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验收规范Word格式.docx
《交通设施验收规范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设施验收规范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承诺书(见附件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
8、所有纸质材料、必须有相应内容的电子文档。
电子文件存档应采用不易修改、删除的dVd格式光盘记录。
光盘上应标明所属项目、资料名称、承建单位名称及归档日期。
电子文件作为正式竣工验收资料的一个有效补充和备份。
二、审核验收资料
1、验收小组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
2、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
①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通报,②明确验收责任,③明确参加现场查验人员、时间、地点及携带设备,在现场查验人员组成中,业主单位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监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验收期间不得更换现场查验人员。
三、现场查验
(一)初验
1、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xx),确定项目外场和后台设备抽检比例,具体验收点位由纪委随机选定。
2、验收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系统硬件设备和功能应用进行查验。
3、查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小组意见上报支队审定。
4、支队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二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
①通报现场初验结果,②明确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③说明利害关系。
5、现场初验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现场验收不合格,出具现场初验报告。
(二)复验
1、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项目,在施工单位提交正式的整改情况报告,经监理、业主单位确认后,由支队验收小组协调业主单位组织现场复验;
2、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xx),对项目外场设备再次进行抽检。
3、复验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复验不合格的,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
4、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三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
①通报复验结果,②提出整改要求,③处罚措施。
四、办理项目移交
1、对于验收合格的智能交通项目,填写《交通设施现场验收意见表》,经工作专班确认,提交支队审核(表格见附件六);
2、支队审定后,填写《道路交通工程设施项目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七),办理验收移交相关事宜。
五、录入系统存档
将道路随路建设的智能交通项目各系统参数逐一录入合肥市交警支队智能交通设备管理系统,进行审验留档。
注:
1、因电子警察功能确认工作量较大,各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先期报支队验收小组进行审核;
2、施工单位自行选择智能交通系统第三方检测机构,
但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附件一:
合肥智能交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编制
要求
为保障合肥智能交通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避免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资料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以及由此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验收移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等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支队下发的《关于印发《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以及业主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结合合肥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及验收的特点,特对合肥市大建设新改建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编制进行全面的规范,以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目的、作用和要求
(一)智能交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1、真实、详细、完整、全面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具有可备查、可追溯、可印证;
2、为项目使用单位的后期维护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要充分考虑项目移交后,在资料层面为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软件、设备、管线、系统等各个方面的有效维护和保养创造必要的技术条件。
3、为项目日后的再升级、再改造、再集成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数据。
(二)鉴于上述作用,各承建单位在进行工程竣工资料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及时性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资料,必须及时办理必要的签认手续,并立即进行收集和归档;
第二、完整性原则。
实施过程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完整,无缺漏、无破损。
严格按照竣工验收资料的目录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最终形成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真实有效性原则。
任何资
料都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编造、伪造、篡改。
同时需各相关单位签章确认的资料,必须进行真实有效完整的确认。
第四、规范性原则。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在内容编制、格式、签章、表格、书写记录等各个方面应统一规范、统一要求。
(三)竣工资料提交的时间要求
从总体来说,竣工资料应在实施过程中各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在竣工前汇总成册。
就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前提交的时间要求如下:
1、在提交交警支队进行验收前至少三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交警支队提交完整的、装订成册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在提交交警支队前七日,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并根据监理审核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整改。
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的资料可以暂不装订成册,但监理审查合格后进行统一装订成册。
3、在将竣工资料提交监理审查前,应完成资料文件的签章手续,包括竣工图的签章。
4、对于交警支队或监理单位审核资料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原则上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日内完成资料的整改工作。
二、竣工验收资料格式的基本要求
(一)资料纸张格式
要求所有资料均采用a4纸编制和装订,竣工图建议采用a3及以上规格纸绘制和装订。
篇二:
交通设施工程规范用表word文档
长沙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用表
20xx年10月
交通设施工程概况表
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
制表单位:
湖南省建设厅
长沙市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制表
篇三:
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验收移交规范
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验收移交规范
(试行)
为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验收流程,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该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大建设等随路建设交通设施项目(含交通标志标线类及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
二、责任分工
一、交警部门责任分工
1、成立以分管副支队长为组长,科研所、指挥中心、交管科、设施大队、城区路面大队负责人(或专人)为成员的验收小组,全过程参与验收工作。
2、设施大队具体负责交通标志标牌类设施验收资料复核,交通标志标牌类设施验收;
科研所负责查看监控系统、信号控制系统等所需接入集成平台的运行效果;
秩序科负责审查非现场执法类设备图片处罚技术规范性;
辖区大队结合一线交管需求,提出交通设施建设验收意见。
3、交警部门和项目法人共同负责验收工作,按各自工作性质分工协作,指定专门人员对接。
二、项目法人责任分工:
1、项目法人作为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组织验收,负责要求监理公司、承建单位提供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资料,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验收资料合格后提交单位领导签字,启动验收程序。
2、项目法人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场验收,与交警支队共同完成设备、设施的数量核查和质量抽查工作。
三、移交验收前提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符合施工图及招投标文件等合同要求。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完成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
监理日志;
监理抽检资料该项附相关图片(原材料检测、加工成品检测、安装或施划后成品检测等);
质量评定资料;
监理工作报告(1、项目概况该项要有工程量确数,2、监理工作概况,3、工程质量管理该项包括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工程质量评定,4、项目变更情况,5、工作总结)。
相关资料应经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施工单位提供建设过程中项目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由设计、监理、业主等部门审核签字确认。
(五)提供工程验收其他相关资料。
四、具体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需由业主单位提交书面验收材料(验收函、须提交的验收资料)至交警支队,由支队组织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交警支队归档,由交警支队与项目法人按验收资料共同组织实施验收。
(二)对于标志标线类交通安全设施移交,交管科牵头,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
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交通设施验收移交,指挥室牵头,交管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
(三)项目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到达验收现场,明确项目内容、监理单位、项目法人,介绍项目建设过程情况,协调提供现场验收所需的专业工具等。
(四)项目法人和交警支队现场共同检查设备(含杆件、基础)、标线与投标文件、合同清单的一致性等,验收意见汇总。
对需要整改的交警支队提出书面意见,项目法人安排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期完成。
(五)指挥中心负责查看监控设备、信号系统、卡口系统、诱导信息系统等各系统集成平台接入及运用情况,实现
实时视频传输、违法抓拍等功能;
辖区大队对信号系统配时以及监控取景范围、路口渠化、交通语言设臵合理性、标牌内容正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六)严格落实验收信息反馈制度。
对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需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交通设施现场验收意见表,书面反馈给支队领导审阅,后书面函告项目法人,督促项目法人整改。
(六)对于按照交警支队反馈验收意见整改结束的,由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对照支队反馈项目法人的意见出具整改自检报告,并经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向支队申请复验。
五、项目验收结论工作
(一)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对交通设施项目确认无意见后需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交警支队参与验收的相关科室确认后,报请支队主要领导审批,并最终在《道路交通工程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表》,出具同意接受移交的材料。
智能交通工程资料内容及编制要求
(项目法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