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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第五条:

会统科在财务管理中的权责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及会计核算办法,遇重大财务问题及时向分公司财会处汇报;

(二)参与本单位经营决策,统一协调资金,处理财务事项,监督财务收支;

(三)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四)具体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款;

(六)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各科室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权责

(一)配合会统科,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财会部门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三)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章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

根据本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以及经营管理的要求,会计岗位主要设置:

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电算化主管、软件操作员、档案管理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

第八条:

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对各项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及会计核算办法,遇重大财务问题及时向分公司财会处汇报,严格掌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2、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

3、协调会统科与其他科室的关系,加强同分公司、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4、管好用活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和加速资金周转,防止资金流失,管好用好财政补贴。

5、负责审核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6、负责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拟订工作,并贯彻执行。

7、完成分公司、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电算化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作工作。

2、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以保证其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3、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负责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保密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日常收付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付现金。

2、企业取得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3、按照国家统一的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输入收、付款凭证数据并签字,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签章后打印输出记帐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结,及时对账。

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未达账项,应主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对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按照规定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兼管,并确保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6、随时掌握货币资金及银行借款的余额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以便资金合理调配,统筹安排。

7、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单位对库存现金的检查,发现长短款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对短款承担赔偿责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软件操作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输入转帐账凭证数据(如折旧、预提费用凭证等),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签章后打印输出记账凭证。

2、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负责进行汇总每十日一汇总,并登记有关账薄,月末进行结账。

3、负责编制传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4、负责输出会计账簿及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5、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搞好会统科各岗位之间的配合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

(五)稽核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保证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客观、真实、合法。

2、有权要求有关经办人员对内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进行补充和更正,对违法的原始凭证和财务收支必须予以制止并扣留违法的原始凭证,并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加强对财务收支活动合法性审核,保证单位的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并符合效益原则。

4、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理,正确计算销售成本,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堵塞、跑、冒、滴、漏。

5、负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运行的检查,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结算员岗位职责

1、认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关粮油政策,及时掌握粮油结算标准。

2、负责对出入库单据的所填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单据进行数量汇总,并与保管、统计及时核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根据审核无误的出入库数量,准确计算结算金额,交由稽核人员进行复核。

4、根据复核无误的结算单据,开具收付款通知书交由出纳收付款。

(七)票管员岗位责任制

1、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发票购领薄,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用票期限和数量购买、使用、保管、缴销发票,并专人负责。

2、建立发票购、领、存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发票购买、领用时间和数量、领用人以及结存数量。

3、严格按照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间、开具要求进行开具,不得违规操作。

4、具体负责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领、用、存月报表及相关报告,自觉接受其检查监督。

(八)税管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学习和掌握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各种税法知识培训班。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积极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增强纳税意识。

3、具体负责本单位报告年度内财产损失的报批工作。

4、依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款。

5、积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对本单位纳税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和审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审计。

2、依据《审计法》及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账务处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3、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写出审计报告,整理好的原始资料要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按时报送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4、积极参加审计机构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提高内审工作水平。

5、在内审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具体实施。

2、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防霉烂和防鼠咬等工作。

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以上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的建筑物内。

3、采用磁性介质存储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严格执行保密和安全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损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5、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6、借阅会计资料,应该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

存放在磁性介质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账务处理程序

第九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第十条:

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出纳根据稽核人员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收、付款,及时输入收、付款记账凭证数据并签章;

成本核算人员根据单位经济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编制转帐凭证。

第十二条:

电算化主管对输入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章。

第十三条:

汇总日(每十日一汇总)根据电算化主管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由软件操作员进行汇总记账,月末进行结账并进行数据备份。

第十四条:

按照分公司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真实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说明清楚。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

内部牵制制度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

(三)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不得同时由一人兼管。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稽核人员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单位购买材料物资应办理授权审批手续后,综合科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并开具入库单,由财会人员和保管人员分别登记入账;

发出材料时,应经使用科室负责人批准,综合科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经办人员领用,由财会人员和保管人员分别登记入账;

单位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综合科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由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

上述业务均不得一人兼办。

第十六条:

内部稽核制度

(一)稽核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稽核,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二)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对会计凭证的审核要按照《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

(三)监管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四)审核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表间钩稽关系是否相对应、上报是否及时等。

第十七条: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对各项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总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项原始记录的填制、签章、传递、汇集、反馈必须符合单位内部制定的手续传递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稽核人员要对各项原始记录认真审核,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项目是否齐全、传递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纠正、整改。

(四)资料保管人员对各项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对保管不善,造成原始记录丢失、埙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计量验收制度

(一)计量器具在交付使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建立相应的计量设备档案。

(二)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使用保管维护办法。

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保证计量器具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保管。

(三)计量器具要及时校验,并定期或不定期请计量部门对单位使用的器具进行校对,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四)计量器具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制度

(一)财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包装物、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往来账项和货币资金等。

(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应由主管领导,财会统计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三)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对于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并不定期的抽查。

(四)对库存商品、包装物、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要对其实际库存,随时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长期使用资产,一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六)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毁损或报废的财产,应分清责任及时处理,资产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的(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需书面向分公司报告;

对于盘盈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处理。

第二十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大项支出预算审批制度

按照“计划购置,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的原则,即由购置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编织购置预算,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分公司批准后实施。

1、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在3万元以上,须报分公司批准后实施,严禁事后报告。

2、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费一次性支出在3万元以上,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分公司批准后实施。

3、资产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的,书面报告分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须报分公司批准。

(三)库内预算审批制度

1、库内预算审批范围:

(1)凡未列入分公司报批范围的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执行预算审批;

(2)凡未列入分公司报批范围的流动资产购置(包括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且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均需执行预算审批;

(3)凡未列入分公司报批范围的一次性费用支出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均需执行预算审批;

2、库内预算审批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执行部门填制《库内预算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经会统科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负责对其进行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经济业务事项完成后,实际履行金额小于批准金额,可直接予以报销;

若大于批准金额,由经办人写明超支原因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成本核算制度

中央储备粮成本由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核定的费用构成。

(一)本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收购计划直接收购的中央储备粮,其入库成本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加收购费用确定。

(二)移库调入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成本,按调出方的入库结算价加移库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

(三)计划内进口转中央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价,按到岸价加税金和进口环节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

合理费用包括:

外贸环节费用、定额损耗、港口中转费、手续费、运杂费、包装物摊销、粮油商品及费用借款利息等。

上述三项业务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核定费用的差额,进入企业当期盈亏,不得计入中央储备粮成本。

(四)根据国家下达的中央储备粮油动用计划,加工为成品粮的,按实际耗用原粮的价格加运费、装卸费、加工费、税金、合理利润及扣除加工收回副产品收入后计入成本。

(五)轮换销售的中央储备粮,以轮入储备粮的实际收购价作为销售成本,中央储备粮库存成本不变。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审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秩序,确保企业良性发展,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订本制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经济事项实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

(二)对货币资金收付存环节的各项措施、手续、办法等进行审查,以促使其健全、完善与有效。

1、审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账款分管原则。

2、审查货币资金收付是否经过严格审批。

3、审查对货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是否经过了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

4、审查对货币资金是否建立起及时、定期核对制度。

5、审查对库存现金是否实行了限额控制。

(三)对应收及应付款项的发生与结算等环节的各项措施、手续、办法等进行审查,以促使其健全、完善与有效。

1、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是否实行了合同信誉控制。

2、审计人员应调查了解、分析评价本单位已经发生而尚未结清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其债务有无信用,双方是否签定了合理、合法的合同或协议,从而查明该环节是否有效。

3、审查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进行定期的对账制度。

4、审查本单位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建立了催收与清理制度。

(四)对存货的购进、发出与保管等环节的各项措施,手续办法等进行审查,以促使其健全,完善与有效。

1、审查存货的实际流转过程是否建立健全了责任制度。

2、审查存货流转记录过程是否建立健全了制度。

(五)审查固定资产的取得、报废与出售是否均有依据,对实际支出是否履行一定的特别审批手续。

1、审查授权审批制度是否完善。

2、审查固定资产的账簿记录是否健全。

3、审查有无定期盘点制度。

4、审查有无明确的职责分工,固定资产的审批、购进、检验、使用、保管、修理,出纳和会计等职能分开,不能由一人独自处理。

要做到各部门职责分明,达到相互制约,分工协调,密切配合。

5、审查有无固定资产的保护制度。

固定资产应有严密的保护制度,以防止因火灾、水淹、破坏、撕毁、盗窃等遭受损失。

固定资产应定期予以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二十三条:

定额管理制度

(一)定额管理的范围包括:

各项利润计划完成定额,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定额,工资定额等;

(二)定额指标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以前各期的定额水平和本期应考虑的具体情况,做到有效、科学、可行、合理。

(三)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定额管理,努力做到降低成本费用的耗费,增收节支。

(四)自觉做好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自觉检查本单位工资总量使用和工资内收入分配情况,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每季末要分别对定额指标进行全面或者有重点的考核,及时处理定额指标在完成中出现的新问题。

(六)年度终了,应根据单位定额完成的实际情况对定额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同时修改制定下一年度定额指标,使之更加合理。

第二十四条:

收购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粮油收购任务,并做到准确、及时结算,特制定本办法。

粮油收购资金申请

为了保证粮油收购资金及时结算,由业务科向会统科书面写出第二日的用款计划(收购资金需用量),会统科根据用款计划负责向农发行及时提款。

收购票据的传递

每日根据开具的收购票据,由业务科负责将检验单第二联、检斤单第三联、收购凭证第三联(售粮者留存)交由结算员进行登记,将收购凭证第一联交由统计员进行汇总。

收购票据的核对

1、核对原则:

必须坚持每日一核对,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2、核对办法:

结算员根据转来的收购凭证按送粮单位和个人逐车进行审核,并将检验单、检斤单、机打磅码单、收购凭证逐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汇总登记,结出每日收购数量和累计收购数量,并与业务科收发员按送粮单位和个人汇总的数量进行核对;

统计员根据转来的收购凭证分仓号进行汇总,结出每日收购数量和累积收购数量,并与业务科收发员和仓储科保管员分仓号汇总的数量进行核对,与结算员核对每日的收购数量和累计数量。

核对中出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相关人员,进行纠正。

(四)资金结算

1、个人结算粮款时,送粮者凭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到会统科结算员进行收购票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留存,由结算员根据核对无误的收购票据,开具收购发票,并将发票联交售粮者,记帐联交付款员付款,统计联交统计员留存,农发行留存联由结算员上报农发行信贷员;

付款员根据结算员开具的收购发票审核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付款。

2、单位结算粮款时,送粮单位凭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和开具的销售发票到会统科结算员进行收购票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留存,并将收购凭证第三联(售粮者留存)交售粮单位。

销售发票由结算员复印三份,一份交统计员留存,一份由结算员留存,一份上报农发行信贷员,原件交由付款员付款;

付款员对售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审核无误后付款。

收购进度上报

1、统计员根据核对无误的收购凭证按照分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分公司,上报前必须交由科室负责人审核。

2、结算员根据核对无误的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收购发票第四联(农发行留存)、售粮单位销售发票(发票联)复印件按照农发行要求及时报送农发行核打收购单据,上报前必须交由科室负责人审核。

3、统计员、结算员必须将每日的收购数量和累计收购数量分仓号、分售粮单位和个人报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六)收购票据的装订、归档

结算员每日汇总后,将收购单据按送粮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类归档,月末按照送粮单位和个人将收购单据进行装订,每册附每日收购数量汇总表。

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形式:

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组织体系实行集中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结合本单位经营规模、特点,具体核算内容如下: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管理:

(一)原始凭证的格式设置,除以固定格式外,结合财务核算的要求,可根据《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内容,灵活设置原始凭证格式。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应做到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首先应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其次应对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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