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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

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

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

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

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

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

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正确界定参保范围是建立新农保的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

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

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确保新保的广覆盖。

三、合理筹集养老资金是建立新农保的关键

资金问题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资金缺乏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

《指导意见》规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重要来源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

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

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

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的可靠保证

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

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

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

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

”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

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

“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

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

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

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

“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

“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

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

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必要补充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建立新农保的终极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

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

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

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

例如:

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

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

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中央集中数据管理。

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

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由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阶段,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

为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

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旗)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如何管理和运作好筹集到的新农保资金,使其能够保值增值,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一大难题。

如果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是资金的极大浪费,而且也难以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

要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通常的做法是将资金投入经营活动,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如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放的债券、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开办工厂、矿山等各种经济实体,委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收取委托租金,等等。

总之,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周转实现其保值增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

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

除此之外,还应设立社会监督机制及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等

当前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合理确定参保对象。

一般说来,男年龄为16-60岁、女年龄为16-55岁,户口在农村的公民均可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富裕型的农村地区和温饱型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可实行强制性参保;

对于温饱型条件较差的和贫困型地区农民,采取自愿参保。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开始领取养老金。

2、制定科学制度模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以个人账户为主,实行小统筹、大账户。

财政和单位或集体缴费的一部分和全部农民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支付办法,即按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总额确定保障基金发放标准,体现效率原则。

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实行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相同的制度。

财政出资和单位或集体缴费的一部分进入统筹基金。

3、建立有效筹资机制。

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集,采取农民自交,集体补助,国家扶持(或补贴)相结合的办法。

即农民自己交一点,集体补助一点,政府扶持一点。

原则上以个人缴纳为主,个人缴费比例应该占到缴费总额的50%以上;

以集体补助为辅,原则上集体补助比例控制在缴费总额的10%-30%,各地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确定集体补助的上限;

财政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重点放在政策引导、鼓励农民投保和给予激励上,可以视财政情况,给予缴费总额10%-30%的统筹基金或补助资金。

也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

各地要加大财政和集体(单位)投入,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

4、提高保障水平。

缴费水平决定着保障水平。

在缴费标准上,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可设立低、中、高多个档次,由参保人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进行自主选择,并可在申请批准后调整缴纳档次。

5、管好基金运营。

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由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要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自己缴费和部分集体补助以及历年利息积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个人账户管理应保持充分的弹性,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灵活处理“参保人身份、缴费方式、携带转账、中止和恢复、税收减免”等信息,以适应农民在各类经济活动情况下的缴费方式;

还要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按国家有关基金运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依法建立委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制度;

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最近,浙江省新昌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笔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改革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谈点粗浅想法。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制度设置不合理。

在制度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老有所养”的初衷。

该县2006年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209人,月平均养老金只有73.72元,远远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35元的标准,最低的仅为1.2元,根本起不了养老作用。

2、政策作用不明显。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

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

目前,有相当部分村级集体积累实际是“空壳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农保中“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是句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

当初养老金给付利率较高,1994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结付年复利率为12%,后经4次下调,从1999年起至2006年底仅为2.5%,仅靠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积累养老,政策作用不明显,致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持续实施。

3、监管机制不健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现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明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

为了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造成基金违规动用,甚至出现基金被骗状况。

审计发现该县在异地存款过程中已造成被骗损失170多万元。

4、领取年龄不明确。

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第二条“……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的规定。

而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教材》在保险金给付管理中讲到:

养老金领取从60周岁以后开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早到50周岁或55周岁开始。

但对特殊情况未作出具体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

审计发现该县也有50周岁、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5、统筹层次不够高。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市)为单位实施基金统筹,政策自行制订,基金自求平衡。

由于统筹层次过低,各地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偏离,擅自扩大了参保范围;

在基金筹集上不能足额到位,存在领导随意减免应缴的保险费,造成基金风险;

在基金运作上难以保值增值,甚至违规操作造成基金损失。

二、改革完善的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多档次,使保险对象可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

2、政府扶持激励原则。

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单位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激励”的原则。

既然将农保界定为社会保险,就应按照社会保险机制来运作。

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使参保有足够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投保。

3、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

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要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的关健。

一方面国家要制定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使参保农民有安全感和放心感;

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拓宽基金增值渠道,提高运营效益,在增收上下功夫,确保农保基金收支平衡。

4、社保之间可融通原则。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性增加。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应能互相融通,相互衔接,并在制度上有过渡通道,即在设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5、规范管理原则。

加强和改进农保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保事业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农保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参保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不论制度、政策和各项业务操作都要规范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制度的基本框架思路1、实行缴费与人均收入挂钩。

参保对象个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10%、15%等多个档次比例,由参保人员根据缴费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参保。

2、实施财政补贴激励。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给予直接补贴,个人没有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当年有效,不实行追溯补贴。

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也实行全额财政补助。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均记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别记录和计息。

国家要制订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

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财政补贴部分只能用于计发本人养老保险金待遇,而不予继承。

4、规范养老金计发标准。

参保缴费人员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可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直至亡故。

待遇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月数办法确定。

5、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要能够相互转换,相互衔接,有利于人员保险之间流动。

6、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农保基金应改变目前县级管理水平较低,收益不高和违规使用、挪用较多的现状。

应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县级核算的模式。

实行省级统筹还有利于拓宽农保资金的运营渠道,在稳定存款和购买国债的同时,可尝试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收益率。

(作者:

浙江省新昌县审计局潘国芳王晓兰)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40分钟,作答10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资料 

1.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上众多国家都在各自不同的起点上,努力寻求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

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增加国民财富,如中东产油国家;

一些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如一些拉美国家;

还有一些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国际学术界把这一类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

有关人士认为,创新型国家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要依靠创新支撑经济的发展;

第二,使创新成为社会普遍行为;

第三,能够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基础。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O个左右,包括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

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人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一般在3O%以下。

此外,这些国家所获得的三方专利(美国、欧洲和日本授权的专利)数占世界数量的绝大多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人关键阶段之际,根据特定的国情和需求,我国提出,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

2.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创新指数学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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