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开封商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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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见张、王两家及其姻戚,多为盐商,而张四维官居内阁大臣,王崇古是边疆大吏,如此的家族业盐,真可谓财大势雄。
因此御史永郜春巡视河东盐池后说:
“盐法之坏,由势要横行,大商专利”。
郜永春所说之势要,确实是指张四维、王崇古家而言③。
其二、皇商。
皇商即官商。
在清朝的官商中,之内务府的皇商资本最雄厚,与清政府的经济、政治联系最紧密,而其中又以山西介休范氏最闻名。
早在明初,范氏已在边塞地域进行贸易。
历经七代,传到范永斗时已成为张家地域对满蒙贸易的汉族大商人。
清人关前,范永斗即充内务府皇商。
顺治初年,正式入内务府籍。
随着清朝统治在全国的成立,范永斗在其子范三拔的襄助下,利用皇商特权,插足盐、铜运销和对外贸易,势力愈来愈大,获利愈来愈多。
从康熙到干隆初年,范三拔的儿子范毓馪、范毓[香+奇]、范毓[香+覃],为清政府输送军粮,成立了功勋。
清政府前后授范毓[香+覃]太仆寺卿、范毓[香+奇]布政司参政。
范毓[香+覃]以武举累擢为正定总兵官等要职。
范氏利用其皇商特权,曾经营长芦和河东盐。
从干隆四十六年(1781)范氏破产的清单中,可知范氏在直隶、陕西、山西、河南等地都设有盐店,在天津、沧州有囤积盐斤的仓库④。
其三、富商兼地主。
如王履太、尉济美,老家都是山西人,“本北省富室,业盐淮南而家居”⑤。
又如山西平阳府富室亢氏,据马国翰《竹如意》卷下载:
“山右亢某,家巨富,仓庾多至数千,人以‘百万’呼之,恃富骄悖,好为狂言,时晋省大旱,郡县祈祷,人心惶惶。
亢独[把“拖”的“扌”换成“讠”][把“拖”的“扌”换成“讠”]然,对众扬言:
‘上有老苍天,下有亢百万,三年不下雨,陈粮有万石’”。
不难看出,亢氏是一个大地主。
亢氏经营粮店、典当行,而且仍是个大盐商。
据记载:
“康熙时,平阳亢氏,泰兴季氏,皆富可敌国,享用奢靡,埒于王侯”,这两家都是“业鹾”起家⑥。
亢氏在扬州业盐,曾与扬州“盐务商总”的安麓村齐名,有“北安西亢”之称,西亢即山西平阳之亢氏。
其四、一样商民。
这种人包括家贫而业盐者,如前述王文显,其父原至教谕,官卑而贫,王文显为长子,翱翔长芦之域,最后卒老于盐场⑦。
亦农亦商者。
如薛论,大同府天城卫人,其家世力田以农致饶,兄耕弟贾,业盐于淮⑧。
弃儒而贾者。
如乔承统,山西襄陵人,系明季贡生,父乔养冲,中盐卒于扬州,承统遂弃儒而贾⑨。
籍先人遗资业盐者。
如杨近泉,振武卫人,“籍先人遗资,……挟数千金,装游江淮间”⑩。
二
明清山西盐商,不仅足迹遍于国内各大盐场,而且多富商。
在两淮,“向来山西、徽歙富人之商于淮者百数十户,蓄资以七八万万计”⑾。
太原阎蹯楚之祖、之父,在“淮上笑盐,积贮丰盈”⑿。
在长芦,如蒲商王文显,以盐商起家,“大室庐,备宾祭,毕婚嫁”⒀。
清朝山西介休范氏为长芦首富,拥有资本“百余万两”⒁。
在四川、本地“充商者,不尽殷实之户,每有将所领之引,出售与山陕客民行销”⒂。
在福建,据《福建盐法志》载:
“官办各帮,本地商殷富者少,大半皆西商”。
另外,从致富途径上看,有起边于商的,如蒲州人范世逵,“历关陇,度皋兰,往来张掖、酒泉、姑臧之境,……资益巨,占良田数百亩,积缗钱以万计”⒃。
如洪洞人李映林,“财雄里中,起为边商”⒄。
以贩运起家的,如临猗人阎天杰,“出应盐务,运发陕西长安、华阴两县,商事五年间,盈利数万。
”⒅
山西盐商何以多能致富呢?
从经营之道上看,我考虑主若是:
一为擅长心计。
如蒲商王文显,做生意40年,为商“善心计,识重轻,能时低昂,以故致饶;
与人交,信义秋霜,能析利于毫毛,故人乐取其资斧,又善势伸缩”⒆。
又如范世逵,“有心计,……商人不乐与官为市,公独曰:
此可居也。
……其趋舍,每发必奇中”⒇。
再如蒲州人展玉泉,“虽居厘中,不切切计刀锥,凡废居迁易,内定于心”[21]。
二为精于计算。
如盐商张四教,“居业沦瀛间,识量益宏达,综计精准,不屑较锱铢,每一年羡于人所不取,尤精九章算术,凡方田栗布勾股商分等法,皆按籍妙解,不由师授,……谙于东方鹾利,源委、散布、调度,具有操纵。
末年,业用大裕,不啻十倍其初”[22]。
三为父传子习。
如展玉泉,“自其父时,以居沦瀛为业,玉泉方龆龀岁,因已从翁游焉。
翁多画而善中,于时盐制方敦,诸近境类为它运司所侵,其滨海诸郡率私贩畿以右,又民善煮碱卤为盐,沦盐岁所发运不及额十之三四,诸贾人多去之,乃翁守其业不迁,仍付其子。
近岁法制渐复,占沦盐者往往牟大利,诸贾人四方辐辏之,视昔时不啻十倍众矣,而唯展氏为世商,故蒲人谓教子不易,其业为有见也”[23]。
四为不辞辛苦。
如范世逵,幼服贾四方,时“商人占淮浙盐者,责令输栗甘肃、宁夏等边,给通关领引,而守支于淮浙,谓之飞挽。
然自开中和支给旷日延久,且出入戎马,间有烽堠之惊,而盐利又时有眺朒,是以商人不乐与官为市,公独曰:
遂历关陇、度兰皋,往来张掖、酒泉、姑臧之境,察道里险易,……其趋舍,每发必奇中,往往牟大利”[24]。
山西盐商所获之利润,其去向要紧有四个方面:
甲、奢侈浪费。
如盐商张四教,“襟度旷达,乐施好义,当其义气所激,即挥置千金不顾”[25]。
盐商亢氏,康熙时《永生殿传奇》新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费镪四十余万两”[26]。
乙、购买土地衡宇。
如前述盐商范世逵,资益巨,占良田数百亩,积缗钱以万计。
又如张四维的祖母很疼爱次子张遐龄,临终嘱托长子张允龄说,遐龄不善生计,希望兄长能给予帮忙。
后来,张允龄便给了张遐龄一座庄院,让他靠土地过着悠闲的生活。
可见张氏土地很多。
张氏是大族,分居京师、蒲州,两地都有很多房宅。
张允龄晚年因想念故乡,离京回原籍居住,特在城东十里新建别墅一座,院中花卉四时皆开,颇具规模。
再如盐商亢氏,为“晋商魁首,家临汾,宅第连云,苑如世家”[27]。
据《扬州画舫录》载:
“亢园在小秦淮,初亢氏业盐,与安氏齐名,谓之北安西亢,……临河造屋一百间,土人呼为百间房”。
丙、投资它业。
据清朝《军机处录副》载“晋省民人素善经营,从不肯将银钱闲贮在家,自(河东盐池)裁商以后,即将资本另行营运,或赴别省别图贸易”[28]。
大体说来,明代山西盐商资本多用于盐粮贸易。
入清以后,经营范围慢慢扩大,兼及绸缎、皮毛、木材、洋铜、茶叶等。
如乾隆《陕西周至县志》卷9载:
“行盐贩木及开张绸缎、皮革皆属晋人。
”丁、捐助饷款。
这种款项以清朝专门是清季占多数。
清人徐继畲说:
“晋省前后捐输,已至五六次,数愈万万”[29]。
这种捐输,一种是用于军事方面。
如雍正时,清兵出征西北,山西盐商范氏一次捐输银44万两,一次捐输262万[30]。
山西介休人张英,要紧经营河东盐,乾隆时捐输银14000两,助金川军需;
嘉庆时又捐银2万两,以理军资[31]。
另一种捐输是恭逢皇帝巡幸。
清朝皇帝常常去五台山巡幸,山西盐商只好“情殷报效,愿备赏银”。
政府对捐输助饷的商人,给予奖赏,以资安慰。
如太谷县盐商程凤南,“出囊中资,捐饷增课,力助军需”,“给九品顶带,以示特奖”[33]。
事实上这种捐输带有强迫性,常使商人视如猛虎苛政,以至嘉庆帝也感到这种横征暴敛有可能“激成事端”,警告地址官员要妥帖办之[34]。
戊,其它方面。
诸如修路筑桥、祠庙义学、助赈义行等。
运城盐池的姚暹渠,即由盐商捐银浚治[35]。
在山西商人中,因经营盐业致富者较多。
而这些商人,家境原先并非富裕,他们是做生意后才富起来的。
如前述王文显家,原先家中比较贫困,后来王文显外出做生意,才得以添置家产,建筑新居,帮忙弟妹结婚,使王氏成为本地出名的富户。
就连赫赫出名的大学士张四维,在其父辈家境也一样。
其父张允龄做生意数十年,仅是“产业略增”。
后来张四维之弟张四教业盐后,由于四教为人十分精明,尤谙熟经营沦盐、淮盐,加上在京做官的兄长张四维的支持,得以致富。
而张四维又在有财力的家庭支持下,官运亨通,最后得以入阁。
他们相互帮忙,相互支持。
山西盐商的破产,主若是两方面。
一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善所致。
二是由于封建政府干与,直至查封家产,判罪入狱。
例如:
盐商朱立基,山西凤台人,捐纳布政司经历,长芦盐商米立基,曾经营母舅王堂之常茂号。
干隆二十五年(1760),王堂接办内务府引地永庆号盐务,又由朱立基代办。
由于常茂号本银早已用完,朱立基就将永庆号银两盐包陆续挪在常茂号营运,3年共享银91600两。
干隆二十六年在河南的厂店盐仓被水淹没,亏折本钱,兼之最近几年一切运盐需用绳斤、席片、车船脚价升值,卖价不敷运本,连年亏缺,常茂、永庆二号共折银25万两。
干隆二十七年冬,经营期满,另换新商,本钱帑课亏折,底里尽露,以至参追。
政府一面将朱立基等家产并在外贸易资财等项封查,估价值银16万两,尚欠银9万两。
同时将朱立基革经历衔,发周围充军,到配所杖一百,对其伙友也给予不同程度处分。
另外,对所欠帑银,由曾经投资列名者王得宜包赔3万两,由刘运宏等11个保人包赔6万两[36]。
从此案不难看出,当商人亏欠政府帑利引课时,政府不仅要查封财产,追回经济损失,而且要定罪。
所谓帑利是指帑本和利息。
清朝的帑本有二:
一为皇宫内务府贷出的资本,称内务帑本;
一为由地址官衙借出的资本,称京外帑本。
政府通过发放帑本,从盐商处获取巨额的生息银两。
尽管帑息制度最初对盐商等集资金有必然益处,可是,法行弊随,仍然逃脱不了封建政府对盐商的高利贷剥削。
专门是乾隆以后,显现了盐商既要归还帑本,又还要报销捐输的状况。
而政府方面却将盐商报销捐输之款又作为帑本再交盐商经营,同时还要付这一帑本之利息。
盐商原有的资金,无形中变成了政府的帑本,并要付政府利息。
这种帑本不仅对盐商毫无帮忙,反而成为盐商的繁重负担。
结果致使“商力因之疲惫,两淮、河东尤甚”[37]。
专门是在引盐滞销时,就使盐商陷入了欠债累累的境界。
而封建政府对拖欠帑息的容忍也是有限的。
到了必然的时候,政府为了财政收入,就不能不采取严厉的方法,对严峻亏欠课帑的盐商抄家清产,最后致使盐商破产和身家复败[38]。
这也确实是曾经动辄数十万银两的朱立基盐商集团,最后完全塌台的缘故。
三
明清山西盐商,尽管出于生计和致富之需,下海做生意,但从其心理上,由于受封建社会以商为末业和传统的儒学阻碍,并非以商为荣,而是重仕轻商,追求仕宦,如此就形成了如下几个心理特点:
1.轻商重儒观。
如盐商王文显之父,官教谕,职卑而贫。
文显兄弟5人,文显为长,四个弟弟均望文显而立,以是文显弃儒就商,最后以商致富,为王氏之兴立下汗马之功。
可是其父告老返家后,由于轻商思想作怪,第一让长子王文显分家出去,使文显大受刺激,悲作《五噫歌》,歌词中有“朝人扫除兮,出而暮思噫,清风飘裳兮,明月鉴之噫;
古有履霜兮,实获我志噫”。
其父听到此歌后,有所悔悟,父子才和好如初。
当文显弟王珂举于乡时,其父快乐地说:
“兄商而利,弟士而名,乃吾今何憾矣”[39]。
又如盐商杨近泉,虽为两淮盐笑祭酒,却“独喜与士子游”,当其子杨恂举于乡时,杨近泉在淮上闻捷,掀髯喜曰:
“夫我乃不以儒显,儿子以儒显矣,尚何事贾,即日弃资斧北还,与乡老结社觞咏为欢”[40]。
再如盐商沈廷珍,“做生意所至,必携小学通鉴,时诵习之,遇事辄有援证,工楷书,喜为近体诗”[41]。
2.锆营仕宦观。
如蒲州盐商展玉泉,上数百金,得授归德之商丘驿丞,对其经营之沦盐,遂命其子掌之。
临行时,快乐地对其子说:
“我仕矣,得间或视尔”。
展玉泉尽管只得了个小小驿丞,且受到了同业者羡慕,“荣其贾而能仕,仕而不失其世业”[42]。
另外,在河东盐池专为商籍子弟设立了运学;
在淮扬盐场,山西之阎、李,科第二百年[43]。
下述部份盐商子弟科举仕宦资料,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3.义儒做生意观。
盐商王文显的观点最为典型,他说:
“商与士,异术而同心,因此善商者,身处财货之场,而修精湛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
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
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44]。
4.积善行善观。
如山西襄陵人乔承统,父中盐卒于扬州,承统弃儒而贾。
承统弟得罪两淮盐督,亡去,追捕甚急,承统自告奋勇,就狱,五毒备至,终不言弟所在。
且为行贿千金,得释。
弟归家,破析己产予弟。
顺治二年(105年),清兵南下,令军中所俘妇女,其家愿赎者,可放归。
承统闻故旧女子多俘在中,乃遍访诸营,倾囊赎以归其家[45]。
又如临猗人阎天杰,经营盐业五年,盈利数万,旋辞商归家,倡修庙宇,周济苦民,每于岁暮,设施饭衣,终身不倦[46]。
通过以上对明清山西盐商组成、经济状况、心理状态的分析,笔者以为:
鉴于盐是一种专利品,获利大,以至连皇室族人也插足其间,因此在山西盐商中,势豪望族大地主不胜列举,他们上下勾结,左右盐业,从中谋取暴利,至于一样商民只能拾其残羹。
从山西盐商的进展进程看,他们大体是:
(1)以盐商起家,登上仕途,利用权势,支持其商业;
(2)利用先人遗产遗资,投资盐业运销,增殖资本;
(3)通过盐业与其它商业相互支持,互为补充,扩大财富。
山西盐商的成功,除极临边境的地理优势和本省拥有运城盐池的自然条件外,他们擅长经营和不辞辛苦,也是成功之道。
但由于那时的社会主若是自然经济的格局,商品经济不够发达,以致他们尽管集中了一些资本,却不能投资于生产事业,其资本一部份被他们浪费掉,一部份购买了土地,一部份被捐输助饷。
加上,由于受封建文化的束缚,他们在心理上追求的是仕宦儒学和封建伦理道德,这种由商人到仕宦之途,而不是由商到工的道路,能够说是明清商人的悲剧。
究其原,仍是那时商品经济进展程度低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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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阎古古全集》卷6。
②⒃⒇[21][22][24][25][41]《条麓堂集》卷28。
③《明史》卷219,张四维传。
④⒁见韦庆远、吴奇衍《清朝闻名皇商范氏的兴衰》、载《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
⑤《扬州画舫录》卷2。
⑥《骨董琐记全编》卷3,富室。
⑦⒀⒆[39][44]《空同集》卷44。
⑧乾隆《大同府志》卷29。
⑨[45]同治《两淮盐法志》卷43。
⑩《复宿山房集》卷26。
⑾《从政录》卷2。
⒂《四川盐法志》卷32。
⒄《受祺堂文集》卷4。
⒅[46]光绪《猗氏县志》卷上。
[23][42]《条麓堂集》卷23。
[26]《荣香室续钞》卷7。
[27]《康熙等南巡秘记》。
[28]伯麟《为增定禁截口盐章程并缓筹官办池盐先行详议由》,嘉庆九年五月初三日,存一档案馆。
[29]《松龛先生全集》卷3。
[30]《清稗类钞》第5册。
[31]《定阳张氏族谱》。
[32]见拙稿《五台山行宫的修建经费与山西商人》,载《五台山研究》1988年4期。
[33]咸丰《太谷县志》卷7。
[34]《清仁宗实录》卷71,嘉庆五年七月甲辰。
[35]见乾隆《解州安邑县运城志》卷2。
[36]见《军机处录副》高城《审拟朱立基等如罪由》,存一档案馆。
[37]《清史稿》卷123。
[38]见刘德仁、薛培《略论清政府对盐商的操纵与作用》(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
[43]嘉庆《江都县志》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