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伪造虚假销售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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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陈某提供了内部承包合同、原销售部总经理的证词,企图证明内部承包是销售部集体承包而非销售部总经理个人承包,但该说法缺乏可信度,这是因为,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方是销售部总经理个人,销售部员工的工资和差旅费等费用由销售部总经理个人支付,该合同当时还做了公证,公证书中也明确记载承包方是销售部总经理个人。
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内部承包期届满时,作为发包方的子公司和作为承包方的销售部总经理,进行了合同款结算,该内部承包合同的全部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
需要说明的是,20XX年陈某被以贪污罪起诉后,庭审过程中,陈某曾辩解转入其个人账户的款项是其应得承包提成款,但两级法院并不认可该辩解。
由此可见,陈某并非承包方,无权获得承包提成款。
三、陈某起诉大型国企,是否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刘克滥律师认为,陈某虽然在狱中和假释后,找了相关机关投诉,但其投诉内容纯为刑事部分(即要求平反所谓的冤假错案),但并未提及拖欠工资和承包提成款,而且,陈某也未能证明其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存在任何投诉行
为,故此,其投诉行为并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
何况,陈某在狱中服刑,并不影响其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其完全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陈某于20XX年已获假释出狱,其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已无任何妨碍,但其拖了四年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已明显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其实体权利不应再得到法律保护。
刘克滥律师,经济法学、经济管理学双学士,资深律师,行业领军人物之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问之法律网创办人。
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共担任600余家单位法律顾问,办理案件千余起,从业经验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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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独到,疾徐有致,专业与灵活兼备,判断力卓越,案件驾驭力极强。
刘律师曾在检察院工作11年,熟悉政法系统的运作机制,经验丰富,有独特的办案风格,以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而著称。
凭借卓越的判断力,缜密的思维,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在诉讼业务和刑事辩护中先后成功地代理了数百例重大疑难案件,涉诉案件胜诉率高达98%以上,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及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与好评。
刘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长期以金融证券市场、国内外企业集团、行业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创新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律风险管理及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并为企业改制、上市、并购和投融资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篇二:
国企钢材购销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西藏盛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
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2、合同有效期:
20XX年月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
3、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需要采购的钢材书面计划清单供乙方参
考,月计划清单列明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备乙方提前配备货源,如甲方有特殊品种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仓库提货,提货时清点、验收货物,并在提货单
上签收。
二、运输方式:
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
螺纹钢理计交货。
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
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方式。
(1)、现款:
先款后货,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交付相应货物。
(2)、赊销:
先货后款,在赊销方式下,乙方给予甲方最大欠款提货额度为200吨,即允许甲方欠款提货量在200吨以内,(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含螺纹钢、盘螺、线材等),超过最大欠款提货额度200吨时甲方以先款后货方式提货。
甲方200吨以内的提货货款从提货之日起以实际天数*月利率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六、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
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
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
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
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0万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乙方:
西藏盛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拉萨市和平北路以北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帐号:
帐号:
54001023836052500317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篇二:
钢材购销合同范本钢材购销合同
宿迁三顺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二、运输方式:
三、产品计量方式:
钢板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
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现款提货方式,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后,乙方交付相应货物。
五、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
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
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
六、违约责任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帐号:
时间:
年月日篇三:
***
供方: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需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需方承建的位于***市的“***期”工程项目,现向供方购买以下各种钢材共约2500吨,金额合计约1000万元。
现就该项目的钢材供货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钢筋名称、规格、长度、材质牌号、数量:
二、供方所供钢材表面(螺纹钢)及挂牌必须明确产品规格、质量、等级、厂家品牌、型号、通用的标记和图示。
三、交货日期及供货期限:
按需方工程进度供货,需方每批钢材进场计划应提前1-2天书面或传真通知供方,并提供该批钢材提货清单(注明规格、数量及进场
时间)。
本合同钢材交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四、产品质量标准:
1、按国家标准【gb/t701-1997】、【gb1499-1998】执行。
公称直径偏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2、供方所供钢材原则上必须保证现场有见证送检一次合格,首次送检不合格,按规定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供方负责;
若复检不合格,除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外,其它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3、供方供货时必须提供与进场钢材相对应的、真实的、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书,所供钢材必须外观良好,表面无裂纹、起皮、锈蚀(浮锈除外)。
4、所供盘元必须为高线,直径若超过国家标准,按实扣除此部分后计量。
五、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装卸费用承担:
供方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常州市的“深业华府一期”项目工地交货,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质量、数量议异期:
数量异议于收货当天提出,逾期无效;
质量异议期为需方收货后10个日历天内且已收到检验报告后提出,并提供相关书面报告证明。
七、验收方法及交货重量计算方式:
1、货到工地后,由供需双方、建设方、监理四方代表现场送检,并由供需双方收发货人员按以下方式验收:
盘元钢按全电子汽车衡称过磅重量验收,螺纹钢按理论重量点条计算验收。
2、需方进货前应提前做好收货准备,供方货到工地后听从安排卸车,并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整齐堆放。
卸货完毕,由工地保安、材料员、钢筋工长、保管员查看后方可离开。
八、货款结算、付款方式及单价:
1、按月结算付款,供方当月所供钢材货款需方在次月5日前支付100%货款给供方,货款结算单价:
按当月《常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单价,直径16(含16)以上
二、三级钢下浮150元/t,其它规格均下浮100元/t,双方约定每月1日至30日(或31日)
为一结算周,即20XX年11月1日至30日所供钢筋按第11期信息价为基准下浮。
九、违约责任:
1、如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报建、资金短缺等原因造成停工,导致供方不能按合同标的数量继续供货时,时间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方所欠供方货款必须在原计划付清给供方。
2、供方所供产品经检验最终被定为不合格产品时,由供方负责。
3、供方在需方及时付款的前提下,因供方原因不能按需方要求供货时,按需方实际采购数量以每吨¥300元支付需方违约金,供货拖延时间超过3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迟,人工损失由供方负责。
十一、供需双方所商定的有关本合同约定事项而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姜堰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标的履行完毕并货款两清时失效。
篇三:
国有企业管理层舞弊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国有企业管理层舞弊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以皖江物流公司为例
摘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企改革已进入到了关键时期;
然而,在审计中国企暴露出了贪污、舞弊等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还威胁到国家安全。
本文以淮矿物流为例,利用“舞弊的三角论”分析了管理层舞弊的动因;
通过与同行业对比,进一步探究了识别舞弊的方法;
同时,提出了防范措施,旨在发挥政府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与保障作用。
关键词:
国企改革管理层舞弊国家治理
在国家治理中,政府审计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安全保障性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国企作为经济建设的中流砥柱;
然而,在政府审计中却暴露出奢侈浪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管理层舞弊更为严峻。
从20XX年粉饰业绩,虚增利润的华锐风电;
到20XX出现连续五年造假的南纺股份;
再到20XX年出现系统性舞弊的皖江物流,而且皖江物流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上子公司“金融创新”酿苦果的首例。
国企管理层舞弊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导致了国有财产的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本文以皖江物流为例,进行深入分析,以实现国企管理层舞弊的识别与风险防范,为政府审计提出建设性建议。
一、前世今生——案情回顾
安徽皖江物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是一家大型综合物流企业,该企业以煤炭物流、电商物流与集装箱物流为主业务,于20XX年成功上市。
皖江物流作为国家控股的地方性龙头企业,依托黄金水道经济带的发展机遇,实现了皖江地区长三角的分工协作;
同时,不断提升了芜湖港在国际集装箱枢纽中的地位,促进了芜湖市乃至安徽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然而,在20XX年4月份,伴随着皖江物流子公司(即淮矿物流)董事长汪晓秀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子公司一系列系统隐瞒、串通舞弊事件得以浮出水面,将皖江物流推到了风口浪尖。
淮矿物流作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如图1所示),其严重的财务造假将牵一发而动全身,严重影响皖江物流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经调查发现,淮矿物流管理层为了实现预期业绩,利用虚构交易、会计估计等一系列手段,在20XX—20XX年虚增收入分别是45.51亿元、46.03亿元;
虚增利润分别是2.56亿元、2.34亿元;
两年时间导致皖江物流合计虚增收入91.54亿元,虚增利润4.9亿元。
由此可见,财务造假触目惊心,推动如此严重造假的“幕后黑手”又是什么呢?
图1皖江物流与淮矿物流产权关系图二、追本溯源——管理层舞弊的动因
淮矿物流的财务造假既有管理层精心策划,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又有银行过度授信的助力推动。
舞弊的三角形理论包括舞弊的动机、机会与态度,本文也正是从这三个方面做了进一步分析:
(一)舞弊的动机分析
1.“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行业不景气,业绩目标难实现
由于皖江物流公司以煤炭物流、电商物流与集装箱物流作为主业务,因此该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的制约和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物流企业同行业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加剧,公司经营管理面严峻考验;
同时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港口业务如煤炭、钢铁等中转量不断下滑,导致传统商贸业务的业绩下降、融资成本上升。
另一方面,国内传统企业产能过剩,整体业绩下滑资金周转缓慢;
受合作方的影响导致物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在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管理层的绩效考核面临着财务及经营指标的压力,这为管理层舞弊埋下了伏笔。
2.“当风秉烛”——银行过度授信,金融创新酿苦果
过度金融创新衍生的债务违约致使淮矿物流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链断裂情况,百亿“债务黑洞”随之产生。
当淮矿物流资本金只有10亿元的情况下,银行却给予130亿的授信额度;
管理层贸然推行了“商贸银”业务①,由于操作不规范,加剧了企业风险。
另一方面,淮矿物流经营过于单一,使得企业资金周转受制于客户经营状况;
当银行收缩信用额度时,造成企业授信额度使用率100%,最终导致资金流出现断裂,债务违约。
①“商贸银”业务是供应链融资,一种没有抵押以贸易往来进行融资的借款形式
(二)舞弊的机会分析
1.“杖节把钺,独揽大权”——被审单位监督不力,管理层凌驾内控之上
管理层舞弊的主要原因来自于集团监督不力,内控薄弱,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
首先,皖江物流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在日常监管、法人治理等方面存在缺陷。
其次,淮矿物流董事长独揽大权,造成企业内控失效;
并且通过隐瞒、舞弊等方式全面切断了与母公司的信息渠道,当企业在对淮矿物流进行检查、审计时,导致其存在的问题未被识别出来。
最后,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
淮矿物流的重大筹资决定应当由股东决定,然而,授信决策仅在董事会议后得到了实施;
监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的项目决策。
2.“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精心策划的“阴谋”,增加审计难度
在这精心策划的舞弊中,淮矿物流利用伪造采购交易的方式实现了自有资金的“体内循环”(如图2所示)。
淮矿物流从福鹏系公司采购由后者指定的类似铜、锌锭等贸易品种并回售给福鹏系公司,两家公司通过虚假的业务往来签订购销合同;
同时,在收付资金后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然而,紫鑫药业集团仅是通过自己控制的几家企业,进行真实的“自买自卖”业务往来,实现了自有资金“体外循环”(如图3所示)。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清楚发现皖江物流在整个业务体系中完全不涉及实物交易,所谓的“购销差额”其实是淮矿物流向福鹏系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②;
最终导致淮矿物流与客户串通的的采购舞弊更加复杂、隐瞒性更强,增加了审计难度。
图2淮矿物流自有资金“体外循环”流程图
图3紫鑫药业自有资金“体外循环”流程图
③3.“高下其手,故伎重演”——利用会计估计,虚增利润
为了实现企业业绩目标,淮矿物流管理层利用签订“阴阳合同”、会计估计等手段②
③来源于中国证监会网址为/retype/zoom/b046bfc5915f804d2a16c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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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结构分析,锁住问题关键
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着清晰勾稽关系,微小的变动将会导致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从整体分析财务数据,能够让管理层的“谎言”不攻自破。
企业通常借助往来款项,虚增收入;
面对高估的应收账款,往往会采取会计估计方式,挂账而不核销,应收账款异常波动可以作为收入舞弊的突破口。
本例中,皖江物流20XX-20XX年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5.35亿、26.54亿和35.78亿,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16.27亿、-31.21亿和7.28亿;
这表明应收账款增速异常,存在严重赊销;
此外,经营活动现金流并非呈现下降趋势,反而呈现出“u”状,这与两者的反向关系相矛盾。
审计人员也可以通过账龄分析,针对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进一步追查管理层财务舞弊。
(三)获取外部证据,提升审计质量
1.扩大函证范围
为了获取财务报表认定的相关信息并核对该类相关信息,审计人员应实施函证程序,以期获取客观有效的审计证据。
选取金额大、交易频繁的客户进行函证不仅能节省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扩大函证范围对于识别管理层舞弊造假,降低审计风险起到了保障性作用。
事实上,许多审计失败的根源在于审计人员没有重视函证的作用,比如海联讯的审计失败就在于,鹏城所没有严格执行函证程序。
因此,对于拥有众多客户的皖江物流审计,需要专业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扩大函证范围,保证审计质量。
2.进一步检查银行对账单,形成证据链条
管理层舞弊造假通常是有预谋的,仅通过函证程序无法有效识别造假迹象,因此需要将函证与其他程序相结合。
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