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改错题高级153道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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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货物起运地来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7.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8.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不动产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不动产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动产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动产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或者改正为:

1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1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1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1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1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实际联系,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1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17.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18.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1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比利时、德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虽然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但不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比利时、德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2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一是登记注册地;

二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可以计算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24.某国有工厂的一幢办公楼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经过改建后可以继续使用,该企业财务人员按改建支出调整了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某国有工厂的一幢办公楼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经过改建后可以继续使用,该企业财务人员应将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摊销扣除。

25.某金融企业租入办公楼一幢,改建后投入使用,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某金融企业租入办公楼一幢,改建后投入使用,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摊销扣除。

26.某工业企业租用厂房三幢,改建后投入使用,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摊销扣除。

27.某金融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90万元,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摊销扣除。

28.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居民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居民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扣除相关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即要以款项是否已经实际支付为原则来判断是否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3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要以款项是否已经实际支付为原则来判断是否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或者改正为: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3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评估价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37.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仅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3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按照投资方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利息收入按照债权人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接收捐赠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4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评估价值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7.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来处理。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5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调整扣除当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将已经扣除的损失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2.某企业2007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坏帐损失15万元,2008年度收回上述坏帐5万元,该企业应修改2007年度的申报表,将5万元做纳税调增。

某企业2007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坏帐损失15万元,2008年度收回上述坏帐损失5万元,该企业应将5万元在2008年作为收入处理。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5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准予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5.某化工企业建造厂房三栋,向商业银行贷款700万元用于支付建材及施工费用,此笔贷款的利息支出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5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57.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58.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5万元,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59.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9万元。

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5万元,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60.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5万元,2.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万元。

6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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