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地名工程通告与城区廉政建设实施要点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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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
要进一步规范地名用字读音、拼写译写标准和地名命名更名、地名确认工作程序、地名使用行为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地名服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我区现已完成城区主要道路地名设标,当前需要完成镇和建制村(社区)、自然村标牌设置,在镇区主要街、道上至少设置1-2块地名标志,同时抓好城区已设地名标牌的补缺补漏和管理维护工作,提高地名标志的覆盖率,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和省民政厅制订的《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民行〔〕19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结合我区城镇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全区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镇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各镇(街道)要抓紧对地名规划基础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为制订地名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加快建设“地名数据”、声讯问路查询系统、手机短信问路、网络门牌和三维电子地图,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全面推进数字地名建设。
三、确保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群众生活诸多方面,地名数据的采集、管理、更新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任务繁重。
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一名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交通局、海渔办、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统计局、广电中心、旅游局、邮政分局、电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组成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区民政局,各成员单位派工作骨干担任联络员。
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
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二)落实工作经费。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同时,要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作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和数据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地名公共服务工作队伍。
强化“为民服务、开拓创新”的意识,把地名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城区廉政建设实施要点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
着眼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切实强化对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新增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审批、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
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
政府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
(二)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监管。
全面加强对涉及民生的各种收费的监管,坚决制止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和中介服务性乱收费。
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大对建设项目违反招标合同的查处力度,开展中标建设施工企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工程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加大市场准入、工程质监、拆迁安置、行政执法等四大环节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预防监控力度,严格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代理、拆迁拆房等专业队伍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发展。
二、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着力推进科技防腐工作。
继续完善权力网上运行管理的配套制度,不断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电子监察系统的试点运行和延伸拓展,打造具有特色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
(二)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
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财政资金运行监控系统,制订进一步规范各类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全面开展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工作。
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积极推行权力运行“阳光工程”,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与党务等公开结合起来,打造政府服务“一网通”。
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审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扩大公共政策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公开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一)完善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目标,以教育、制度、纠风、监督、惩处五项机制为整体框架,以宣传教育、廉洁从政、纠风治乱、权力阳光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国资管理监察、案件发现查处和执行力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推进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程序化,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确保严格按程序办事,避免执法随意性。
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方便群众监督政府。
各类行政程序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运行。
(三)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
严肃查办发生在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严肃查办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案件,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
四、坚持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全面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查处。
(二)加强廉政教育工作。
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推行分类、分层、分批廉政教育,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加强廉政教育资源整合,构建反腐倡廉教育基础平台和长效机制。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重正面引导,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
(三)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
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清理整顿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加强帐户监控,严禁任何部门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
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大力削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减少和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不正之风。
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违规配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经费预算,严禁以各种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一律吃工作餐,严禁赠送礼品,严禁非公务接待,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
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确需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会议经费预算单列,并从严控制。
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大型会议。
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一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另行发文。
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
政府各级部门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举办的各类庆典、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发贺信、贺电。
对政府部门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的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和规范。
五、工作措施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
政府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抓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逐项明确责任人和承办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政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
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各项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进一步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逐项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落实。
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廉政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动态,督促解决问题,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政府廉政工作任务落实。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施政行为,提高工作水平。
要建立健全廉政工作考核、评价、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务求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