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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的部署,自治区在相关政策衔接到位的基础上,于2007年春季学年开始,已全面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

2、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

国家和自治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集中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是顺应“双语”教学推进工作迫切需求而采取的战略举措,是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

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启动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双语”教师培训的重点放在学前和小学阶段,本着“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坚持“以提高汉语水平为基础、以强化专业知识为关键、以培养汉语授课能力为目标”的宗旨,全面提高“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自治区级的集中培训主要针对35岁以下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通过科学系统的集中培训,要使受训教师的汉语水平、专业水平、汉语授课能力及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基本胜任使用汉语授课的工作要求,回到当地后能在“双语”教学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3、强化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学实习是“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巩固和提升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效果的重要阶段。

目前,我区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教育厅有明确要求,承担“双语”教师培训的院校必须对参训教师的教学实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但由于受“一年制”培训时间限制,加之缺乏必要的实习专项经费,培训院校难以联系合适的教学实习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自治区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困难,致使一些培训院校削弱了教学实习,有的甚至把教学实习简化为到实习学校跟班听课;

还有的培训院校对安排学员参加教学实习工作重视不够,对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不到位,使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时间短、效果差、流于形式。

参训“双语”教师们普遍认为,到汉语言学校参加教学实习极为必要,但目前仅靠培训院校联系实习单位的做法,一方面无法建立固定的实习基地,难以实现对实习教师的跟踪管理;

另一方面致使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走过场,培训效果难以巩固,严重影响了“双语”教师培训质量。

有效解决好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难问题,是自治区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初衷之一。

通过将培训学制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将为参训“双语”教师创造充足的参与“双语”教学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引导下,在实践中强化提高汉语教学能力,巩固和提升培训效果。

通过组织近一个学期的卓有成效的教学实践,一方面可以检验培训院校的教学效果,帮助培训院校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计划,增强培训实效;

另一方面可以检测参训“双语”教师运用汉语组织教学的能力,锻炼参训“双语”教师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适应能力,为他们培训结业后,能够从事“双语”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强化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及实习学校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力争使高质量的教学实习工作成为提升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措施。

二、坚持“培训要集中,实习要统筹”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

4、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

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学员,必须在第四学期参加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时间3个月(实习完毕后返回培训院校参加各项结业考核)。

教学实习基地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落实。

教学实习学校由实习基地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搞好相关协调工作,教学实习学校以汉语言中小学校为主,少量可安排在民、汉合设中小学校,但不得安排在少数民族母语言中小学校。

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由承担任务的自治区培训院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实习学校共同负责,以实习学校的管理为主。

5、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实习基地人民政府要以自治区推进“双语”教学的大局为重,高度重视落实所承担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任务,督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时安排好实习学校,并帮助实习学校落实实习教师及指导教师的基本食宿。

各培训院校要指定专门的实习带队教师,从严实习纪律,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在实习学校跟班听课,并将“听课、评课、说课、讲课”引进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切实提高参训“双语”教师的汉语水平和专业水平,从而达到强化汉语授课能力的目标。

实习教师实际上课时间不少于20课时。

各培训院校还要及时总结教学实习工作经验,找准培训定位,在增强培训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上下功夫。

各实习学校要积极加强对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指定一名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实习工作,并充分发挥所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动员全校师生员工为“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创造条件,带动贫困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能力和素质全面提高。

6、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基地的确定原则。

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的教学实习基地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落实,实习基地原则上要安排到自治区汉语言环境较好的大中城市进行。

为了便于自治区培训院校全过程地加强对参训“双语”教师的管理,实习基地原则上要以培训院校为单位接纳“双语”教师参加教学实习。

实习基地一经确定,必须全额接纳培训院校按规定派出的实习学员(按计划,自2008年9月开始每个学期均有相同数量即1125名“双语”教师教学实习),不得因各种原因影响培训院校的教学实习安排,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安排教学实习的前一个学期,提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同意,在不影响实习工作的前提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重新调整确定实习基地(自治区培训院校“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基地建议名单及计划分配表见附件2)。

7、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经费

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经费由培训院校从自治区财政划拨的培训专项经费中支付,支付标准:

异地实习人员每人实习费用1300元(其中含实习费、住宿费、资料费)、同地实习人员每人实习费用1000元(不解决住宿),此费用直接拨付当地教育部门,以“校财局管”模式运行;

另外培训院校需给每位实习教师发放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补助费100元,实习教师实习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各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要管好和用好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8、参训“双语”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后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基本要求。

参加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双语”教师培训返回原籍的教师,是推进“双语”教学的宝贵人力资源和中坚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后教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调配,统筹安排,将受训后的“双语”教师妥善安置到“双语”教学岗位或汉语言学校实习,使区域内“双语”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自治区和各地都要建立有效的“双语”教师培训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双语”教师的培训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到把受训“双语”教师的安置情况纳入各地教育部门政绩考核之中,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妥善安排参训学员培训结束后教学安置或教学实习的,造成国家培训资金严重浪费的地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以地区为单位核减“双语”临时编制和“双语”教师培训计划。

三、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9、层层建立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牵涉面广,需由自治区及各级人民政府协调落实,因此自治区和各地都要成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统筹落实培训实习任务,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培训实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检查督促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培训院校落实任务,确保培训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培训学校和实习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双语”教师实习管理机构,并抽调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教学和管理业务水平高的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具体管理和指导参训“双语”教师进行教学实习,为“双语”教师取得优良的教学实践效果奠定基础。

10、全面落实自治区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责任。

承担任务的自治区培训院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以及自治区有关“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积极建立健全有关“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根据“双语”教师的特点和不同专业学科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实习方案,还要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反馈、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实习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培训实习质量。

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实习基地、培训院校、实习学校的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责任,逐步建立起对自治区“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教学实习工作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11、建立完善对参训“双语”教师、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机制。

各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要共同搞好对参加教学实习的“双语”教师的评价考核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全面真实地反映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效果,并将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参训“双语”教师培训结业的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教学实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教学实习考核具体工作由实习学校组织实施,并确定考核结果。

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要把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进行安排,要认真组织对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综合考核,要将教学实习工作管理情况作为学校和个人评优选先的必备条件,以评促建,推动教学实习深入开展。

12、形成工作合力,为参训“双语”教师提高汉语教学能力创造条件。

自治区组织的大规模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是推进“双语”教学的重要基础,搞好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工作是事关“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关键,对此,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营造搞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良好环境。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协调落实好培训基地;

自治区教育厅要履行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都要把搞好“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牵头、教育部门重视、有关部门配合、学校落实、学员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为参训“双语”教师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学实习环境,促进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全面提高。

附件2:

自治区培训院校“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基地建议名单及计划分表

No

培训院校

培训计划(春季)

合计

实习基地

理科

文科

学段及

专业

培训

人数

小计

1

新疆师范大学

小学数学

56

126

小学音美

50

125

251

乌鲁木齐

(415人,其中将财大学员安排在新市区)

小学汉语

35

初中政治

25

小学信息

初中历史

初中音美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

30

55

小学思品

105

幼儿教育

新疆财经大学

34

59

2

新疆教育学院

初中数学

16

自治区直属学校

9

26

70

75

145

昌吉(米泉、玛纳斯、奇台县)

14

初中物理

小学科学

初中化学

90

初中地理

140

石河子

初中生物

初中信息

职高汉语

3

新疆大学

60

85

巴州(135)

巴州师范学校

幼儿幼教

4

昌吉学院

昌吉州直、市直学校

5

新疆农业大学

塔城地区乌苏县

6

伊犁师院奎屯校区

伊犁州奎屯市

7

新疆职业大学

克拉玛依

8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塔城地区沙湾县

 625

500

1125

 

注:

自治区直属学校指:

新疆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八一中学、实验中学。

其中,八一中学和实验中学各承担5名共10名初中数学专业实习教师;

其余学校各承担2名初中数学、3名小学汉语专业共15名实习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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