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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促进工程的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落实。

2.1.1.9、组织工程内部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申请工程验收,安排工程竣工后期相关管理工作。

2.1.1.10、工程投产后,组织对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接受审计,安排工程部解体后的收尾工作。

2.1.2、工程副经理

2.1.2.1、按照工程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体系正确有效运行负责,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2.1.2.2、按照工程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各项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2.1.2.3、全面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组织协调等的总体情况,对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

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2.1.2.4、针对工程实施和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提请工程经理协调解决。

2.1.2.5、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2.1.2.6、积极完成工程经理委派的其它各项管理工作,对这些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1.3、工程总工

2.1.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施工单位颁发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

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和把关。

2.1.3.2、组织对施工图及时预审,接受业主工程部组织的交底活动。

对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有效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中存在问题,负责向监理工程部提出书面资料

2.1.3.3、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工程部安全、质量、技术及环保等专业交底工作。

负责对承担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2.1.3.4、组织编制设备、材料供货计划、大型机具配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1.3.5、组织本工程部全员的安全、质量、技术及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等的培训。

2.1.3.6、定期组织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和质量。

当工程工程安全和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时,提出技术解决和防范措施。

2.1.3.7、在工程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工程施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业主、监理工程部对工程技术方面的有关要求。

2.1.3.8、负责及时组织工程部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及汇总施工过程资料,工程投产后组织移交竣工资料。

2.1.3.9、协助工程经理做好其它各项施工管理工作。

2.1.3.10、负责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实验、应用及总结。

2.1.4、技术员

2.1.4.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工程经理或工程总工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2.1.4.2、认真阅读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及时向工程总工提出。

2.1.4.3、编写和出版各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落实有关要求和技术指导。

2.1.4.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当存在问题或隐患时,提出技术解决和防范措施。

2.1.4.5、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和签证。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并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工程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2.1.5、质检员

2.1.5.1、积极协助工程经理全面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2.1.5.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参与编制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的质量实施细则和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和业务指导。

2.1.5.3、组织工程部职工学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定期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2.1.5.4、按照有关要求或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收集、审查、整理施工记录表格、实验报告等资料。

2.1.5.5、组织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应责成返工,督促班组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记录的填写工作。

2.1.5.6、完成工程经理安排的其它各项施工管理工作。

2.1.6、安全员

2.1.6.1、积极协助工程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1.6.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和指导。

2.1.6.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工程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

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1.6.4、负责制订工程工程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

负责建立工程安全管理台帐。

2.1.6.5、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协助施工队伍提高专业水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1.6.6、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2.1.6.7、调查安全事故,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1.6.8、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实验、鉴定工作。

2.1.6.9、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2.1.7、队(班)长

2.1.7.1、队(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班)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1.7.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违章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制止违章,并进行安全控制。

2.1.7.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与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1.7.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2.1.7.5、负责和督促施工负责人做好每项施工任务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2.1.7.6、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2.1.7.7、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2.1.7.8、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安全月”活动,落实上级和公司、分公司、工程经理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2.1.7.9、负责本班组施工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2.1.7.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整理作业场所。

2.1.7.11、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2.1.7.12、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2.1.8、队(班)安全员

2.1.8.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2.1.8.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2.1.8.3、负责一般施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2.1.8.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工程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2.1.8.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

2.1.9、工人

2.1.9.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1.9.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2.1.9.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2.1.9.4、施工工程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2.1.9.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下班前及时清理现场。

2.1.9.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2.1.9.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2.1.9.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工程,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1.9.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2.1.9.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2.2.1、工程部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2.2.2、经常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每分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普遍地进行一次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分配其工作,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操作。

2.2.3、对进场的施工人员人在分配其工作前必须进行工程部、施工单位、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其工作。

2.2.4、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宣读安全工作票,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监护工作。

2.2.5、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2.5.1、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本企业安全施工的主要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特性,主要危险部位,安全防护知识;

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及安全生产情况。

2.2.5.2、二级安全教育内容:

工程部操作规程;

现场操作基本知识;

工器具、防护用品使用及保管方法;

应遵守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

2.2.5.3、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本岗位操作规程;

2.2.6、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压)、特殊高空作业、汽车及大型机械司机,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上述人员,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定期考核。

2.2.7、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型工具、新型工具、新工艺及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3、消防管理制度

2.3.1、各施工单位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并指定防火专责人,监督检查防火工作。

2.3.2、各防火要害点,都应制定明确的防火制度,并严格执行。

2.3.3、防火有关责任人要牢记火警电话号码,一有火情及时上报。

2.3.4、防火要害点应设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

2.3.5、根据需要,要备足备够消防器材、灭火工具,并设在明显处,取用方便,同时保证消防器材可用性、灭火工具的完好性。

2.3.6、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专库保管并远离火源,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安全制度,以确保安全。

2.3.7、防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承担的各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原则。

2.3.8、经常检查防火设施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的进行整改。

2.3.9、不准随意挪动使用安全防火设施、器材工具等。

2.3.10、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本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2.3.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3.1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2.3.13、组织指挥灭火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定性处理,并实行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

2.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4.1、工程部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意见及要求,制定本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解决工程部重大的安全施工问题。

2.4.2、施工单位必须每周主持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制定保证实现工程部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了解工程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指导、班组安全活动,研究临时工使用管理情况。

2.4.3、各级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召开,同时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4.4、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安全例会实施办法如下:

2.4.4.1、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及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做好并整理会议纪录,出台安全活动记录。

2.4.4.2、对参加例会人员实施签到制,并进行考核,因故不能到会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但须另派人参加。

2.4.4.3、参加例会人员以单位形式汇报工程部上月度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的落实情况,对所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工程部汇报对其检查及考核结果。

2.4.4.4、各单位以务实具体的方式提出工程部现存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4.4.5、工程部安全专工协同各主管经理对提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同时上报工程经理。

2.5、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5.1、特种作业定义: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5.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5.3、特种作业范围

2.5.3.1、电工作业

2.5.3.2、锅炉司炉

2.5.3.3、压力容器操作

2.5.3.4、起重机械作业

2.5.3.5、爆破作业

2.5.3.6、金属(气割)焊接

2.5.3.7、机动车辆驾驶

2.5.3.8、建筑登高驾设作业

2.5.3.9、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2.5.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5.4.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地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5.4.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5.4.3、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5.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5.5.1、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组织培训

2.5.5.2、参加考核发证部门培训

2.5.5.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

2.5.5.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案、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2.5.6、核和发证

2.5.6.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5.6.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2.6、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6.1、工程部设专职安全监察专责人,各施工处设兼职安全员,各层次安全监察人员协调一致做好车辆安全监察工作。

2.6.2、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

结合施工情况和车辆完好状况,驾驶人员安全思想和安全行车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找出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保证行车安全。

2.6.3、驾驶员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在良好可用状态。

2.6.4、定期组织司机学习交通法规、参加考试,加强对司机的技术培训,提高司机安全驾驶的能力。

2.6.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负责人员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公安交通,保险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随时把情况向工程部汇报。

2.6.6、发生车辆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报告交工程部。

2.6.7、考核规定

2.6.7.1、违章驾车行驶,酒后驾车,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自行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7.2、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可根据性质、责任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2.6.8、一般要求

2.6.8.1、凡新考证和复转的驾驶员,必须经工程部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驾车,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2.6.8.2、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二千元以上或发生三次以上的交通事故者,除依据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制裁外,停止驾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6.8.3、发生车辆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除积极进行抢救外,应保持现场,迅速向有关单位报告。

2.6.8.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伪造现场、制造障碍,如有作弊现象,要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

三、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3.1、岗位职责

3.1.1、工程部经理

3.1.1.1、贯彻落实指挥部制定的质量目标及各项质量要求,确保所辖施工段的质量活动符合要求。

3.1.1.2、执行国家和工程有关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建立本工程段质量管理体系;

3.1.1.3、保持与相关方的有效沟通,掌握顾客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达到合同要求,达到顾客最大程度满意;

3.1.1.4、负责工程部内、外部沟通,保持质量管理渠道畅通。

3.1.1.5、负责所辖施工段所需各类资源的调配,包括人力资源的调配。

3.1.1.6、组织制定工程部质量管理责任制并付之实施;

3.1.1.7、对所辖施工段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3.1.2、工程总工

3.1.2.1、参加现场调查,负责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3.1.2.2、按工程部制定的质量目标及各项质量管理要求,组织所辖施工段技术、质量工作的开展。

3.1.2.3、审查有关质量文件;

3.1.2.4、掌握及分析工程技术质量状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技术质量攻关;

3.1.2.5、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审批。

3.1.3、质检员

3.1.3.1、参加现场调查,负责编制质保大纲及质量检验计划;

3.1.3.2、提供合格的工程质量资料,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难题;

3.1.3.3、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3.1.3.4、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过程控制及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3.1.3.5、负责对工程原材料设备的现场检验及取样实验工作;

3.1.3.6、负责施工技术记录、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移交工作。

3.1.4、材料专工

3.1.4.1、对业主提供的物资,负责组织质量检查、接收及发放;

3.1.4.2、负责组织自行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

3.1.4.3、对进场物资作外观检验,并负责向供货部门索取工程物资的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必要时作抽样检验或实验。

3.1.4.4、负责自行采购的砂子、碎石及工程用水取样、送检,检验报告报送工程部总工程师。

3.1.5、施工队队长

3.1.5.1、严格按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组织施工,做到不合格工程工程不交工、不转序;

3.1.5.2、负责组织对本队承担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及自检自纠工作;

3.1.5.3、负责施工技术记录的填写和移交工作;

3.1.5.4、负责本队交付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直至合格;

3.1.5.5、对本施工段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3.2、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明确施工任务计划与完成情况,经工程部研究决定,实施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3.2.1、生产调度会由生技部按期按时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3.2.2、生产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工程经理、工程部安全专工、工程部技术专工、工程部质检专工、工程部材料专工、施工处长、施工处安全员、技术员、质检员必须参加。

3.2.3、对参加生产调度会人员实施签到制,并进行考核。

3.2.4、参加生产调度会人员以单位形式汇报工程部上周施工情况,下月度施工安排情况。

3.2.5、工程经理总体说明施工任务的状况及设想并答复相关问题。

3.3、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3.3.1、施工技术交底原则

3.3.1.1、业主单位主持第一级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或工程

技术负责人,负责向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3.3.1.2、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第二级技术交底,工程技术负责人向本部门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1.3、施工处主任主持第三级技术交底,施工处技术员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2、重大施工工程、新工艺、特殊施工过程,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直接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3、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要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3.3.4、施工交底主要内容

3.3.4.1、第一级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a、工程性质及范围;

b、主要技术标准。

c、工程质量标准。

3.3.4.2、第二级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内容。

b、工程的施工范围和进度要求;

c、对施工图纸的解释;

d、施工任务情况及进度安排;

e、有关施工过程中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f、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技术措施及其它特殊要求;

g、对工程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的要求;

3.3.4.3、第三级技术交底内容

a、各工区施工范围;

b、对施工图的解释。

c、有关施工过程的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e、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他特殊要求;

f、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g、施工任务情况及进度安排;

h、施工技术记录的填写要求。

3.3.5、工程分包方的技术交底由发包方按上述条款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3.3.6、各级技术交底均应形成技术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在记录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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