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附飞检履历更新至1108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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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企业负责人未参与质量体系管理,授权给总经理负责所有工作运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持续有效运行,提供一切支持的资源。

但总经理没有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不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1.2.4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企业负责人未对2016年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1.2.5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1.3.1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

*1.3.2

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

1.4.1

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规定;

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未对新发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收集与培训,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生产部门负责人对设备管理不熟悉,不能正确回答车间现场的设备状态标识管理规定和制水空调等设备工作方式。

1.5.1

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企业对营销总监岗位要求未医药管理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但现任营销总监为宝石鉴定与贸易专业大专学历,与文件要求不符。

*1.5.2

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1.6.1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

查看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部分人员培训不到位,如微生物准备、培养现场有若干无标识的培养基、样品,培养箱日常监控使用记录,未存放在使用岗位,且记录的温度、物品内容与实际不符;

培训记录中,个别人员岗位信息填写错误,个别讲师未签名。

企业未对洁净室工作人员进行洁净作业方面的培训。

加强空调工、制水工的岗位培训,该岗位工人现场回答对空调、制水工的岗位培训,该岗位工人现场回答对空调、制水系统维护保养要求与组合式空调机组操作规程、工艺用水管理规定中不一致。

质检室编号为G0124001G的立式蒸汽灭菌器(最高压力0.142MP)操作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封口机个别操作人员无培训记录。

个别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未进行微生物知识培训,且无相关培训计划。

1.7.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查看企业对相关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学历证书或培训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1.8.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对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人员进入洁净区SOP规定,更换洁净服顺序为裤子、口罩、上衣,未按洁净工作服工作鞋的正确顺序穿戴。

部分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效果欠佳,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未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的培训;

未提供末道清洗岗位人员清洗和烘箱岗位技能操作的培训记录。

1.8.2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查看是否制定了相关文件,对临时进入洁净室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指导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公司规定进入净化车间的人员不得佩戴饰品及物品(手表等),现场工作人员未要求检查员摘去手表,也未对洁净服的穿着顺序进行指导和监督。

企业未对临时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进行指导和监督。

1.9.1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对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了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企业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0抽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检验岗位人员如标记操作人员、产品检验员的培训相关记录,培训记录表中缺少培训具体内容及考核评价判定。

1.10.1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查看工作人员卫生守则,是否对人员清洁、进出程序、洁净服的穿戴作出规定。

文件规定洁净区工作人员不得佩戴饰物,生产现场发现两名工作人员佩戴耳环、使用手机;

洁净区工作人员进入更衣室先穿戴洁净服在进行手清洁消毒,易造成洁净服外表面污染。

1.10.2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现场观察人员进入洁净室(区)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

企业人员进入阳性操作间的程序不符合《阳性间管理制度》的要求。

现场查见生产人员,穿戴净化服直接从十万级净化车间出来直至外部换鞋,然后重新返回到十万级净化车间内,未执行任何清洁程序。

万级、十万级洁净区放在一般控制区的更鞋柜,现场发现有工人在一般控制区更鞋后进入洁净区。

1.10.3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查看消毒剂配制或领用记录,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裸手消毒剂的种类。

文件规定每月交替一次,现场检查《消毒剂配制使用记录》,从1.4至4.1均使用0.1%新洁尔灭,未进行更换。

未见洁净室消毒剂使用及更换的相关规定。

半成品车间门口放置大桶酒精且无标识;

扩张尖端区操作台摆放清洁台面用酒精小桶,配制记录中缺少配置量,未见领用记录。

生产车间贴膜间发现有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但并没有配备裸手消毒剂。

人员进出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上也没有关于裸手接触产品人员定期消毒的相关规定。

《消毒剂配制及使用规程》规定消毒剂又95%浓度乙醇配置成75%乙醇。

询问管代,称现在使用消毒剂为购买的75%乙醇成品。

查消毒剂领用记录,发现2月1日领用1桶75%乙醇后,2月3日至2月8日一直在使用,与文件规定不符。

1.11.1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查看人员健康要求的文件,是否对人员健康要求作出规定,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1.11.2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查看洁净间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未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部分人员健康体检2015年5月到期(飞检时间:

2016-07-19),未按时进行体检,如生产部林某。

未对质量部人员张女士进行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

设备部负责人的健康体检报告无检验日期,且未涉及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检查项目。

生产包装工伍小兰未进行健康体检。

未提供部分灭菌操作人员、组装操作人员体检报告。

1.12.1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查看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现场观察服装的符合性及人员穿戴的符合性。

查《洁净服管理规定》要求洁净工作服中发网为一次性帽子,实际企业所用帽子为可重复使用棉帽。

企业管代称进入洁净区生产操作均需戴手套,无裸手操作,查看《人员进出十万级洁净区更衣规程》,未明确规定人员进入洁净区需戴手套。

查看《工作服管理规程》其中规定十万级工作服清洗后存放3天,使用前需重新清洗,且洁净服清洗后放入洁净袋保存,贴上标签,标明清洗日期,有效期。

现场查看未穿洁净服包装上未标注标签,询问企业生产负责人,称工作服一般清洗后存放超过7天,使用前才重新清洗,与文件规定不符。

经现场观察及询问企业生产负责人,该企业操作人员进入洁净间需佩戴一次性无菌手套,但未在人员进入洁净区管理规程中明确戴手套的相关要求。

万级洁净区洁净服不能包盖脚部,不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洁净服管理规定》LYKJ-QM-6.7要求洁净服应编号管理、有状态标识,现场检查见洁净服未编号、无清洁状态及清洗日期等标识。

1.12.2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查看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是否选择质地光滑、不易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

厂房与设施

2.1.1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产品的生产要求。

2.1.2

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环氧乙烷仓库设置在生产区,紧挨灭菌区,墙面均为彩钢板,环氧乙烷灭菌操作间与贮瓶间直接互通,布局不够合理。

二楼外包装间传递窗和工艺用水制水间的入口均位于员工进餐休息室内。

空调机组设置在封闭的空间内,新风口对封闭玻璃窗。

男一更和男二更压差表损坏、一更和二更压差表为8Pa,净化车间部分回风口过滤网破损,放置的消防设施遮挡生产区回风口。

*2.2.1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企业自2017年3月29日结余1.98吨无水乙醇,至5月6日用尽。

经了解企业每月用无水乙醇约2吨左右;

微山路东侧外环线北侧厂址有一约10平米左右的危险品库无乙醇储存;

物料负责人称乙醇均储存于长青科工贸园区上海街18号-4号厂区,检查组现场检查该厂区无危险品库,乙醇储存区为车间内的一条通道,通道口门上有一标示写明“乙醇暂存”,现场未见乙醇。

企业每月所用无水乙醇数量大,无适宜的危险品储存区。

2.2.2

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真空采血管用十万级车间,有裂缝、顶部边角有缝隙,换鞋区域未进行物理隔离或明确标识,有交叉污染风险。

现场检查抛光区有垃圾未及时清理,车床区域地面脏乱。

生产血液透析浓缩液的洁净车间抹布、拖把等清洁用品堆放在车间台面,未按照企业《十万级洁净区洁具操作规程》存放入洁具室;

地面多处破损;

进料室和进桶室门锁损坏,无法关严。

生产线及测试环节布置有打印机、扫描仪、电脑主机等设备且相对集中,该产品的使用条件中有电磁兼容要求,未见对电磁干扰风险的控制措施。

生产环境不整洁,车间与待建区(目前用作员工运动场所)未有效隔离,对脱外包室和烘料室造成了污染。

2.2.3

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2.3.1

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2.3.2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产品解析区为临时过渡用房,通风条件不佳。

物流大楼一楼的塑料等原料存放区,照度不够,光线较暗。

《灭菌岗位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当温度高于28℃必须开启空调”,现场检查未发现空调设备。

换鞋间、缓冲间走廊、女一更、女儿更照明灯损坏不亮。

成品库、原材料库无温湿度调控措施。

解析间封闭,不通风。

2.4.1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相关设施。

生产车间和仓库均无防止动物进入的设施。

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昆虫和动物进入,男二更有苍蝇在飞。

查现场,产品中间品库未见防虫防鼠等措施,未见温湿度检测装置。

女一更无防止昆虫进入的设施。

查企业外包间,未设置防蚊蝇设施。

2.4.2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应影响产品质量。

2.5.1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空间,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环氧乙烷解析区面积偏小。

一般生产区中,进入制水间必须经过烘箱室、进入压缩空气机房室,必须经过配制聚合单体混合室物。

生产空间与产品生产规模不匹配。

洁净区中转库、工具间面积不足,物料混乱堆放。

2.6.1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贮存条件和要求。

查《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所有物料的贮存要求仅为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大于80%,未对橡胶注射件的贮存条件如温度进行规定。

仓储区外通道堆放原材料,未能满足产品贮存的要求。

产品注册标准规定,产品储存条件为阴凉、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80%,现场查看成品库,留样室,未配备温湿度调控设备,如制冷空调机,除湿机。

空调外机放置于原料库内,影响物料贮存条件。

环氧乙烷储气罐存放库未安装温湿度计。

球囊管存放于冰柜冷藏保存,未提供储存温度的制度要求。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RNA检测试剂盒产品储存要求为-20±

5℃,现场发现成品冰箱温度记录数据为-36.2℃、-0.71℃,外包装间的冰柜显示温度-28.℃。

位于西青区中北工业园的库房空间不能满足现有成品及原材料的储存需求,库房外的露天空地上堆放有血液透析浓缩液成品、氯化钠原料及用于装血液透析浓缩液的空塑料桶。

氯化钠原材料库无调湿及降温设施,该原料要求阴凉、干燥储存。

A剂配置间地面部分螺钉出现锈蚀现象。

原料库无冷藏设备,重要原材料分别书存于生产区冰箱和QC冰箱内,中间品未储存于中间品库内,中间品库与生产规模不匹配。

冷冻状态的牛骨原材料转至待验区,但待验区无冷冻储存设施,仅为普通划线区域。

洁净区内暂存库未划分区域;

酒精存放库房未按《酒精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每日的仓库温度记录监控。

2.6.2

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和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

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相关区域并进行了标识,对各类物料是否按规定区域存放,应当有各类物品的贮存记录。

公司仓储区未设置待验区。

仓储区面积偏紧,如:

待验的环形保护套-5未存放在待验区;

同一批号内包装袋-4,部分存放于合格库位,部分未存放于库位且无标识。

仓库未设置召回区。

原辅料库未设置不合格区。

成品库分区标识不明确,待检产品和合格产品混放。

现场检查发现,原材料库状态标识未待检的医用高活性硅油存放于合格品区。

现场核查物料贮存记录数量为1125kg,而清点库存的实际数量为1191kg。

抽查III型封闭式静脉留置针2016年4月25日前后生产的成品,发现成品仓储区同一规格,不同批号产品间堆放无间隙,不便于检查和监控。

仓库设置了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未设置退货或召回区。

退货产品返回公司销售管理部,未设立退货存储区。

《仓库管理制度》规定“仓库应有足够的货架,所有货物均放置在货架上”经现场查看,原料库、包材库中的所有货品均贴地贴墙摆放,待检库中待检品因放不下已放入了已检待定区。

成品储存冷冻冰箱放置在外包间。

成品仓库中未设置待验区。

原料库中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标识不明显。

原材料仓库待验区用一张印有待验的可移动A4纸置于一堆物品上,未设置固定区域。

成品库内透明质酸钠不合格品、退货未按储存要求存放。

产品储存委托集团公司仓库统一管理,现场检查共发现3个仓库,其中2个仓库物料散乱堆放,没有管理和监控。

粒料库堆放的试验用粒料无标识;

现场发现实验室抽屉中供检验员培训用的失效鲎试剂与合格品混放。

*2.7.1

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对照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检测条件。

产品灭菌后再脱外包间内待验存放,不规范。

培养基存放不符合阴凉干燥的要求。

2.8.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现场查看生产环境,应当整洁、无积水和杂草。

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

厂区地面有露土,且未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2.8.2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2016年6月23日中午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加工生产区域就餐。

2.9.1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

洁净间注塑间气闸室已弃用,无标识且气闸室门可随意开启直通非洁净区;

洁净区人流入口风淋门不能互锁。

净化车间门口防鼠板与门框和墙壁间存在较大空隙,且不固定。

2.10.1

应当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控制,确定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了生产过程的洁净度级别;

现场查看是否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是否能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2.10.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指示压差的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以及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要求。

10万级洁净区与室外大气静压差8Pa,不符合大于10Pa的要求。

现场查见净化车间物流通道缓冲间(十万级净化级别)与室外大气静压差显示为小于10Pa。

导丝车间10万级与万级区的传递窗无指示压差的装置。

微生物检验室与更鞋室(十万级)与外界、更鞋室与3更(万级)、阳性实验室(万级)与更衣室之间无压差指示装置。

万级与十万级通过缓冲间连接,未监控万级与十万级之间的静压差。

企业未对空调净化机组中效过滤器进行压差监控。

微生物限度室一更与室外压差表已坏,无示值。

现场检查压差表,中转库和挤注间(洁净区)和脱外包室(室外大气)静压差不足10帕。

2.10.3

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2.11.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12.1

阴性或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等的处理操作,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并应当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

2.13.1

无菌物料等分装处理操作,操作区域应当符合局部100级洁净度级别。

2.14.1

普通类化学试剂的生产应当在清洁环境中进行。

2.15.1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洁净度级 

尘粒最大允许数/m3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0.5μm

≥5μm

浮游菌/m3

沉降菌/皿

100级

3,500

5

l

10,000级

350,0O0

2,000

100

3

1OO,000级

3,500,000

20,000

500

10

未能提供十万级洁净车间的检验报告,未能按照《沉降菌监测制度》提供沉降菌监测记录。

未能制定生物安全柜使用、维护或监测相关制度或规程,未能提供生物安全柜有关微生物监测结果,以证明其内操作环境符合相应洁净级别。

2.16.1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现场查看洁净室(区)的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避免交叉污染。

导丝打标功能间与洁净走廊相连通,无独立操作功能间;

导丝间缺容量器具清洗存放间;

导丝车间万级、十万级区洗衣间无衣服烘干设备。

查洁净室洁具间,未清洗的洁具放置在标识已清洁的整理箱内,洁净间的洗衣间已清洗的洁净服放置在标识“待清洗”的整理箱内。

2.17.1

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2.18.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现场查看温湿度装置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洁净区监测管理制度规定相对湿度控制在40-65%,不符合湿度控制在45-65%的要求。

十万级净化车间温湿度计指示温度为36℃。

洁净区十万级更衣间实时湿度值为80%、洁净区暂存间湿度为85%

现场检查一楼注塑车间的粒料间湿度为69%,企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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