运转是否,严禁人员在有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

八、有关照明的规定和要求

1、隧道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

有独立的供电线路。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有瓷瓶悬挂牢固。

3、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修理,检修电器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九、有关排水的规定和要求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

2、抽水机械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通过涌水地层,且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十、隧道通过突水、突泥地段的施工原则

突水、突泥地段施工方案制定原则:

“以堵为主,限量排放,排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

具体方法是:

采用超前导管、管棚、正面深孔压浆,堵塞渗水通道,结合管道排水,将绝大部分地下水尽可能封堵在围岩外,少量水由隧道排放,避免洞内出现大量水而影响施工。

对于间隙性涌水采用泄水孔进行排水,配足抽水设备,以备施工段发生突水时急用。

十一、隧道通过岩溶地段的施工原则

 隧道通过岩溶地段本着“稳妥可靠、保证工期、经济合理,不留隐患”的目标,坚持“以堵为主,限量排放,排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治理岩溶水,坚持“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早封闭、勤测量”的原则通过岩溶地区。

十二、隧道岩溶水处理

 1、注浆堵水,加固围岩。

2、引排水(暗沟排水、涵洞和泄水洞排水、渗沟及铺砌排水)

3、综合治理。

十三、隧道通过顺层、滑坡地段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滑坡是由于地壳运动产生的破碎薄弱带(如断层、褶曲等),经水流长期侵蚀冲刷作用而形成,加之重力作用,而形成滑坡。

顺层是岩体层理方向与线路方向平行,且岩层层面较光滑,层间结合力差,或受节理相交的影响,岩体相对破碎,故一旦坡脚遭到破坏,岩体会顺层塌滑现象。

隧道通过顺层、滑坡地段的处理方法:

1、加强排水工作,将地表水远引,地下水引排或堵截。

使滑坡体始终保持无水干燥。

2、刷方卸载。

3、加固坡面岩体,提高其整体强度和稳定性。

4、挡护坡脚。

十四、隧道通过煤层、瓦斯、采空区的施工安全措施

煤系地层中修建隧道存在三个技术困难:

一是煤系地层多数含有瓦斯,有瓦斯爆炸危险;

二是瓦斯压力高的地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突然喷出,造成灾害;

三是煤系地层一般为软弱围岩,尤其是煤层中的软分层,用手可捻成粉末状。

巷道地层压力大,稳定性差,支护施工要求高。

施工中需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瓦斯隧道的防爆;

二是瓦斯隧道的防突;

三是瓦斯隧道的开挖及支护。

1、瓦斯隧道的施工

根据瓦斯隧道不同地段的瓦斯涌出量和压力情况,施工中对非瓦斯工区、一般瓦斯工区、严重瓦斯工区、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区进行合理划分,在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上区别对待,简化施工和降低造价,如一般瓦斯工区除加强通风和瓦斯监测外,可采用普通的非防爆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严重瓦斯工区则采用防爆设备;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区除采用防爆设备外,还应有防突措施和相应装备。

2、开挖及支护

瓦斯隧道的开挖以有利于通风、有利于防治瓦斯为前提,除考虑施工进度、岩层条件、施工机械、掘进断面因素外,还需考虑爆破作业对围岩的影响及爆破效果等因素。

1)、瓦斯隧道的开挖采用正台阶法,台阶长度根据地质和施工条件而定,一般以长台阶较好,能够尽早形成上部巷道式通风。

瓦斯比空气轻,聚集在隧道顶部,隧道开挖爆破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使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采取光面爆破,开挖周边力求圆顺,尽量避免尤其是顶部出现凹穴、空洞、死角形成瓦斯积聚。

3)、开挖后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封闭围岩、堵塞岩隙,防止瓦斯继续溢出。

4)、采用带仰拱或加厚铺底的封闭封闭式复合衬砌,初期支护厚度不宜小于15cm,二次衬砌厚度不宜小于40cm,采用气密性混凝土就地灌注,加强捣固,不仅有利于施工安全,也有利于隧道竣工后运营期间的安全。

3、施工通风

瓦斯隧道的防爆工作极为重要,而防爆的关键,除了诸如火源不得进洞、采用防爆机械等措施外,主要还是依靠施工通风。

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顶滞留。

前者主要与风量有关,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1)、施工通风原则

A、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机械通风。

B、主扇的能力应满足全工区通风的需要。

C、局扇和主扇的通风应达到以下目的:

①、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4m3新鲜空气供应;

②、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浓度要求;

③、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

④、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24h不停的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于最小允许风速。

D、主扇应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

E、每个工区的局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局扇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管应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2)、防止瓦斯局部聚集措施

A、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B、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C、向瓦斯聚集部位送风驱散瓦斯

4、施工机械及供配电

1)、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

为解决防爆问题,采用以电力为主的有轨运输及与其配套的施工机械;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机具外表应有明显的隔爆检验认可标记,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一律严格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电源:

瓦斯隧道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两条回路。

电压:

高压不大于1000V,低压大于380V,电压波动范围:

高压为额定值得±

5%,低压为额定值的±

10%.

照明供电:

采用单独照明系统,除常规保护外,设高灵敏度可调漏电保护装置,保证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电系统的“三专”、“两闭锁”:

即瓦斯隧道内供电系统有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

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闭锁,局部通风与供电闭锁。

其它安全措施:

洞外电力变压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断器作常规保护;

洞内开关柜对电缆作漏电时的断电保护;

所有供电装置均为中性不接地,能将漏电电流限制为最小引燃电流,消除跨步电压及杂散电流;

设置独立的接地保护网,所有机电设备外壳与保护网采用软铜线连接;

为防止洞外杂散电流经钢轨进入洞内,洞口位置的钢轨连接处设置绝缘接头,并将洞外轨端接地;

设有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并实施“瓦电”“风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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