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学历资格北京大学17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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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必须以鉴定书的形式表现
D.D.行政确认只是对法律事实的确认
A
4.【教材第三章第四节】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A.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B.B.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为前提
C.C.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执行和解
D.D.代履行是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
C
5.【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
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
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6.【教材第三章第三节】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
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
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7.【教材第三章第九节】1997年李某承包了本村的荒山120亩,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30年。
2000年1月乡政府换届新一任领导上台,将李某所承包的荒山收回转包给了包某。
李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A.不予受理,因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B.B.应予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C.C.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D.D.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8.【教材第六章】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9.【教材第四章第二节】下列关于行政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A.某公安局到商场购买办公设备时应遵循行政程序的要求
B.B.听证制度反映了行政程序中的效率原则
C.C.行政程序可以限制行政权力的肆意行使
D.D.法院行政庭审理行政诉讼时的程序属于行政程序的范畴
10.【教材第三章第七节】关于行政指导的叙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A.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
B.B.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单方行政行为
C.C.行政指导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D.D.行政指导必须符合合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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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材和补充教材的第二章第二节】某公安局民警张某下班后与家人在饭店吃饭,突然发现有一小偷正在偷邻桌顾客的钱包。
张某随即冲上前要求小偷到派出所接受处罚,小偷情急之下拔出匕首反抗,张某用电棍击打小偷并将小偷击伤,随后张某将小偷带到派出所。
张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A.张某已经下班,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B.B.张某行为是职务行为,因为他履行了工作职责
C.C.张某击伤小偷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他超越了职权范围,造成了小偷的人身伤害。
D.D.警察职责的特点决定了张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BD
12.【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某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一部《某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办法》,对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发放办法》属于:
A.A.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性文件
B.B.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
C.C.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
D.D.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
AC
13.【教材第三章第九节】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是?
A.A.对海关、金融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B.B.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C.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D.D.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
ABC
14.【教材和补充教材第三章第五节】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某区动植物检验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B.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D.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
AB
15.【教材第六章第二节】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10万元。
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共花费900元。
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扣押物品退还甲厂。
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费800元。
甲厂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A.A.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
B.B.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
C.C.800元的运输、装卸费
D.D.900元的看管费
CD
16.【教材第一章第一节】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答: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在与一个法律文件中。
17.【教材第三章第一节】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效力内容。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内容合法。
(3)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18.【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9.【教材第五章第三节】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教材第六章第一节】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主要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不同。
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
行政补偿则由合法行为引起;
(2)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
行政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行政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
行政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
行政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
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21.【教材和补充教材第一章第二节】如何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
首先它强调的是在行政法律规范中要贯彻法治的精神;
其次它主要是从实体角度出发,强调行政主体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在其现实性上则起到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改造其不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行为习惯和办事作风的作用,它是法治原则和法治规律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
2.、适度性原则。
为了能使社会健康平稳地发展,政府和公民都需要享有适当的权利和承担适当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应该保持适度。
3、互动性原则。
不能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或者说行政权和公民权总是相互敌对的。
在国家和社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的情况下,他们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因而也能够协调起来。
4、程序正当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都非常重视程序正当原则,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很强的国家,历来“重实体、轻程序”,因而更有必要借鉴先进的发达法治国家的程序原则,将程序正当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5、责任行政原则。
传统的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被认为是“服从指令和服务”;
而新公共管理的典型特征被认为是“对结果的重视和对管理者个人责任的强调”。
22.【教材第三章第九节、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异同?
(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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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
(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如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
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